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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五论(第2页)

盖吾之耳而非良知,则不能以听矣,又何有于聪?目而非良知,则不能以视矣,又何有于明?心而非良知,则不能以思与觉矣,又何有于睿知?然则,又何有于宽裕温柔乎?又何有于发强刚毅乎?又何有于斋庄中正、文理密察乎?又何有于溥博渊泉而时出之乎?

在回信的末尾,王阳明写道:

故凡有道之士,其于慕富贵,忧贫贱,欣戚得丧而取舍爱憎也,若洗目中之尘而拔耳中之楔。其于富贵、贫贱、得丧、爱憎之相值,若飘风浮霭之往来变化于太虚,而太虚之体,固常廓然其无碍也。元善今日之所造,其殆庶几于是矣乎!是岂有待于物以相胜而去彼取此?激昂于一时之意气者所能强?而声音笑貌以为之乎?元善自爱!元善自爱!

关中自古多豪杰,其忠信沉毅之质,明达英伟之器,四方之士,吾见亦多矣,未有如关中之盛者也。然自横渠之后,此学不讲,或亦与四方无异矣。自此关中之士有所振发兴起,进其文艺于道德之归,变其气节为圣贤之学,将必自吾元善昆季始也。今日之归,谓天为无意乎?谓天为无意乎?

此番激励南大吉的话,无论谁读到都会振奋不已。

关于良知的本体是太虚这一观点,王阳明论述如下:“良知之虚,便是天之太虚;良知之无,便是太虚之无形。日月风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虚无形中发用流行,未尝作得天的障碍。圣人只是顺其良知之发用,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碍?”(《传习录》下卷)

良知的本体本来是一种道德的感知,却被看作宇宙的真实存在,这是王阳明对良知体认益发真切的结果。

三论:良知与闻见

嘉靖五年,王阳明为回答欧阳德的提问,写了一封很长的回信(《答欧阳崇一》,出自《传习录》中卷)。

据王阳明的回信可知,欧阳德的问题大致如下:

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论语·述而》),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今日“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如何?

对此,王阳明回答如下:

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孔子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论语·子罕篇》)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功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大抵学问功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

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若曰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则语意之间未免为二。此与专求之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则一而已。“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论语·述而》),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

也就是说,王阳明认为,圣人教学的第一义即学问的根本便是致良知,他严厉警诫不可忘记致良知而求学问于闻见之末,以致陷入枝叶之学。同时,他说不忘记这一根本的话,多闻多见也是致良知的修行,其实就是强调以良知为体、以闻见为用的体用一源思想。但是,如果忘记了王阳明论述的体用一源,即良知与闻见是一体的,以为他只是重视体的话,也难免会产生流弊。

随后,王阳明表示十分理解欧阳德的疑问,宽慰他并启发说:“崇一于此等处见得当已分晓,今日之问,正为发明此学,于同志中极有益。但语意未莹,则毫厘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四论:良知与思索

欧阳德继上节的问题之后,又进一步向王阳明请教关于思索的问题。

师云:“《系》言‘何思何虑’(《周易·系辞下传》),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对此,王阳明回答如下:

“思曰睿,睿作圣”(《尚书·洪范篇》)。“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孟子·告子章句上》)。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如上所述,王阳明“致良知”说的立场在于,他认为思索是天理的灵妙明觉的发用,即良知的发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也论述了思索与良知即本心为一体的思想,可以说从一个侧面阐述了王阳明的“本体功夫一体”论。

五论:良知与机诈

欧阳德在信中又问,世间多欺诈与不守信,应该如何应对。

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亿。夫逆诈,即诈也;亿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亿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对此,王阳明回答如下:

“不逆、不亿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亿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亿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不逆、不亿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

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孟子·尽心章句上》),“恒易以知险”(《周易·系辞下传》),“不学而能”(《孟子·尽心章句上》),“恒简以知阻”(《周易·系辞下传》),“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周易·乾卦·文言传》)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无自欺也,虽不亿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求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

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亿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未尝虞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中庸》);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中庸》)。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

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周易·系辞下传》),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中庸》)者也。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也就是说,王阳明认为,只要相信自己的良知,努力致良知而不欺骗,就能达到至诚的境界。万事皆明,自然就没有不知道的事情,他人也没了欺诈与不守信的余地,也就没有必要怀疑他人了。

这段论述表明,王阳明坚信自己在千难万苦中“赖天之灵”领悟的良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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