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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罗网(第2页)

这个姿势已经足够。

我喉头滑动,艰难地吞了一下口水,把目光移向前方,也就是刚才警官“示意”的位置。恰在此时,一个圆胖的身影从客车前端闪出,朝这边过来,那憨实的模样是如此醒目而特别,一眼便能认出其型号:卡奥斯制RT11“宝瓶座”战斗机器人。不过在民间,大部分人都用一个更直观的名字来描述它:“怪叔叔”。

乍看上去,它就像是一只能动的大号邮箱,低矮、笨重,甚至有些滑稽。粗壮的机械臂紧贴在呈蛋形的身体两侧,好像只能上下活动。腿部—确切地说是足部,因为它根本没有“腿”,是两只巨大的加长型“直排滑轮”,刚好能把身体支撑住的样子,行走起来就像是在“蠕动”,当然,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路况上,它会放下肥脚掌上的六只“滑轮”以作“代步”—六十公里每小时也就是极限了。总的来说,RT11并不是一种为了战争而制造的“战斗机器人”,它行动迟缓,火力也不强,但它的载重量惊人,还能加挂种类繁多的附件,摇身一变就可以用来载货运输或者火场抢险,即使与专业设备相比也毫不逊色。

这台黑白相间的“怪叔叔”在卡车左侧停了下来,收起脚上的滑轮,用笨拙的步子慢慢调转了九十度,面对驾驶室,右臂上那六根叫不上名号的枪口更是直接地指着我的脸。从这个角度,刚好能看到机器人正面“蛋壳”上的一行小字:

“THEORDEROFCHAOS。”我努力压低自己的声音,但还是禁不住惊呼出来。

圣骑士团!

卡奥斯最恐怖的代言人,一群冷酷无情的怪物。他们不是执法者,却拥有毫无理由的生杀大权,他们为了,也只是为了贯彻持律者议会的意志而存在,没有任何人理解他们的行动准则,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会何时、何地,或者为什么而出现。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出现,便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深沉的脚步声,从前方传来,我扭头看去,两个身高两米多的人形物体跟在“怪叔叔”的后面,来到卡车旁边,在右侧站定。从使用的装备看,这是两位穿着单兵战斗铠甲的骑士团成员,它们步伐坚定统一,连端枪的姿势都一模一样。据说,那一身红色铠甲只不过是用来遮掩身体的廉价品—因为即使不使用任何现代化科技设备,圣骑士已经拥有常人不可想象的战斗力了。

其中一名战士的肩头上,扛着一位身穿连体红袍的小个儿,它低头跷腿,单肘撑膝,坐得非常稳当。

它们那种了无生气的感觉,让人很难从外表判断这三位究竟是活人还是机器,虽然对方并没有做出任何有威胁的动作,或者说出只言片语,无法抑制的恐惧依旧顺着我的脖子滑落,化作脊背上的滴滴冷汗。

的确,比起“像人的机器人”,“像机器人的人”更让人觉得害怕。

坐在骑士肩膀上的红袍小人儿轻轻跃下,落到两位骑士之间靠前的位置,掸了掸袍摆,一语不发。隆起的胸部,纤细的腰肢,长袍兜帽下露出的长发,都表明了这是一个女人,一个身高可能只有一米五,甚至更矮,但身体已经相当成熟的女人—如果“它”真的是人的话。

它戴着骑士团制式的银色面具:一张刻板的人脸,就像是维多利亚时代歌剧演员用过的那种。在它胸口的红袍上,嵌着一个小小的标识:蔷薇的藤包围着一把断裂的剑,标识下方印着一行小字,一行看上去应该是名字的小字:“奥德·兰洛丝”。

是红衣骑士兰洛丝!一个在司机间口耳相传的可怕称谓!“不要注视她的眼睛……”还记得是谁曾这样说起,“只需要一个眼神,那婊子便能攫走你的灵魂。”

