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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望的泪水(第1页)

无望的泪水

文:连谏

一泅渡在城市的花朵

1

留在这个城市的夏天,依旧是清晰的,潮湿的闷热,阳光算不上安好,朦胧在天空里,天空下面的人,懒洋洋行走,像极了这个城市的特点,慵懒而散漫。

在这些慵懒的人群中,我是个布裙软鞋的女子,一直喜欢着长发不肯剪掉,迷恋它们在阳光下闪烁着的细细温柔光泽,有白皙的皮肤,落寞的神情,眼神里有藏也藏不住的锐利,渴望遇到一个男人可以让我心甘情愿的绵软了眼神,这样的男人迟迟的不肯出现,于是,我的青春只能熬着漫长漫长的寂寞。

有过浅浅的两次男女交往,我不知道那算不算得上是爱情,我和第一个男人神交已久,第一次约会他在桌子下面碰我的腿,他灼灼燃烧着的眼神告诉我,爱情就是男人和女人上床,如同口干的人需要喝水,我们这般聪明的人,前面的过程可以忽略掉的,我想我不能适应像动物一样从身体开始,何况在他面前,我的性知识简直就是一张白纸,或者用他的眼神来看,我就是一个白痴。

认识第二个男人时,他有干净单纯的眼神,喜欢我写出来的每一行文字,虽然它们简单而幼稚,他的身体很高,站在他的身边,我能找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像小鸟依人,他喜欢捏着某本杂志问我多少钱一行诗歌,我告诉他从1元5角到3元不等,他眨着眼睛不说话,我问他在想什么,他笑笑说:以后,你可以不工作在家写诗歌卖啊。

我想了想,就笑,在他感觉写一首诗歌就像母鸡下蛋,可以定点到一天几首甚至不停地写下去,他不会知道诗歌是一种**性的东西,而且如果诗歌是一种庄稼,那么现在杂志上的版面适合这种庄稼生长的园地已经越来越少了,他不会知道,谁说我是诗人,在我感觉是一种最恶毒的嘲讽。

如果他这些比我的文字还要幼稚的想法还能让我原谅,而我最最不喜欢的是,我说你穿这件衣服不好看这件衣服就会被他彻底抛弃,如果我说这个头型不适合你,第二天他的头发就会变成我描述的样子。

我是个眼神锐利骨子里温柔的女子,天性喜欢被男人臣服,而不是我去臣服男人,他不具有一种能够臣服我的骨子里的霸道,所以,分分合合到最后我只能放弃,在最的一刻,他眼泪横流着问我为什么不爱他的样子,让我彻底放弃了在以后岁月里会偶尔想起他的打算。

这是我的两次恋爱,第一次,我们神交已久,见了两面,第二次,我们交往很久,被熟悉放弃,我不知道是他们放弃了我还是我放弃了他们,结果却是一致的,任他们在时光的长河里,纷纷成为过去。

我知道男人是虚荣的,需要崇拜的,不喜欢看到睡在身边的女子,张开眼来便是千帆悦尽的剔透,我曾经咬牙切齿地发誓,一旦遇到一个能够让我身心伏地的男子,我会藏起眼神里所有的犀利爱他崇拜他,做他一生一世的小女人,为他洗衣烧菜生孩子,而且幸福无比。

2

1997年的夏天,我们的国家有一件喜事,香港回归了,而我,大学毕业了,像当年固执地一定要来这座城市读大学一样,毕业后,我固执地留下来。

我总是一相情愿地相信,在这座城市的某个角落,我会遇到一个人,他生长在我寂寞的心里,从一棵幼苗,在想象中茁壮长大,黑暗的夜里,他的细枝末节,像呼啦啦起舞的叶子,纷纷扰扰,在我的心里舞蹈。

依稀记得,七岁的喜郎时被父亲接到这座城市的,但我知道的仅此而已,除了他居住在这座城市我没有任何关于他的细致消息,在我的想象,他就像隐藏在这座城市一隅的叶子,与我一样,静静地等待和我相遇。

大学四年,他没有出现过,毕业一年后,他依旧模糊着,我没有刻意去寻找,我信奉:所有的相遇,都是缘分。一直坚信,在某个街头的风里,我们蓦然相遇,然后相对无语,眼泪轻巧地就袭击了我们的心灵。

