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桓就这么拿著笔抬头看向朱元璋,大致说了这奏章的具体情况:“父皇,这种奏章的话,我似乎只需要写个:可以、准许、可以开始实行,诸如此类的批覆就行了吧?”
朱元璋没有回答,而是鼓励朱桓:“你自己觉得应该怎么做,就先怎么批示便是。
“奏章到了我这里,我看过之后,再跟你说要不要再修改。”
朱桓轻轻点头,在奏章末尾写了四个字:建议准许。
然后看下一份奏章,公司府申请设立南洋石油公司,大规模开採渤泥火水。
渤泥就是汶莱,火水就是轻质原油,看上去像水一样,但是能燃烧。
这一份奏章的內容,更是朱桓直接参与过討论,甚至算是主要组织和建议人。
朱桓准备开始尝试搞石油化工,继续扩展气理实验室的研发范围。
渤泥—婆罗—汶莱海岸边的油田,距离大明本土足够近,开採难度也相对较低。
同时应该很容易快速產生经济效益。
隨著工业建设不断推进,工厂区对照明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南洋轻质原油几乎可以算是天然灯油。
稍微处理,甚至不处理,也能直接作为灯油使用,或者是贩卖给民间。
勘探工作已经完成了,甚至已经在小规模开採了。
这份奏章是要正式设立南洋石油公司,开始大规模持续广泛的商业化开採。
这件事情在工程上没有太大的难度。
唯一需要小心处理的事情,是与渤泥国的关係。
如果是现代近代欧洲国家,想要占据这样的一个油田。
可能会搞一些许可或者说条约,威胁渤泥的国君主签下来。
然后开始向当地输送移民,同时尝试开採石油。
时机成熟之后再发动战爭,迫使渤泥人正式割让土地。
但这是时代的东方,可没有欧洲人习惯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没有名义上平等的国与国关係,也没有明確的土地疆界归属问题。
这里只有以中华天朝为中心的宗藩体系。
在这个体系之下,大明在海外的殖民活动,也不会直接使用欧洲套路。
如果操作得当的话,可以避免正面战爭。
渤泥国已经向大明称臣朝贡,所以名义上整个渤泥国都是大明的疆域。
大明觉得如此,渤泥国的土著也觉得是这样,双方都认可。
大明不需要专门跟土著政权抢夺土地所有权。
理论上大明人可以前往渤泥国,在这里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实际上,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大明人也確实可以直接到这些地方活动。
当地土著王国不会轻易与大明人直接起衝突。
欧洲人到这些地方来,还需要哄骗和武力威慑,获得留在这里的资格。
大明人可以跳过这个阶段,直接开始移民垦荒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