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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巴黎的魅力永不消失(第2页)

我们的朋友中有一个德国姑娘,她陪我们一起滑雪,是个高山滑雪的高手。她身材娇小,体态优美,背的行囊跟我的一样重,而且背的时间比我长。

“那些脚夫老是用古怪的目光看人,就好像巴不得咱们摔死,然后将咱们的尸体背下山去。”她说,“上山前,价钱由他们定,但末了每次都坐地涨价。”

在施伦斯过冬,我留了大胡子,以防高山雪地上的阳光太强把脸灼伤,索性连头发也懒得去剃了。一天下午,天色已经很晚了,我踩着滑雪板沿着运送木材的雪道下山,伦特先生见了我说,在施伦斯山上有些农民遇见过我,称我是“黑脸基督”。他说还有些人在酒馆里见过我,把我叫作“喝樱桃酒的黑脸基督”。而在蒙塔丰河谷又高又远的另一端,我们雇来协助我们到马德莱恩屋的那些农民,却把我们看作洋鬼子,觉得我们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削尖脑袋也要往高山里钻。我们不等天亮就出发,怕的是太阳升起后会在我们通过雪崩地段时给我们带来危险。这种做法并没有赢得他们的称赞——他们觉得我们只是耍耍小心眼,跟其他的洋鬼子没什么两样。

嗅一嗅松林的气味,到樵夫的小屋去睡一睡那儿山毛榉树叶铺成的褥垫,在森林中循着野兔和狐狸出没的小径滑雪,那种感觉我至今仍记忆犹新。记得有一次我追踪一只狐狸的踪迹,爬上高山,爬到树木生长线以上的地段,最后终于看到了它。只见它站立起来,右前脚抬得高高的,小心翼翼地停下不走了,随即突然一跃而起,只听得扑啦啦一声响,雪雾纷飞,一只松鸡从雪地蹿起,越过山头飞走了。

记得山风一刮,雪地就起变化,使得滑雪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住在高峻的阿尔卑斯山上的木屋中,遇到暴风雪,会叫世界大变样,出门滑雪就得谨慎择路,仿佛步入了一个从未见过的新区域(的确到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地方,因为周围的一切都变了模样)。快到春天的时候,我们就到冰川上纵情地滑雪,平稳地、直直地滑,只要两腿站牢便可以保持这种态势。我们将脚踝并拢,弯下腰,身子前倾,飞速前进,一个劲朝山下俯冲,只听见脚下又干又脆的雪粉丝丝作响。那种感觉像展翅飞翔,又比飞翔更加美妙,简直是无与伦比地美妙!我们练就了一身本事,而这种本事在长距离负重爬山时也得到了施展。要想翻山越岭,靠花钱是办不到的——没有到那儿去的入场券!鉴于此,我们一冬天都在刻苦训练,逐渐积累经验,一心要实现自己的目标。

我们在山区居住的最后一年,一些不速之客闯入我们的生活,使得一切都跟从前不一样了。那个雪崩频发的冬天与接下来的那个冬天相比,倒像是童年时代的一段快乐、天真无邪的时光——后者表面看光鲜亮丽,实则是一场梦魇。随之而至的是一个害人匪浅的夏天。就是在那一年,山里来了富贵人。

富贵人有“先行官”为他们鸣锣开道——“先行官”耳朵或许有点聋、眼睛有点瞎,但总是会叫人感到一种和蔼的气息,叫人听到他们犹豫不决的话语。他们的开场白可能会是这样的:“哦,我也说不清,是的,真的说不清。反正我就是喜欢他们,他们俩我都喜欢。可以对天发誓,海姆,我确实喜欢他们。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我真心喜欢他们。她身上有一种迷人的魅力。”(他说出了她的芳名,语气含情脉脉。)“得了,海姆,别犯傻了,也别那么别扭。我真心喜欢他们。我发誓,他们俩我都喜欢。你一旦了解了他就会喜欢他的(这位‘先行官’说出了他的乳名),我打心眼里喜欢他们俩。”

富贵人一来,情况便会大变。至于那个“先行官”嘛,当然拍屁股走人了。这种人无孔不入,来无影去无踪,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待不长。他出入政界或者戏剧界,跟他早年出入国门和出入人们的生活一样轻松自如。他从不上别人的钩,从不入有钱人的彀。他不上钩,却让信任他的人上钩,导致对方家破人亡。他早年混迹江湖,练就了一身无可替代的招摇撞骗的本事,对金钱有着难以满足的贪欲。他一块钱一块钱地积累财富,最终赚得盆满钵满。

富贵人喜欢他、信任他,因为他腼腆、诙谐、令人难以捉摸,已经有所建树,还因为他是一个从不出错的“先行官”。

遇到这样两个人(他们彼此喜欢,一副快活、欢愉的劲儿,一个人很有造诣,或者两个人把事业都干得风生水起),人们势必会被他们吸引,就像候鸟在夜间被明亮的灯塔吸引一样。如果这两人意志坚强,就不会受到伤害,而像灯塔一样,只会对那些候鸟造成伤害。有些人快快活活的,事业小有所成,的确招人羡慕,但他们缺乏生活经验。他们不懂得如何不遭人算计,不懂得如何脱身。他们不太了解那些看上去落落大方、具有迷人魅力、人见人爱、慷慨大度、善解人意的富贵人——那些富贵人心眼并不坏,赋予每一天节日的气氛,可是一旦离去,便会带走自己所需要的养料,所过之处比阿提拉[135]马队的铁蹄践踏过的草原更加了无生气。

