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自去那里问过店老板,案发当晚大约八点钟,有没有一个男人借用店里的厕所。从旭屋出来有一条小道,直接通往后边的木门,厕所就在木门旁边,这你应该知道。凶手只需假装去厕所,就能溜出后边的木门,到旧书店行凶,然后原路返回,好像什么事儿都没发生过一样。在小巷拐角处卖冰激凌的小贩自然也不会看到有人从那里出去。借用荞麦面店的厕所本身再寻常不过,而且我查到案发当晚荞麦面店只有老板看店,老板娘出去了。要执行杀人计划,当晚确实是最好的时机。哎,这个计划简直一点儿破绽都没有,你认为呢?如我所料,旭屋老板告诉我,有个客人在那段时间借用过厕所。可惜那个男人相貌如何、穿着什么花纹的衣服,店老板一点儿印象都没有。我马上让我的记者朋友向小林刑警说明了这一情况,但是亲自去荞麦面店调查过后,小林刑警还是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我想给明智一个解释的机会,就停顿了一下。站在他的角度,到了这时候,必须要帮自己辩解才行。结果他还是挠着一头乱发坐在那儿,心安理得,毫无反应。
眼见旁敲侧击不管用,我只好直截了当地逼问道:“哎,明智,我在说些什么,想必你很清楚吧?证据确凿无疑,且全都对你不利。说句老实话,看到这些确凿无疑的证据,我虽然不想怀疑你,也不能不按证据说话。我还到长屋四处打听过有没有哪位男住户爱穿黑白宽条纹的浴衣,生怕误会了你,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样的住户。我已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像纸门格子缝隙那么宽的条纹太夸张了,很少有人喜欢。而且指纹和借厕所的计策如此巧妙,能想出这么完美的犯罪计划的,应该只有你这种对犯罪深有研究的人。除此之外,作为老板娘童年时期的朋友,你却在案发当晚调查老板娘的背景时保持缄默,这种反常的表现相当耐人寻味。行啦,现在除了不在场证明,你已经无法帮自己辩解了。你想借不在场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是不可能的。案发当晚,我们一起回家,途中我曾问你到白梅轩之前身在何处,你还有印象吗?你是不是跟我说过,在那之前大约一个小时,你一直在附近散步?即便有人看到你,你在散步期间借用荞麦面店的厕所,也同样不会惹人怀疑。明智,一切都跟我推测的一样,是不是轮到你提出反驳了!”
大家能猜到古怪的明智小五郎会怎样应对这种气势汹汹的逼问吗?大家可能会觉得他会羞惭至极吧?我来这里之前想过种种可能,却没想到他会突然放声大笑,笑得停不下来,搞得我完全不知所措。
明智像在为自己分辩:“哦,抱歉,我无意笑话你,可是你说话时这么一本正经,我看着你的表情,就忍不住要……你的推理非常有意思,我很高兴能跟你做朋友。可惜你的推理太肤浅、太粗糙了。比如你提到老板娘是我小时候的朋友,可我跟她到底是什么关系,你调查过吗?我以前真的跟她相爱过,以至于现在还对她心怀怨憎吗?你不能仅凭推理就确定这些细节问题。案发当晚,我之所以隐瞒自己跟她相识的事儿,理由非常简单,就是因为我无法给警方任何有用的线索,我对她的了解十分有限。进入小学后,我再未跟她见过面。最近才偶然听说,我小时候曾跟她一起玩耍过。最近,我跟她聊过天,但加起来也不过两三次。”
“那你如何解释指纹的事儿?”
“难道你觉得案发后我什么都没做过吗?我同样做了很多调查,常常从早到晚都待在D坂大街。我去过旧书店很多次,差不多每天都在跟店老板纠缠。在他面前,我直言我跟他妻子早就认识了。我竟由此得到机会,对此案展开了深入的调查。你从你的记者朋友那里打听警方的调查进展,我也从旧书店老板处得到了很多线索。没过多久,我知道了指纹那件事儿,同样感到很不可思议,便开始调查此事儿。哈哈!调查结果让我完全意想不到,且很滑稽。电灯灭了,不是有人故意关上的,而是电灯钨丝烧断了。后来我按下开关,电灯又亮了,实际上却是混乱中电灯晃动起来,把烧断的钨丝又接起来了。如此一来,开关上肯定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你曾说案发当晚你看到有灯光从纸门的格子缝隙里透出来,说明电灯钨丝是之后烧断的——我们经常能见到老旧的电灯忽然灭掉。至于凶手的衣服颜色,我来解释倒不如……”
他猛然转身,从身后那堆书中找出一本陈旧的外语书,说:“你有没有看过这本书?芒斯特伯格[7]的《心理学与犯罪》,其中一章的标题是‘错觉’,你看看最前面那十行!”
