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写字也需要天赋,齐茷没将这件事放在心里,而是继续看了下去。
【民国五年,九月廿四日开庭,案由:物品所有权纠纷】
【原告:楼棂,字窗牖】
【性别:男】
【年龄:四十二岁】
【身份:江宁籍商人】
【被告:吴端,字识曲】
【性别:男】
【年龄:二十七岁】
【身份:财政局秘书长吴灯晦三子】
齐茷的目光在“吴识曲”三个字上停顿了片刻。
吴家,一个老派一点说法,凇江三省四大家族之一。
所谓四大家族,是指满清时期便在凇江三省生根发芽,历经乱世后,又及时投靠现任巡阅使姜铎,得以保全富贵的四个大地主家族——
顾鸾哕嫡母柳潮出所在的柳家、齐茷的同学顾南行所在的顾家、财政局秘书长吴灯晦的吴家,以及杜杕所在的杜家。
吴灯晦作为吴家现任家主,早年靠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后来投靠姜铎,担任财政局秘书长,同时兼任少帅姜措的秘书,在凇江三省权势滔天,算得上一等一的富贵人物。
而他的三儿子吴识曲,更是凇江三省都出了名的纨绔子弟。
关于这位吴三公子,齐茷自己听到的就已经包括但不限于“和朋友一起逛花楼,结果钱没带够,就和四个狐朋狗友一起睡了一个姑娘,气的姑娘第二天将他们四个都赶了出去”“去赌场输了钱又拿不出钱来,结果把他父亲给他运作的官职输了出去”等等……
一个不靠谱到了家的纨绔子弟。
齐茷有幸和这位吴三公子见过几面……只能说,确实是个不靠谱的人。
但话又说回来,吴识曲再不靠谱,他也是个有权有势的公子哥儿,什么样的富商,竟敢和这样的人物对簿公堂?
齐茷又看向原告的名字:【楼窗牖】。
……不认识。
齐茷的目光继续下移,看向案件的详细记载:
【起诉原因:原告楼窗牖称,其受买家所托,运送一件南宋古董花瓶至凇江省,途中遭被告吴识曲强行截留。被告以该花瓶为普通工艺品为由,仅支付一块大洋便将花瓶取走。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花瓶,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双方已完成买卖交易,原告系事后反悔,属恶意讹诈。】
【调查始末:本案涉诉物品为“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纹瓶”,原告称该花瓶为南宋名相陆秀夫旧物,已由买家齐雁斜预付定金订购。被告吴识曲为给祖母祝寿,得知该花瓶后,强行上门,以极低价格强买强卖。】
【判决结果:判定被告吴识曲于三日内归还原告楼窗牖“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纹瓶”;判定原告楼窗牖归还被告吴识曲购瓶款一块大洋;判定被告吴识曲支付原告楼窗牖赔偿金五十块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