富贵人跟在“先行官”后边姗姗而至。要是在一年前,他们是不敢来的,因为他们心里还没有底。那时,他们虽然事业有成,也有一副快活的劲儿,但毕竟没有写出一部长篇小说,所以心虚。对于缺乏把握的事情,他们绝不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和魅力。正所谓不见兔子不撒鹰!毕加索是有底气的——早在他们尚未了解绘画之前,毕加索就已经成就斐然了。还有一些画家也是早就有底气了。不过,今年他们终于来了底气,于是便叫“先行官”来探风声,免得让我们觉得他们是不速之客。“先行官”自然是我们的朋友,由他给富贵人通风报信,说我不会跟客人过不去的。

在那些日子里,我信任“先行官”,就像笃信修订版的《水文局地中海航行指南》或者《布朗氏航海年鉴》中的那些一览表。我被富贵人迷得颠三倒四,对其倾心相信,就像一条傻乎乎的捕鸟的猎犬,见谁拿支猎枪出门,跟在其屁股后面就走,或者像马戏班里登台表演的小猪,竟以为观众只喜欢它一个,仅仅欣赏它一个的演出。我喜悦地发现每一天都和过节一样。我甚至把那部长篇小说刚刚修改完的一部分拿出来高声朗读——对一个作家而言,这是一种极蠢的行为,比身上不系绳索就在隆冬的大雪还没有覆盖冰川的裂隙之前上冰川滑雪还要危险得多。

富贵人赞赏地说:“了不起,欧内斯特,真是了不起!想不到你写出了这么好的东西!”我高兴得直摇尾巴,一门心思觉得生活就像过节,光想着要将抛出去的棍子叼回来以取悦主人,全然没有“这是怎么回事,这些杂种怎么会喜欢我的作品?”这样的念头。当时,如果我从专业作家的角度思考问题,一定会产生这种念头的;如果我从专业作家的角度思考问题,也不会把书稿念给他们听了。

在这几个富贵人未来之前,另有一个富贵人靠着极其古老的手腕打进了我们的朋友圈。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未婚的年轻女子跟一个已婚的年轻女子一见如故,结为好友,于是这位未婚女便和已婚女及其丈夫住在了一起。未婚女有一个小算盘,那就是装出天真无邪的样子,毫不留情地施展美人计,于不觉之中赢得那位丈夫的欢心,最终嫁给他。那位丈夫是个作家,正在艰难地砥砺前行,忙得焦头烂额,腾不出时间来陪伴自己的妻子,等到醒悟过来,木已成舟。那位丈夫写完了书稿,身边已有两个迷人的女子陪伴左右了(一个是素昧平生的新人)。如果他运气不好,那他会两个都爱的。

于是便有了这样一个家庭——不是一男一女和他们的孩子,而是一男两女。起初,这样的日子刺激性大,充满了乐趣,有声有色过了一阵子。世间万般邪恶的事情开始的时候都显得天真无邪。日子一天天过下去,你得过且过,今日有酒今日醉。你自欺欺人,在一天天深陷泥潭——每一天都像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出生入死。

我觉得有必要离开施伦斯,到纽约去再寻找一下出版商,安排新书的出版。在纽约办完事回到巴黎,我原应该从巴黎东站乘上第一班火车前往奥地利与妻子会合。但我爱上的那个姑娘[136]当时正在巴黎,于是我就没有走——没有乘第一班车,也没有乘第二班或第三班车去奥地利。

我再次见到妻子是在福拉尔贝格州的火车站,她来车站接我。当火车徐徐驶入堆满原木的车站时,只见她就站在铁轨边。我心里顿时涌起对她的爱,觉得自己宁愿死也不会再去爱别的女人了。她微笑着,阳光洒在她那妩媚的脸上(那张脸被冰雪世界的太阳晒成了古铜色),体态婀娜,一头秀发在阳光下金色中透着红(那一头秀发经过这一冬天显得有点凌乱,但极其美丽)。邦比先生站在她身边,金发碧眼,敦敦实实,像个福拉尔贝格州土生土长的孩子。

“见到你太高兴了,塔蒂!”我把她抱在怀里时,她这样说道,“你终于回来了。你这一趟把事情办得非常圆满。我爱你,我们想死你了。”

那时,我是真心爱她的,别的女人我一个都不爱。于是我们耳鬓厮磨,度过了一段令人心醉的时光。我写作时思如泉涌,和她出游时快快乐乐。我觉得我们俩又成了一对棒打不散的鸳鸯。后来,我们在暮春时分离开山区回到了巴黎,这时风波又起。

至此,我在巴黎第一阶段的生活便画上了句号。尽管人在巴黎,但巴黎已不再是从前的那个巴黎——城市在变,人在变。我们再也没有到福拉尔贝格州去过,那个富贵人也没有再去过。

巴黎的魅力是永远也不会消失的。凡是在那儿住过的人对它都有着丰富多彩的情怀。不管你是谁,不管这座城市发生了什么变化,你离开了巴黎后一定还会回去——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你一定会回去的!巴黎值得你留恋和向往——在那儿你耕耘,必定会有回报!以上就是我们在巴黎早年的生活——那时的我们贫穷但欢乐。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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