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第二条路开得并不比第一条轻省。即使踩在第一条路的肩上,第二条路依旧还是矮窄。
其实寻找话题对他来说不是一件太难的事,他完全可以问她下班都干些什么?看不看电影?喜不喜欢看人打篮球?他甚至可以和她讨论《卓娅和舒拉的故事》,那是一本在那个年头名噪一时的书。可是她低头坐在他对面的样子,让他想起一团颜色很深、块头很厚的海绵,任何话题扔上去,情绪都会被无声无息地吸收,只剩下几根干瘪的话骨头。
他终于放弃了开辟第二条路的想法,他决定把开路的任务丢给她。
“你有什么问题问我吗?”他从头顶的树上折下一根冬天留下的枯枝,掰成一半,把那一半再掰成一半,突然全身轻松。
她吃了一惊,愣住了,露在短发外边的两个耳朵垂子渐渐变成了两颗紫葡萄,他便知道她脸红了。
“你,你是英雄,打仗的。”半晌,她才结结巴巴地说。
她把头埋得更低了,她的额也消失了,他现在只能看得见她的后颈,短短的,皮有些糙。翻在蓝毛衣外边的衬衫领子上,落着一层细雪粉似的灰,那是头屑。
他不是第一回听见人用“英雄”来称呼他。在这个小城里,从朝鲜战场上归来的人不止他一个,但是像他这样扛着打过日本人和老蒋的枪,又接着去打李承晚的人,着实没有几个。他算是走运,在这么多场战役中,只负过两次伤,且都是皮肉的事,并没真伤到身。他的伤一次在手上,一次在脸上。手上的疤没结好,蚯蚓似的爬在手掌和手腕的接口之处。脸上的疤落得正是地方,从眉梢延伸到发际,有点像京剧脸谱里武生的那道描眉,给他平添了一丝英气。那英气懂规矩,恰如其分地停在了威严的门槛上。他不需多话,他的疤就是他的旗子,旗子不用开口就已经在讲他的故事。他不仅有伤疤,他还有一身的肌肉,肌肉也是他的旗子。那样的肌肉光靠日头不行,光靠劳作也不行,那样的肌肉是日头劳作再加上胆气糅合过后的独特产物。
其实他自己是看不见旗子的样子的,他需要镜子。他的镜子就是那些来听他做报告的年轻女子。她们没有彼此商量过,她们不约而同都知道适合他这样男人的唯一形容词是英雄。只是从来没有人以眼前这个女人的方式来说这个词——她用脖子说出了她们用眉目说的话。这个名叫朱静芬的女子,平生第一次教会了他:崇拜原来也可以是低眉敛目。
他心里,突然有了微微一丝的感动。
可是,这丝感动太单薄,还没容他走到宿舍门口便已淡忘。脖子的记忆虽然有点特殊,却还是靠不住。脖子没长牙齿,到底咬不住他的心。
第二天他很早就到了厂里,比正常上班的时间足足早了一个半小时。他刚上任没多久,几乎天天这么早来上班。一个将近千人的企业正等待着他换下军装,穿上工作服,学会用油棉洗手,用油砂慢慢磨去渗到皮里的硝烟味。
这会儿城市刚刚醒来,街上行走的还不是上班的那拨人,他们手里拎的不是饭盒,而是菜篮子。不知谁家的娃娃醒了,哭得一街都抖。有人在井边用洗菜剩下的水刷马桶,竹刷子的嗖嗖声在他的耳朵里挠着痒。
远远地他就看见一个剪着短发的女子站在厂门口,仿佛在等人。待他走近了些,她就迎着他走过来,他这才明白她是在等他。她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了疑惑,就轻轻地说:“我是朱静芬,你不记得了?”
他哦了一声,神情就有几分尴尬。他想说他不是忘了,而是因为昨天压根没看清她的脸。话到嘴边,又觉得越描越黑,干脆不再解释,只问她这么早来找他有事吗?
