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论《李氏说书》关于《李氏说书》
据马诚所说(《李氏续焚书》卷3,《杂录汇·与李麟野都谏转上萧司寇》),卓吾生前刊行的著作有刻于陕西的《南询录》,刻于长芦的《龙溪集》,刻于徽州的《三教品》,刻于济宁的《道学钞》,刻于永平的《道古录》,刻于山西的《明灯录》。
这些著作都是与卓吾无一面之交的士大夫在卓吾不知道的情况下刊行的。当时作为卓吾著作被刊行、被流传的不下百十种。卓吾讲友焦弱侯在《续藏书序》(同上书卷4,《笺数》)中说,卓吾死后,被各地当作卓吾遗书的著作,出于四方而人人传诵。其实,这些著作真伪混淆,不一定全部出于卓吾之手。在被当作卓吾的遗著中,混有伪书,已成定论,即使是《李氏说书》,也有很多可疑之处。
在卓吾写给焦弱侯的书函(《李氏焚书》卷1,《答焦漪园》)中,论及了自著的《藏书》《焚书》和《说书》。据他说,《藏书》是品评古今人物之书,其中有摆脱传统评价的奇谈怪论;《焚书》是专与朋辈往复的书函和谈佛乘的书,所以卓吾自称:“大抵多因缘语、忿激语,不比寻常套语。恐览者或生怪憾,故名曰《焚书》,言其当焚而弃之也。”说明了此书的内容和书名的由来。
《说书》没有像上述二书所记载的怪异之论,而是基于三教一致的立场,解释并发明“四书”的著作,所以卓吾本人也自负地称其“甚可观”。但是,《说书》最初所论及的只有《大学》《中庸》二书,而并没有涉及《论语》《孟子》(同上)。据汪本钶在万历戊午年(1618)所写的《续焚书序》称,《说书》附有《自序》(《续焚书》卷2),而且是卓吾自己在龙江刊行的,不过当时只刻了其中的十分之二,剩下的十分之八是未刻稿,后来由卓吾门人汪本钶与其兄汪伯伦将它与《焚书》一起校刊。所以卓吾自刻的《说书》,恐怕只限于《大学说》《中庸说》二篇吧!
在卓吾给焦弱侯的书函(《李氏焚书》卷1)中,虽曾说有《说书》二册,但这恐怕指的是《大学说》和《中庸说》二书。《李贽年谱》的著者容肇祖在书中记载了李卓吾的著书,在未见书中列举了《李氏说书》九卷。笔者所见之《说书》,刊行年月日虽然不明,但是写着李贽编辑、莆田龙江林兆恩阅著,而且有如真道人的《李氏说书序》冠于卷首。据《李氏焚书》(卷1,《与焦弱侯》《复李士龙》)说,如真道人似乎就是李士龙。士龙名登,号士龙,是罗近溪的门下。此书有四册九卷,“四书说”(《中学》《中庸》《论语》《孟子》)全在其中。
据汪本钶《续焚书序》所言,此九卷本的《李氏说书》非卓吾自刻。那么该本是不是汪本钶的复刻本呢?在没有看到汪本之前,是不能这么明确下结论的。只是这九卷本是否伪书尚有疑问。今虽无充足证据可作论证,但可以列举出一些疑点,以期待后学的深入研究。(1)
(1)在本书中有叫作李士龙的如真道人的序文,但这到底是不是李士龙为《李氏说书》所写的序文,还很值得怀疑。这是因为,在序文中一句话也没有触及李卓吾。
(2)本书虽写着是“李贽编辑,林兆恩阅著”,但据卓吾所说,《说书》理应是卓吾解释“四书”之书。若为自著,那么写“李贽编辑”就有欠妥之处。而且还写着“林兆恩阅著”,从本书内容来看,写“林兆恩校阅”可能较妥。写“阅著”,乃是怀疑此书中可能有兆恩之说的记载方法。而这也是怀疑此书是不是伪书的理由之一。
再说,卓吾与兆恩是同时代人,都持三教归儒的立场。我以为,两者是各自通过友人才认识的,说他们面交或是朋友关系尚无确证。而且查阅两人的著书(包括全集、文集、全书等),也没有双方往复书函的内容。所以,即使把“李贽编辑”理解为“李贽著”,“林兆恩阅著”理解为“林兆恩校阅”,也不能充分解释兆恩为什么要校阅卓吾著作而用于出版的原因。
(3)在《说书》之论中,有相当数量的段落与《林子全书》的《四书正义纂》所论一字不差,唯有前者称“李子曰”或“卓吾曰”,而后称“林子曰”的差别。另外,个别处虽有字句的增减、次序的不同,但议论大都相同。不过,在《四书正义纂》中有《说书》所没有的内容;反之,在《说书》中也有《四书正义纂》所没有的内容。再者,在《说书》中有与卓吾的其他著作重复记载的内容。例如,《说书》(卷9)的“以佚道使民章”出于《藏书》(卷35)的“张载传”和《焚书》(卷3)的“兵食论”;《说书》(卷9)的“大人不失赤子之心章”记载了《焚书》(卷3)的“童心说”;《说书》(卷9)的“若夫豪杰之士章”载于《焚书》(卷1)的《与焦弱侯》;在《说书》(卷9)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章”的末尾,原封不动地引用了《焚书》(卷1)《答邓石阳》之文。如果仔细考查,也许还会有别的重复之处。当然,这并不能成为《说书》是伪书的确证,只是有必要说明,这种情况在《四书正义纂》中是没有的。
(4)认为该书是否伪书的一个有力证据是,《说书》(卷9)的“夫道若大路章”一文,剽窃了《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中的一节之全文,即“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别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而且还根据“三教归儒”的立场,改动了阳明的语句,从而显示了该书作者的“三教归儒”之主旨。现在把改动处摘录于下,据此或许能对《说书》接受阳明“致良知”说并将它改变成“三教归儒”论的过程有一了解吧!
《传习录》
①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
②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
③吾子未暇良知之致。
④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
⑤良知诚致。
⑥不于吾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
⑦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
⑧遂谓之能致其知。
⑨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
⑩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
11天下孰非致知者邪?
12可以知致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
13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