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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从未成年到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第2页)

【现身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因此,像白某这种行为属于对家庭成员的遗弃,就是犯罪行为。

那么,如何鉴定一个人是否对家庭成员构成遗弃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道自己要履行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就构成了遗弃罪。本案中,最初白某未与朱某结婚时,对于13岁的儿子,她没有履行抚养和监护的义务,就构不成犯罪。但是,白某为了钱财与丈夫离婚,并与朱某结婚,白某、朱某和13岁的儿子就组建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此时,白某拒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义务,就是典型的“主观上不履行义务”,属于犯罪行为。

其次,遗弃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抚养义务并有抚养能力的人。在本案中,由于白某与朱某完成了登记结婚,白某不仅对自己的儿子有抚养义务,她对朱某也有抚养义务。白某本人身体健康,还拿了朱某的赔偿款60万元,因而具备抚养能力。

至于法院最终认定白某拒不抚养并情节恶劣,是因为她不仅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还将朱某的赔偿款卷走,给朱某和他的儿子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因此,法院对她的判决是完全合法的。

【读法心得】

人与禽兽的区别,就是人不能只顾私利而罔顾道义。

本案中的白某,其道德之败坏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她为了60万元与丈夫离婚,与旧情人结婚。拿到朱某和儿子的“续命钱”后,她又一走了之,完全不把他人的生命放在眼里。幸好,这样的人有法律去制裁,白某以为自己可以拿着钱逃之夭夭,却不知监狱才是她的最终归宿。

自己的孩子可以卖?刑罚会让你后悔莫及

【案件缘由】

潘某于2003年未婚先孕,在怀孕期间,她曾扬言要把孩子生下来卖掉。后来,潘某分娩得一男婴,附近村民胡某得知后找到潘某,希望可以“买”下该男婴。最终,胡某和潘某协商之后,以12000元买下男婴。

胡某先是给了潘某8000元就抱走孩子,但是剩余的4000元尾款却迟迟不愿支付。潘某很生气,就将胡某告上了法庭。

潘某本是原告,当检察机关得知其出卖亲生子女之后就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出卖亲生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非常恶劣,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追缴非法所得8000元。

【现身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本案中,之所以会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是因为她涉嫌拐卖儿童。没错,即便出卖的是自己的孩子也会按照拐卖儿童定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即便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是你想怎么处理就能怎么处理的。

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那么,如何界定送养和出卖呢?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行为会被认为出卖亲生子女:

首先,将生育视为非法获利的手段,生育后立即出卖子女。本案中的潘某,明显就属于这一种人。其次,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最后,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以及其他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情况。

【读法心得】

在没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能不能将自己的孩子送给他人?答案是可以的,但本人绝不能从中谋取钱财。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生孩子”变成一门生意、一种产业。那样的话,女人的生育能力将成为一种“谋财手段”,增加妇女被剥削、压迫的可能。所以,这项法律规定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未满14周岁的孩子,触犯法律也有代价

【案件缘由】

2019年10月,14岁男孩蔡某将一个10岁的小女孩带到家中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孩不从,蔡某一气之下将女孩杀害,然后抛尸于灌木丛。

受害者家属将蔡某一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蔡某的监护人赔偿女孩父母各项费用共计128。6万元。随后,蔡某父母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被强制执行,但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法院将蔡某父母依法拘留15天,并将其房屋进行拍卖。

蔡某父母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他们登报道歉,表示愿意出售房屋用来赔偿。

【现身说法】

本案中,蔡某犯下了严重的杀人罪,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能够逍遥法外。《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诉其行政责任,也就是说,犯罪人可能会面临收容管教、开除学籍等后果。一旦被学校开除,犯罪人正常接受教育的资格就会被剥夺,求学、就业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外,他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虽然这种法律责任不会以刑罚的形式出现,但也足以毁掉他的一生。

【读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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