我听到他强有力的辩驳,逐渐醒悟到我的推理站不住脚,就顺从地接过他手里的书开始阅读。其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这是以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法庭中有两个证人,都宣誓绝不说谎。一个证人表示,案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翻滚,另外一个证人却发誓说,路上满是泥泞,因为刚刚下了一场雨;一个证人说,案发时汽车走得很慢,另外一个证人却说,汽车正在疾驰,速度快得惊人;一个证人说,案发时路上不过两三个人,另外一个证人却说,案发时路上有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很多人。两位证人都是绅士,受人敬重,且他们不会因为做伪证得到任何获利。
明智等我看完后,翻到另外一章:“我刚刚所说的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你再看看这一章,题目是‘证人记忆’,其中提到一个刚好也涉及衣服颜色的设计实验。你可能有些烦躁,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耐心地读一读。”
这一部分内容如下:
(前略)这里简单举个例子。前年(本书出版于1911年),哥廷根召开了一次学术研讨会,参会者包括法律学、心理学和物理学三个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在各自的专业中都是出了名的严谨。研讨会开始后,气氛相当热烈。就在这时,一个穿着五彩斑斓服装的小丑突然撞开会议厅的大门,发了疯一样闯进来。定睛细看,有个黑人正在追他,手里还拿着枪。在会议厅的中央,两人停下来,互相恐吓咒骂。忽然之间,小丑倒在地上,黑人立即跳到他身上,手里的枪发出“砰”的一声巨响。随后,两人匆匆逃走,迅如闪电。从他们进来到出去,总共持续了不到十秒钟。会议厅里的人自然都非常惊讶。其实黑人、小丑所有的动作都是事先排练好的,还有人负责拍照,但在场诸人对此一无所知,除了这次研讨会的主席。主席提议大家原原本本记下刚才的见闻,因为以后大家也许要出庭做证。主席说这些话时,并未露出半点儿破绽。(中略,内容是参会者记下的内容,其中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相应的错误百分比)四十个人中只有四个正确记下黑人并未戴帽子,其余人的记录五花八门,包括黑人戴了高帽,黑人戴了丝绸绅士帽,等等。至于黑人穿的衣服,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棕色,有人说带条纹,关于条纹的颜色也有咖啡色等多种颜色。其实黑人穿的是白色长裤、黑色上衣,系着一条宽大的红色领带,仅此而已。(后略)
明智说:“‘人类的观察力和记忆一点儿都不可信’,充满智慧的芒斯特伯格如是说。这个案例中的人都是有头脑的专家,连他们也记不住衣服的颜色。在我看来,案发当晚的两个学生记错衣服的颜色很正常。他们看到了谁,我不清楚,可那人穿的衣服多半没有条纹,我自然也不是凶手。可你的思维的确很有意思,从纸门的格子联想到了条纹。不过,这实在太巧合了,更务实的做法是相信我是无辜的,而不是相信这种巧合。好啦,在去荞麦面店借厕所的事情上,我跟你有相同的推测。原先我相信这是凶手唯一的逃跑方法,但我最终得出的结论却跟你的截然相反。这是我到现场考察后的结果。我相信根本没有男人去借过厕所。”
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了,明智否认了凶手的指纹和逃跑路线,还试着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他在推翻我把他当成凶手的推理。可这样做会不会把曾发生过凶案这一点都推翻了?他究竟想做什么,我一头雾水。
“既然这样,你已经推测出真凶了?”