她从随身的那个提兜里掏出一个小布袋,递给他,说:“你昨天忘在公园了,走的时候我喊你,你没听见。”
他接过布袋,打开一看,原来是他的手表。他这才记起昨天坐在假山石上,有只大蚂蚁爬到他袖子里,他解开手表拍打虫子,后来就忘了把手表再戴回去。早上起床发现表不见了,竟没想起来是忘在了公园里。
他一把握住了女人的手,大声嚷道:“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谢你才好,什么都能丢,这只表可真是丢不得。”
女人不备,脸唰地涨得通红。女人的手掌上长满了鱼鳞一样的糙皮,他手上也是。那些糙皮认得自己的同类,不用搭话,就已知根知底。
女人从提兜里又掏出一只布袋,和装表的那只很像,只是大了许多,一看就是从同一条毛巾上裁下来的两块布。
“大的那个装饭盒,小的那个装手表。下回手表摘下来放在袋子里,就不会丢。”女人说。
布袋的样式很简单,两边缝死了,缝成一个筒,口子上穿一条绳子,一抽就收了口。
“我实在不会针线。”女人面带愧色。
女人不是客气,她大约真是没好好学过女红,布袋上的针脚粗大,歪歪扭扭的,倒是针针结实。
他知道他大概永远也不会用上这个样式的布袋,可是他不忍拂了女人的心意,他只好又说了一遍“我得谢你”。女人的嘴唇抖了几下,她其实是想说“不用谢”的,可是到了也没把那句话说出口。女人心里有些模模糊糊的害怕:她怕男人信了她的话,果真不谢她了。女人其实还是蛮想男人谢她的。
天亮透了。蛋青色的晨光里,他终于看清了女人的脸。女人看起来似曾相识。他仔细地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才明白她之所以看上去熟悉,是因为她那张脸上没有一样东西能跳出来勾住人的眼睛,叫人暗暗吃上一惊。那样的脸,在街上一走就混没了,他就是看过千回百回,也只能是似曾相识,永远模糊。
女人巴巴地望着他,眼睛里还有话。他知道她想问下次什么时候见面。街上的人流开始浓稠起来,最早的那趟班车已经停靠在对过的站头,几分钟之后就会有几十名职工涌进厂门。他不想让人看见他和一个陌生女人脸儿红红地站在这里说话,他对女人说“你赶紧回去上班,别迟到”,才终于把她送走了。
他站在街口,看着女人急匆匆地穿过马路,风把她肥大的裤管灌成两只鼓鼓胀胀的袋子,青布鞋底下飞起细细的一线轻尘。女人走路的样子弹簧似的一颠一颤,全是力气和指望。想到女人的指望或许跟他有些关联,他的心突然紧了一下。
一块做老婆的好料子。
他想起了那天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里老首长对他说的话。
若在三四年前,他兴许也是这么想的。那时候他觉得有一天他若娶个女人回家,那个女人一定得是虎虎生生结实有力的——那是他心底里的女人标准。可是那时候他还没有见识过城市,也没有见识过江南。那时候他还不懂力气有多种,不一定都长在皮肉上。
就是在那一刻,他下了决心不能再让这个女人对他生着指望。他要尽快去找她说出那句很难出口的话。他免不了是要谢她的,只是,他有他的谢法。
在后来的日子里,全崇武时常会回想起那天的情景。对那晚发生的事,他觉得除了“中蛊”之外,便再也找不出别的解释。那晚老天爷仿佛神不知鬼不觉地换掉了他脑子里的一个关键部位,使得脑子对眼睛所犯的错视而不见。平时眼睛也犯错,可是眼睛要想串通着手一起犯错,它还得走上几里路,因为眼睛和手之间至少还隔着心,且不说脑子。可是那晚他思维的电路板突然短路,脑子跳了闸,眼睛趁机绕了近路,直接和手搭上了伴。
那晚出门时,他还像一个天生怕雨的行人,为了不淋湿了外套,特意带了两把雨伞上路。结果却发现他的雨伞压根没用,他不仅淋湿了外套,他甚至还淋湿了**。
那天他出门时带的两把伞,一把是一条印着冬雪蜡梅图案的新毛巾。她为给他缝制装饭盒和手表的布袋剪了一条毛巾,他还给她一条,算是不亏欠她的意思。不过这把伞只是开场的锣鼓,后面的那把才是正戏。
后面的那把伞,那是他藏在工作服口袋里的一张照片。
照片上的小伙子姓杜,比他大一岁,是他厂里的一名钳工。他仔细地了解过小伙子的情况,知道他身体健康,老实可靠,不抽烟不喝酒,是厂里出名的技术高手。他还知道小伙子没什么家累,一个人的工资加上夜班补贴,完全可以支撑一个规模不大的家庭。小伙子无论从外貌还是从其他条件上,都绝对不会让朱静芬吃亏。
去静芬家之前,他甚至还特意拐到五马街,去城里最有名的大众电影院买了三张星期天的票子。电影院仿佛也明白他的心思,放的是越剧电影《梁山伯和祝英台》,很合宜的一部爱情片子。他会和他们一起进场,省得让他们感觉唐突尴尬。当然,他会在某一个合宜的时机里,找一个合宜的借口离开,把袁雪芬和范瑞娟精心演绎的悲欢离合,留给他们两个人单独玩味。他摸着口袋里已经被他的身体焐出些微潮气的电影票,忍不住暗暗吃惊:他从来就是个粗枝大叶的人,可是在这件事上他竟然把神经打磨得如此细致,叫每一个细节都衔接得天衣无缝。他这么做与其说是为她,不如说是为那个最初把他和她牵在一起的人。只有把这个女人亲手交付给另一个靠得住的男人,他才有颜面在再见到那人时,问心无愧地将手举到额上,依旧毕恭毕敬地喊他一声老首长。
这一天是全崇武一生中最聪明的一天。这一天他的思维能力抵达了一个前所未有,后来也不可能被重复的巅峰。这一天他把他的脑子和心拆成块,放在天平上仔细地称过,精确到了两。他把脑子和心按照最适宜的比例摆置好了,既没有亏待脑子,也没有亏待心。这一天是他人生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这天之前,他与脑子和心的关系是随意的,哪个在跟前他就使唤哪个,所以他不是惹了脑子,就是惹了心。而在这天之后,他突然就厌烦了脑子,从此任由心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竟懒得再调派脑子去管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