这是我期待的场景,过于故事化,但,我是个耽于幻想的女子,这一生,我否认不了。

在杂志社的日子还算轻松,传统文学,不需要像时尚生活杂志一样追求新意,小说散文诗歌排下来,就是一年,作者轮来换去少见新鲜面孔,有国家拨款充着,从上到下,大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日子就是舒爽了,偶尔,给某个想出名想到疯狂的企业家写篇报道唱唱赞歌,收点赞助费,给众编辑私下发发奖金,每个人的心情都会接连一段日子很开朗。杂志社管理松散,只要愿意,每个人都可以兼上一份职,头知道,但管不了,睁只眼闭只眼,在这里是最好的管理方式,杂志社的每个编辑,各有路数,谁都不好惹,所以,杂志社只有周一上午和发薪的日子人数最多。

无聊时,偶尔有几个人,聚集在办公室,除了眉飞色舞地讲黄段子,基本没别的嗜好,或者,社里某人最近好象套上某某妞啦,此妞的身材,从皮肤到**到臀部以及**姿势,在每个人嘴巴里,形象极至,如同他们也亲自和该妞上过床。

陆续的,头的一些艳闻也知晓了一些,只要是女的,就喜欢,不过最多摸摸手,亲亲嘴巴而已,老人家心脏不好,他极懂得怎样爱护身体,担心死在女人的身上,糟蹋了他自以为清净无比的身家声名。

知道这些后,我便会想起头那些温暖的笑,藏在明亮的小眼镜底下,霍霍地闪烁着一些灼人的光芒。实在想象不出,一个貌似儒雅的老年男人,该以怎样的嘴脸对女人下手。

周一下午,杂志社里的人走得差不多了,内线电话响,我接起来,头叫我过去一下。

我的心,提了一下,听说他的典故后,我很少跟他说话,见面点头问好,就闪过而去,不想招惹一些是非在身,我没有其他编辑们的路子,招惹不起他,更不想尝试穿小鞋的滋味,从他两条眉毛拥挤在一起的距离,我断定,头是个心气狭隘的男人。

杂志社的楼,虽然有些年头了,却是气派依旧,高高的窿顶,古老的长条木地板,结实的木头门窗,弥漫着当年的奢华。

敲门时,我的心已经定下来,忽然想起《笑熬江湖》的一句话:心魔才是魔。别人还没把自己怎么样呢,自己倒先吓唬起自己来了。

头说进来,推开门,下午的阳光直直地扑过来,晃眼,我伸手遮了一下,头拖过一把椅子:万禧,跟你商量个事?

我笑笑:有事,请领导尽管吩咐就是了。在大学里我早已学会,对男人最好的规避,就是给他拍高帽,赶鸭子上架一样把他赶到高尚的架子上去,他顺杆爬的时候很受用,但想下来,未必就那么容易了,因为,谁都想做别人眼里的圣人,只要他高高兴兴地把圣人的面孔戴上去,想摘下来,怕就没那么容易了,自毁形象的事,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男人不会干。

头的大体意思是,现在杂志社经费入不敷出,办公设施都很久没有更换了,笔会更甭提了,没经费。然后话题一转:所以要辛苦你一下了,金楚公司你知道吧?

听说过。

恩,金楚的老总阮石,要我们出人帮他写一本关于创业经历的书,20万字,赞助我们十万元,万禧,我想了半天,咱们社里的人,你也是知道的,个个忙着给自己赚钱,可以去的人,只有你了。

头这样说的时候,表情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样子,反正在杂志社呆着也是耗时光,还不如去企业看看呢。遂说了好。

头的脸,马上就如下午的阳光,那好一片,忽然拍拍我的手说:我就知道万禧会答应的。我惊了一下,飞快抽出手,脸上掠过一抹灼人的绯红,而头完全是上司对下属的信任举止,我说不出什么,只好赶快找个借口出来,出了门,在心里呸了两声,然后安慰自己:就当革命同志握了一下手。

后来,每每遇到此类事情,我就会对自己说:就他妈的全当跟革命同志握了握手。这类事情,不能表明自己的厌恶,一旦做出自己明了却不接受的样子,只能得罪他,在没找到新的谋生饭碗前,还是别这样开罪领导自找小鞋穿得好,干脆一味装傻到底,愣是风情不解的模样活活憋气死你,反正他总在假装圣人,希望你洞穿了他的心思自愿上钩。

我没那么傻。

3

周三,我去金楚公司,对所有想以金钱买来文字让自己的出名的主,我向来是不抱任何好印象的,活脱像一江湖游医,医术不怎样,却偏偏要自掏腰包做面锦旗送给自己壮门面,这是我见阮石之前的主观印象。

金楚公司在城郊,乘了半天的公交车,从市西到市东,绵绵延延从老城区到新城区,从古老的奢华到现代的简约,电车里飘溢着夏天的汗酸搀杂着质地杂乱的脂粉气息,我扭过头冲着窗外,夏天的风习习掠过来,我没有厌弃这种气息的理由,因为,我和他们一样,在这个城市里庸常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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