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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类型(第1页)

罪犯类型

罪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罪犯知道世界上有合作关系这回事,但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类罪犯对他人持敌对态度,觉得自己受到了排挤,不被欣赏。

第二种是被宠坏的小孩。我常常在囚犯的声明中看到他们抱怨:“我走上犯罪生涯是因为妈妈太溺爱我了。”

我们确实应该详细讨论这一点,但我在此提及只是想强调,尽管罪犯们所受的教养和训练都不相同,但他们都没有学会合作之道。

家长也许想过把孩子培养成社会的好公民,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做。假如家长很严格,就不可能达到目的;假如他们溺爱孩子,让他处于注意力的中心,他们就会把孩子教得自以为自己的存在本身就会使他成为重要人物,而不去努力获得其他人的好感。

因此,这样的孩子会失去不懈努力的上进心。他们总是想受到关注,期待不劳而获。假如没有办法轻而易举地获得满足,他们就会怪罪于其他事物或人。

犯罪案例

现在,我们来研究几个案例,看看能否证明这些观点。尽管这些例子并非完全为这一目的而写。

我要举的第一个例子是来自谢尔登·格卢克(SheldonGlueck)和埃莉诺·格卢克(Eleanlueck)合著的《500个罪犯的经历》一书中“热血约翰”的案例。这个男孩如是解释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从未想过自己会忘乎所以。十五六岁前,我和其他孩子没什么差别。我喜欢运动,也参加了一些活动。我从图书馆借书来看,合理安排时间,诸如此类。后来我父母让我退学,要我去工作,并且拿走我的所有工资,每周只给我留50美分。

在此,他在控诉父母。如果我们问他和父母关系如何,如果我们能对他的整个家庭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他的真正经历。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断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谐。

我工作了大概一年,后来开始和一个爱玩的女孩交往。

在罪犯的经历中,我们常常能发现他们迷恋上喜欢挥霍玩乐的女孩子。回想一下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这是一个问题,会考验合作程度。他和一个喜爱玩乐的女孩来往,但他一周只有50美分。

我们不能说这是好的爱情,首先并非只有这一个女孩,他还能有其他选择。他没有走在正路上。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是我,我会说:“如果她只是喜欢玩乐,这个女孩不适合我。”可是对于生活中哪些事情比较重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

即使是在小镇上,一周50美分在这年头也不够让女孩玩乐。老头子再也不愿给我更多的钱了。我很生气,总是在想:怎样才能弄到更多钱呢?

常识会告诉他:“你可以四处转转,多赚点钱。”但他不想辛苦,即使找女朋友也只是想玩,而不是为了别的。

有一天来了一个男子,我和他很快就混熟了。

陌生人的到来,对他又是一个考验。有适当合作能力的男孩不会被带入歧途,但是,依这个男孩的性子,很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误入歧途。

他是一个很有智慧的小偷,聪明、能干,经验丰富。他会和你“有福同享”,而不会陷害你。我们在这个镇上做了许多次,都侥幸逃脱,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干这行了。

我们听说他父母有了自己的房子。父亲是一家工厂的工头,家里只能维持生存。这个男孩是家里三个孩子中的一个,在他有不当行为之前,家里没有人犯过罪。我很好奇,想知道相信遗传的科学家会如何解释这个案例。

男孩承认,他在15岁时有了第一次性经验。我敢断言肯定会有人说他好色。但这个男孩并不在意其他人怎么说,而只想享乐。任何人都可能好色。事实上,他是在以这种方式寻求欣赏——他想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

16岁时,他和一个同伴因入室行窃被捕。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也能证实我们所说的一切。他想看起来成功有为,以吸引异性的注意力,通过在女孩身上花钱来赢得她们的芳心。

他戴一顶宽檐帽,系印花围巾,腰带上插一把左轮手枪,号称“西部侠客”。他还很虚荣,想看上去是个英雄,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他对所有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说“还有很多”。他完全不顾忌别人的财产权。

我不认为生命有意义。对于普通人,我只有最强烈的鄙视。

所有这些想法实际上都是潜意识的,他不了解它们的真正意义。他认为生活是负担,但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沮丧。

我学会不要相信别人。他们说小偷不会彼此欺骗,但他们还是会的。就是说,如果有足够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不必工作。我从来就不喜欢工作。我讨厌工作,永远也不会工作。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最后一点:“压抑是我犯罪生涯的罪魁祸首。我被迫压抑自己的欲望,所以成了罪犯。”这一点很值得思考。

我从未为了犯罪而犯罪。当然有时,会有某种“冲突”,驱使我开车到某个地方,干了活,然后溜走。

他相信自己是英雄,并不把自己的行为视为怯懦。

我以前有一次被逮住了。我身上有价值一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我傻乎乎地跑去看我女朋友,只换了她所需的花销的钱,结果被抓住了。

这些人在女朋友身上花钱,能轻而易举地获胜。但他们认为这就是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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