“这是自然的。”他又挠挠自己的乱发,说:“我的做法有所不同。解释方式不同,由表面物证推导出的结论也就不同。能从心理上看清人类内心的侦探才是最出色的侦探。侦探的个人才能决定了他们能否做到这件难度相当高的事儿。简而言之,心理是我研究这起凶杀案的重中之重。我最开始关注的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的多处伤痕。随后,我偶然听说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同样伤痕累累,你对此应该也有所耳闻。然而,她俩的丈夫完全不像暴力狂,旧书店老板和荞麦面店老板看上去都稳重、正直,所以我只能怀疑有什么不能公开的秘密藏在他们心底。我想先从旧书店老板嘴里打探出相关的秘密,便整天缠住他不放。这不算困难,毕竟我认识他的亡妻,他对我并不那么戒备。反观荞麦面店老板,他对我很警惕,让我很意外。我费尽心机调查他的秘密,最后借助一种不为人知的手段,达成了我的目标。你应该知道,现在犯罪学也开始运用心理学的自由联想法,测试嫌犯对大量常见单词的联想。心理学专家采用这种方法时,很擅长用一些刺激性的单词,比如狗、家庭、河流等。除了这些,测试还要包括其他内容,而且必须用到精密的计时器。这类硬性规定对成功掌握自由联想法精华的人来说是多此一举。这种例子在历史上比比皆是,有些著名的法官或侦探都活在心理学不发达的时代,却在无意中应用了心理学这种方法,这要归功于他们自己的天分。其中之一便是大冈忠相[8]。以小说为例,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开篇就提到杜宾能根据朋友无意之间的举动推测其内心,这是一种非凡的才能。通过模仿爱伦·坡,柯南·道尔创作了短篇小说《住院的病人》,其中同样安排福尔摩斯做了这类推理。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推理全都采用了自由联想法。心理学专家设计了各种测试的标准,针对的只是普通人,这些人都缺乏观察力。我好像偏离了正题,简而言之,我在试探荞麦面店老板时,采用了我那套自由联想法。首先,我跟他聊了很多杂七杂八的话题,得到他的回答后,开始以此为依据揣测他的内心。这种心理探究相当敏感,而且错综复杂。我另外再找个日子跟你详细探讨。简而言之,我得出了一个可靠的结论,也就是我找出了谁才是真凶。可我无法报警抓那个人,因为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就算报警,只怕警察也不会理睬。何况还有一点,我并不觉得这个案子中有任何罪恶。这样说你可能会一头雾水,可凶手在杀害死者时,他们两人对此都没有异议。不仅如此,也许这正是死者期待的。”
明智在说些什么呢?我怎么想都想不明白。我专注地听着这种让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的推理,却完全没有任何失败的羞耻感。
“我的结论是旭屋老板就是真凶。为隐瞒自己的罪行,他撒谎说曾有男人借用店里的厕所。他原本没想过要这样做,可我们俩给了他那么多暗示和刺激,他脑海中闪过一道灵光,想到可以撒这个谎。我们俩都问他有没有见过这样一个男人,其实就相当于教他撒谎。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误认为我们跟警察是一伙的。而他为什么要杀人……我通过这件事儿清楚了解到一点,有些人外表平静,内心却汹涌,在不为人知的幕后隐藏着出人意料的秘密,这种残酷的秘密原本只应该出现于噩梦中。旭屋老板是个重度色情狂,在精神方面跟萨德侯爵[9]一脉相承。他发现自家旁边竟然住着马索克[10]的女继承人——命运真是喜欢开玩笑。旧书店老板娘跟他有着相同的虐恋嗜好,是个受虐狂,严重程度跟他差不多。他们两人秘密相恋,相恋的方式却很具有隐蔽性。现在你能明白何谓‘两人都没有异议的凶杀案’了吧?旧书店老板娘和旭屋老板娘身上都伤痕累累,说明先前那两人的变态性欲都能从各自的伴侣处勉强获得满足。可他们的性欲不同于普通人,只有这种关系是不够的。所以在发现苦寻不得的最佳伴侣就在身边后,他们马上摩擦出了炽热的火花,这是很容易想象的。他们一个主动一个被动,互相配合做疯狂的事儿,且越来越过火。到了案发当晚,悲剧发生了,任何人都不希望出现这种结果……”
我听完明智的结论,不禁哆嗦了一下,这太让人意想不到了。这件事儿……唉,真是可悲的意外啊!
一楼烟草店的老板娘来到二楼,送来了晚报。接过报纸,明智马上翻到社会新闻版,叹一口气说:“唉,他自首了,应该是心理压力太大,不堪忍受。我们正在讨论这件事儿,结果就看到了这篇新闻,真是世事无常。”
我看着他用手指出的地方,是荞麦面店老板投案自首的新闻,小标题下有大约十行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