那人并没有吹牛,只是不经意的一瞥,我便好像被兰洛丝身上散发出的压迫感所震慑,连呼吸都莫名其妙地急促起来。

毫无疑问,我遇到大麻烦了。

她一个箭步跳上侧门,朝驾驶室内上下打量了几秒钟。我憋着气,说不出话,百灵紧紧握着我的手腕,而我却紧紧抓着方向盘,一动不动。

女骑士的目光最终停留在百灵脸上。直觉告诉我,这女孩便是她的目标,同时两天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将会在此时此地迸发出耀眼致命的火花。

“确认目标物‘斑鸠’。”当着我们的面,她按下肩头通话器的开关,发出仿佛幽灵般冰冷轻逸的嗓音,“位置07、03,申请一支回收组,一支歼灭组,通话完毕。”

已经没有闲工夫慨叹时运不济了,待圣骑士团的直升机降下,就是上帝也回天乏术。

事已至此,无非死路一条,没有人能从圣骑士的手上逃脱,更没有人在对他们横刀相向后还能留下全尸。

但现在,我想试试。

我猛地把百灵紧紧搂到怀里,抽出突击步枪,顶住车窗前红衣骑士的胸口。

生死置之度外后,再大的恐惧也随之烟消云散,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竟会用如此平静、简短的语句,去威胁一个卡奥斯城的红衣骑士:“下车。”

她似乎愣了一下,围在卡车周围的所有带枪物体—无论COW、圣骑士还是“怪叔叔”,都齐刷刷地把武器瞄了过来,发出一阵错落有致的声响。

“孩子,你可知道……”面对我的Q9M,红衣骑士完全不为所动,“你在做什么吗?”

“知道,现在下车。”

我向前顶了一下枪头,她看起来虽然娇小,但身体却稳若泰山。

“遭遇抵抗,”她又一次按下通话器的开关,旁若无人,“两支歼灭组。”

不可一世的傲慢,让无名怒火涌上我的胸口—如果你当真不在乎我的枪,我便成全你的勇气—扣动扳机的刹那,大脑几乎一片空白,我以前也曾对别人开过枪,但这次不一样,这是诀别的子弹;当我决定打出这一枪的时候,死刑判决书便已经下达,过去的那个白叶,实际上,已经死了。

绛紫色的体液从那鲜红的袍子里喷涌而出,子弹打穿骑士的胸膛,她没有发出任何呻吟便重重摔倒在地,就这样死掉了。

没有反击—正如预料中的那样,没有红衣骑士的命令,他们谁也不敢朝我……确切地说是朝我和百灵开枪。虽然把女孩抱在怀里做挡箭牌确实是一种很容易让人产生负罪感的行为,但眼下可没闲工夫管这么多了—一秒,最多两秒,我观察周围的环境,判断现在的位置,计算着逃跑的可能性。

然后,我孤注一掷,赌上我仅有的全部家产,按下方向盘下面那个我原本希望永远不会按下的按钮。

八颗夹着金属干扰片的烟幕弹从卡车底盘弹出,迅速爆开,周围立即出现一大片带着铁屑味的烟尘。在车载电脑的电路被磁爆冲击烧掉的前一秒钟,我输入最后一个命令,然后顺势扛起百灵,抓起手机、步枪、一把现金,破门而出。哦,等等,还有储物箱里的那个小盒—那个必须在六月六日二十四点之前送到卡奥斯城的小盒,同样是誓约,对我来说,它的重要性并不逊于百灵—都值得,或者说必须用生命去守护。

“怪叔叔”因为磁爆的关系,暂时没有动弹,而其他人则在烟幕中一边叫喊一边抓瞎,我迈开步子,跳下路基,冲进田野。前方的白色雾墙距这边大概有一百五十米,如果能够冲进迷雾丛林,就会有活命的概率—应该说,才会有活命的概率。

“他在那里!”一个士兵朝这边高声尖叫,这些COW的反应速度超过我的预期—显然,我不是第一个在车上装磁爆烟幕弹的家伙,但我也为他们留下了后手:在那残破不堪的驾驶室后面,与货仓的夹缝之间,两颗血红色的锥状物体突然呼啸而出,蹿到半空,打了三两个转后,大头朝上保持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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