选举司:管理官员选拔任免事务。
都察司:管理官员的纪律、考核、监督、处分等。
税务司:管理税收事务。
財政司:管理王国府库、预算、支出事务。
民政司:管理户籍、屯垦、田宅、救济、賑灾、医药等事务。
交通司:管理车马、船舶、道路、港口、码头、驛站等交通相关设施和事务。
营缮司:管理宫殿、城郭、府库、营垒、陵寢、堰坝等设施的营缮事务。
工商司:管理公司登记和註销,专利登记和保护,市场监督和管理,粮食和矿產等重要物资储备,进出口管理和协调等工商业事务。
刑律司:负责律法编撰。
审理司:负责审判。
朱桓准备另外设立一个新洲总公司,但职责与大明的总公司府不同,是一个负责洲產业经营的集团公司。
总公司下设一批经营具体產业的公司机构,管辖未来新洲的核心工商產业,包括现有的所有厂矿林场牧场等等。
按照朱元璋的要求,新洲总公司股份將归朱桓个人所有,不得授予其他任何人。
下属公司股份可以授予新洲和吴国的有功人员,但任何一个公司颁授出去的股份总比例都不得超过五成,且每人所得都不得超过一成。
经过连续几天的討论,朱元璋和朱桓准备在新洲吴国初步设立:都督府、参谋府、秘书府、总公司加上十二司,总共十六个王国朝廷机构。
基本確定下来之后,朱元璋就拿著自己列出来的表格,对身边的朱桓说:“没有中书省掣肘,也没有六部的限制,现在朝廷的衙门简洁多了。
“你只需要有这十几个衙门,就基本能够管理你的王国大事了。”
新洲和吴国没有中书省,一件事情不需要在皇帝和丞相之间分权,大部分事务只有一个部门直接负责。
比如说工商司虽然对应的是大明的工部,但是却承担了大明公司府职责。
选举司对应大明的选举司,却同时兼併了吏部的职责。
总共十二个部门,基本覆盖了古代政府机构的大部分职责,也基本覆盖了大部分现代政府机构的职责,是绝对的大部门。
与此同时,古代的政府机构不只有“六部”。
六部只是最常见的几个部门,关键是因为早早绑定了周礼的六官,后世君主和官员无法继续增加部的数量了。
所以在六部之外,还有大量不称“部”的朝廷部门。
像都察院、翰林院、大理寺、鸿臚寺、太僕寺、太常寺、光禄寺、僧录寺、
道录寺、宗人府、太医院、钦天监、市舶司等等。
还有內廷的二十四监和六尚宫。
朱桓对六部和六官没有什么感情,不会专门对应设立六曹之类的机构。
绝大部分朝廷机构职责儘可能纳入了十二司了。
比如说將僧道和医药事务併入了民政司,將钦天监和鸿臚寺併入了文教司。
同时儘量均衡了不同部门负责的事务范围。
將未来最为复杂的工部拆分了,將最为重要的户部同样拆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