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知道?”纪佳程问,“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没告诉我?”
“到时候您就知道了。”何利锋说,“起诉就行了。”
“那就有两种可能。”纪佳程对何利锋这个论断心生疑虑,分析道,“一种可能是江诗媛不同意离婚,另一种可能是江诗媛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双方要纠结一下。”
“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江家的钱我又不要。”何利锋说,“至于江诗媛这些年挣了多少钱我也不关心,我净身出户就行。”
“你的财产呢?”纪佳程提示道。
“我的财产?”
“你的那些专利和投资,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弄出来的,”纪佳程说,“我要是江诗媛的律师,一定会主张至少有一半,甚至主张大部分归她。”
“为什么?”
“对方可能会主张离婚的过错方是你。”纪佳程解释道,“当然这个过错指的不是离婚案件中影响财产分配的过错,而是在道德上贬损你,影响法官对你的观感。如果我是对方的律师,我一定会拿你嫖娼这件事做文章,还有你离家出走后可能和李杏园有感情这件事,也会被用来攻击你。”
离婚诉讼中,过错与财产分割之间是有关系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财产。问题是,这里说的“过错”与老百姓理解的“过错”不同,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其他所谓的过错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举例而言,一方在外面出轨,这肯定是一种“过错”,却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出轨方还是可以要求取得一半的财产。
尽管如此,很多律师还是会在法庭上罗列对方嫖娼、开房记录等“不忠事实”,虽然心里知道对于财产分配没什么用处,但是能够影响一下法官心理也是好的,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当事人看着解气啊!
“说我和杏园姐有感情这件事,这不是无稽之谈吗?”何利锋说。
“这个到时候看看再说,对方未必有什么证据。”纪佳程说,“不过嫖娼那件事对方肯定会说的,据说当时还拍了照片和视频。关于那件事,你有什么解释?”
“那件事……”何利锋皱起眉头,“唉,当时喝多了,不提也罢。”
“看不出来啊,”纪佳程说,“我觉得你这个人看起来挺严肃的,怎么喝醉了还能干这事?”
“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您也知道,在酒吧里喝酒,遇见了就一块喝,后面也不知道怎么就醉了,一睁眼就看到江家的人了。”
“遇见了就一块喝?”纪佳程问,“遇见谁了?和你一起躺在**的那个女的?”
“……对。”何利锋点点头。
“你们认识?”
“也不算认识。她是江诗媛姑姑公司里的驻唱歌手,应该知道我是江家的人,过来搭讪的。”何利锋挠挠头说,“我当时心里烦,一个人喝闷酒,有人陪着说说话肯定不拒绝,结果不知怎么就喝多了。”
“你心里为什么会烦呢?”
“因为当时江诗媛和我之间已经出了些问题,她对我越来越冷淡,还和我分房睡,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想和她沟通,她不理我,我心里烦闷才会去酒吧喝酒。后来发生了这个嫖娼事件,她就正好离家到外面去住了。”
“你刚才说那个女的是江诗媛姑姑公司的歌手?”纪佳程问,“你之前见过?”
“见过,叫库雅楠。水库的库。”
“这个姓倒是少见。”
“所以我才有印象。那天晚上她凑过来找我时,又说过自己的名字。后来我醒过来,看见江诗媛的姑姑和江诗慧在打她、骂她,当场就说把她开除了,你说这名字我还能忘掉吗?”
“对于那天晚上的事,这个库雅楠怎么说?”
“我不知道,听说是我答应给她八千块钱。具体她怎么说的我也没听到,反正我醒过来后没一会儿,她就被拖出去了,后面我就被江诗媛和潘妮娜打了。”
“既然说你嫖娼,他们报警了吗?”
“没报警。”何利锋说,“毕竟不是什么光彩事。江家也是要脸的。”
“你后来有没有了解过一些细节?”纪佳程问,“比如,那天晚上你们怎么谈的价格,你喝醉了是怎么去的酒店,还有是谁开的房——开房总是要身份证的吧?开房的钱是谁付的,这些问题你了解过吗?”
“我试着了解过,不过没想这么多细节。”何利锋说,“我当时想找那个女的问问,那天晚上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是怎么和她谈的。可是我到她驻唱的酒吧那里去找,人家说他们酒吧和江爱云的公司是合作关系,现在江爱云的公司派了别的歌手来,这个库雅楠已经不来了。我又去江爱云的公司问,人家前台都没让我进去,更不可能提供这个女人的联系方式给我,我就查不下去了。那段时间江诗媛又搬出去住,江家的人都对我冷冰冰的,我焦头烂额,也就不了了之。”
“哦……”纪佳程的手指在桌子上轻轻敲着,沉吟半晌道,“其实这件事我也不想多问,因为就算这件事成立,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总之你记住对方一定会抓住这一点攻击你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