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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照顾实行低薪制的官员,对于广州粤海关的这种集体性索贿和腐败,乾隆皇帝心里,还有一个不好意思说出来的“秘密”。清朝皇帝的私人开销不是来自户部,主要是来自内务府,而清朝海关的收入,一部分是上交给户部,一部分则是作为清朝皇帝的私房钱、直接上交给内务府。
乾隆时期,广州粤海关每年大概会给乾隆皇帝的内务府进贡大约85。5万两白银的私房钱,不仅如此,皇帝如果结婚或是过生日,粤海关的公务员和属下的十三行行商们,还要给万岁爷“捐钱”。
仅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道光十二年(1832年)这59年间,粤海关组织“捐”给清朝皇帝们的白银就多达400万两。此外,粤海关的官员们,每年还会给皇帝私下进贡各种舶来的珍奇“异品”。
所以在清朝,广州粤海关也被称作清朝皇帝们的“天子南库”(另外还有一个“天子北库”,指的是北京崇文门税关),而作为“天子南库”的粤海关监督(关长),自然也就担负着替皇帝“搞私房钱”的重大政治任务。
但粤海关监督(关长)工资这么低(年薪155两银子),政治任务又这么重(一年要为皇帝搞80多万两私房钱),所以清朝皇帝们对于粤海关监督(关长)的任命,大多是安排心腹亲信,并且对他们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位置显赫,所以粤海关监督(关长)们往往在三年任期中,除了上交皇帝的私房钱,个人也经常赚得盆满钵满,三年的私人工资外“收入”,至少都是在几十万两银子以上。
由于这是个超级肥缺,所以清朝皇帝们都喜欢任用亲信来担任粤海关监督(关长),道光年间,苏州浒墅关监督(关长)延隆捅了篓子,亏空白银20。9万两,道光皇帝特地“照顾”改授延隆为粤海关监督(关长),以方便他翻本捞钱。
对于包括乾隆在内的各任清朝皇帝,以及对于实行低薪制的大清朝官员们来说,广州粤海关是个很特殊的存在,所以从乾隆中期开始,广州粤海关作为大清朝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就成了一个超级捞钱机器,洋商们到此地经商,不给清朝的官员们剥一层皮,怎能轻易通过,进入内地做生意?
就在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坐船北上“告御状”的这一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一位法国商人就在给两广总督的禀文中写道:“如英吉利(指英国商人)必欲往宁波开港贸易者,诚恐因粤海关种种苛政,欺勒难堪。”就在这位法国商人向两广总督告状的时候,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则选择了坐船北上,向乾隆皇帝告御状。
但话说起来,詹姆士·弗林特能成功告上“御状”,也是因为花了银子打点的。
1759年这一年,詹姆士·弗林特到达天津大沽口后,天津知府灵毓答应替他上呈“御状”,但条件是要索贿5000两银子作为“辛苦费”,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詹姆士·弗林特给了天津知府灵毓2500块西班牙银元作为“酬劳”,于是“御状”通过灵毓得以层层上递,呈递到了乾隆皇帝面前。
洋人“告御状”,对于这一千古未有的奇闻,乾隆自然是怒了,他下令时任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
李侍尧随后快刀斩乱麻,以“失察”为名,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查办,一些参与对洋商敲诈勒索的粤海关官员们,有的被杖责、有的被流放、有的被处以刑罚。对于洋商们反应激烈的“陋规”,深知此中“利害”的李侍尧则不敢取缔,只是规定,最多只能收“1950两”,不能再多了。
李侍尧是个明白人,他知道如果取缔这个作为皇帝私房钱来源的“天子南库”,是个什么下场。况且他也明白,在大清实行低薪制这种扭曲的制度下,粤海关已经成了一个水深不见底的利益场,是不能过分深究的是非之地。
随后,李侍尧又将替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写“御状”的四川人刘亚匾处以斩首极刑,给詹姆士·弗林特出“告御状”主意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则被处以重杖60、徒刑一年的刑罚,以杀鸡儆猴,警告那些敢于“勾结外商”的华人。
而作为这场“告御状”的主人公,英国商人詹姆士·弗林特,也被李侍尧下令抓了起来,并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判令在“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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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场以英国商人个人之力,希望对抗整个大清朝系统性腐败的“告御状”事件,以当事人的被“驱逐出境”告终。
在乾隆皇帝和两广总督李侍尧等人看来,洋商们想在大清朝内部做生意,却不想付出一些“额外”的代价,这本身就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而清朝的主政者们,也无意建立一种规范化的财税制度,他们更乐意于以一种暗箱操作的方式,去抚平内部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
对此,洋商们则对大清进行了不懈的抨击,德国传教士郭士立就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前一年、1839年提交给英国外交部的《论中国商业》的长篇论文中指出,在中国做生意:
“实际上的勒索如此名目繁多,其方式如此曲折隐晦,以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可能性,足以穿过这种迷宫。”
所以这个世界,往往比生意场上呈现出来的更复杂,很多商人幻想中的商品以市场规则自由流通,结局往往证明,这只是人们心中一种美好的想象。因为国家的惯性,比市场的力量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