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案例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在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后没有明确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保额将成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刘女士的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者,继承姐姐的财产自然算作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
【读法心得】
不少人将大额寿险作为避税的办法,实际上,并不是每种寿险都可以避税。即便同一种寿险,不同的收益部分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大额寿险中,往往有分红和保额两个部分:固定的保额作为保险金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分红部分却是一定要征收遗产税的。
偷偷买了保险却不幸身故,受益人能否领到保金
【案件缘由】
洪某经商多年,虽然收入颇丰,但仍有危机意识,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该保险于2012年5月6日购买,金额较大,算是给妻儿留下了保障,但没有告诉妻子。
两年后,洪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由于洪某没有告诉妻子之前买过人寿保险的事情,所以,洪某的妻子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9年10月,洪某的妻子在搬家时无意中发现了丈夫购买过一份大额人寿保险,于是,她按照保单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料,经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实后,说该保单时效已过,拒绝理赔。
洪某的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经法院审理,驳回洪某妻子的理赔诉求。
【现身说法】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天都会发生许多大大小小的事情。因此,保险公司不可能盘查每天发生了什么事故、有什么人丧生,是不会主动理赔的。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最长为5年,超过5年就算自动放弃理赔。
自己买过保险却没有告诉别人,出事以后,保险公司不会主动联系理赔,但是法院可以轻松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也就是说,即便你购买了保险但没有告诉任何人,在不幸身故以后,如果法院有需求要执行这些财产,有权力和资格向保险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生前购买的保险。
【读法心得】
有一种情况是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人身故以后主动理赔的,那就是出现了重大事故。
因此,如果你购买了保险,一定要以某种方式通知家人,最好是书面说明,以保证在出现事故时能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案件缘由】
陈锋和李艾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于2011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陈锋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妻子李艾。直到陈锋因病去世,李艾才知道自己不是唯一的受益人,一个叫“陈朵朵”的小女孩也是受益人之一。
原来,陈锋与李艾结婚前有一个女朋友,并给他生下一个女儿。女朋友把孩子丢给陈锋后就消失不见了,当时,陈锋刚上大学不久,孩子就被他送去老家由父母抚养。
后来,陈锋认识了李艾并与其谈婚论嫁。他担心李艾会因此离开他,遂一直没有将自己的情况如实相告。
李艾无法接受陈锋将女儿设为保险受益人这个事实。所以,在保险理赔时,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陈朵朵是非婚生子女,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艾的诉求。
【现身说法】
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孩子都与父母有血缘关系,也不是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婚生子女。那么,对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能否成为保险受益人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婚生子女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那么,非婚生子女也享有成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可以看出,养子女和养父母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两者的关系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所以,养子女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此外,《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本案中,陈朵朵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可以成为保险收益人的。所以,陈朵朵可以得到陈锋保险金的一半金额。
【读法心得】
非婚生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在申领前需要提供三份文件:首先,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其次,被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最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本案中的陈朵朵,她想要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需要有与陈锋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是亲子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