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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披沙》所拉杂搜罗的一部分显然是传说,不足为凭;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系根据唐李隐《潇湘录》,惟《潇湘录》作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大即摇尾登其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无度……”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他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48霭氏原文中用到sodomy一词,可译为“所多玛现象”,所指大概是兽交一类的行为。所多玛是犹太经典里记载着的一个古代小国,因多行**,而终于被上帝用天火烧毁,说详《旧约·创世纪》第十二章第十三节,第十八章第二十节至第三十三节,及第十九章第一节至第二十八节。所多玛所行**的方式,《创世纪》中不详,大约兽交也是方式之一。无论如何,犹太人的深怕兽交的心理是从这段故事来的。
49见沃氏所著《性的问题》一书。
50本节根据《研究录》第七辑中《窃恋》一文。霭氏在第三辑中发表《**的象征现象》一文时,对于偷窃行为和性情绪的关系,尚没有研究清楚,故未列入;第三与第七两辑的问世,中间相距大约有二十年。
51推此议论,则霭氏在本节中所叙的现象当大有未尽,即只是窃恋一种,犹不足以概括此方面的性心理的变化。例如丐恋。偷窃的行为既可以和性情绪发生联系,乞丐的行为又何尝不可以?偷窃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必有一番挣扎,一番提心吊胆的心理。而挣扎与提心吊胆皆是痛楚的一种,所以可以说窃恋是建筑在比较广泛的虐恋或痛楚恋之上的。丐恋又何独不然?向人丐取也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内心也必有一番撑拒,面子上必有一番难为情的表示,撑拒与难为情又何尝不是痛楚的一种?然则丐取的行为和性情绪联系起来,而成为和窃恋完全可以相比的一种现象,是情理中可有的事。
丐恋不但是情理上可有的事,事实上也真有;也正唯其有,译者才觉得有在注文里加以补充的必要。姑就浏览所及,征引若干例于后。
清诸晦香《明斋小识》(卷五)说:“有曹姓者,家素裕,生子绝慧,忽觏痟疠,及愈,举止乖常;日夹百钱,至街市与丐游:初与一丐俱,如逢两三丐,即舍前所俱者,而与两三丐俱;尚复有数丐来,则又撇两三丐而与数丐俱。家人侦获拉归,明日复然。”诸氏的评语是:“种莪伊蒿,大约其祖德斩也。”
清许仲元《三异笔谈》(卷四)有一则说:“有不必丐,不可丐,而必欲丐者,予见二丐焉。一,王姓,文恭相国之曾孙,幼文员外之孙,好向店铺乞钱,乞必诵制艺一首,不唱《莲花落》也。铺户多识之者,即与钱,亦必诵讫,乃肯顾而之他。其叔凤超,余僚侪也,为予言甚悉。父母闭之,则抉扉遁,絷之,则断绠逸;夜即卧市间石上。后不知所终。一,朱姓,长兄为别驾,次兄太学生,群从皆茂才,亦同此癖。两兄乃以金二百两置秀野桥北毛大有酒店中,权其子,供乞资;见即招之来,斟酌饱满,昂藏而去;虽严寒酷暑,或大雨雪,终不家食也。”按王氏一例是松江王顼龄之曾孙,王鸿绪之从曾孙。
清邹弢说《三借庐笔谈》(卷三)有一则说:“余馆带城桥时,在赵姓者,性喜为丐。北寺故丐聚处,有人题额曰:‘义屈卑田’;有丐首一人,凡欲为丐者,必先人名籍中,谓官丐,方可任其所之,不则为本丐欺,且无舍者。赵某家本小康,妻亦美;唯家居三四年,必弃之去,以钱一贯入名卑田籍;丐知其富,优待之,于是甘之如饴。又胥门洪某,亦有丐癖;尝寄身北寺,入义氓籍(即卑田籍,余曾见其册有八千余人);家人觅得之,强使返,今称素封矣。”
邹氏说:“按《唐丛裁》,后齐武平时,后主于后苑内作贫儿村,帝亲衣褴褛之服,行吟其间以为乐;以一国之尊,而甘心为此,理亦有之,不可解也。”按此或出一种故示落拓的好奇心理,或不可以寻常丐恋或丐癖论。
丐者多于人家出殡时唱挽歌。元曲演富人子郑元和事,不知究有其人否。不过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嗜好之异》一则下说:“李山松好唱挽歌。”以有身家的人而喜唱挽歌,大概也是丐恋或丐癖的一种表示。
清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载有《抬轿郎君》一则,说:“杭州世家子汪生,幼而聪俊,能读《汉书》。年十八九,忽远出不归;家人寻觅不得;月余,其父遇之荐桥大街,则替人抬轿而行。父大惊,牵拉还家,痛加鞭箠;问其故,不答,乃闭锁书舍中。未几逃出,又为人抬轿矣。如是者再三。祖父无如何,置之不问。戚友中无肯与婚。然《汉书》成诵者,终身不忘;遇街道清静处,朗诵《高祖本纪》,琅琅然一字不差,杭州士大夫亦乐召役之,胜自己开卷也。自言两肩负重,则筋骨灵通,眠食俱善,否则闷闷不乐。此外亦无他好。”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又记着和《抬轿郎君》相仿佛的一些例子。一,“青齐巨室某……其同学某”酷爱支更铃柝,巡行达旦无倦:“邺家设典肆,辄往代其逻者;自制无表羊裘皮兜帽以御寒;或携酒肉,与支更人共饮醉,即令彼熟寝,而自按更声柝以为乐。”二,“一世家中人喜为人御车,往来齐鲁间,暇则朗吟古乐府、《离骚》、《汉书》,或作诗自遣,句多奇警,不以示人……相识者遇之,呼曰‘当驾’(北人呼御车者之称),则欣然,如呼字,或称兄,则怒不答……”
按此数例与丐恋颇相近,而微有不同。舆隶与抱关击柝之人,在在须仰人鼻息,受人白眼,其社会地位原比乞丐高得有限,所以除非生活上万不得已,或有特别的心理原因,一个人绝不肯甘心去觅取此种地位。这是与丐恋相接近的说法。惟抬轿、赶车、打更等活动于心理上的折磨外,又需加上体格上的痛楚,其和受虐恋的关系,似乎比窃恋及丐恋更觉显然。汪生自白的几句话最有趣:“两肩负重,则筋骨灵通,眠食俱善,否则闷闷不乐”,的确是一个受虐恋者的口吻;不过所以能筋骨灵通眠食俱善而精神舒泰的缘故,其关键实不在负重的本身,而在负重所加于其身的痛楚、舆卒的地位所加于其精神的折磨、与此种痛楚与磨折所可能引起的解欲作用和情绪上的宣泄。参看下文本章第八节。
52许仲元《三异笔谈》里于丐癖之后,又记有窃癖一例。“董五峰宏,文敏宗伯之族孙,亦文敏司寇之高弟也,生平有窃癖,不讳言之。戚友知其然也,珍秘多匿之;或断墨半丸,或秃颖数管,藏置隐处,临行,乃欣然携之而去。子耕云,工缣素,尤与余外祖善,言伊父之寐,诚不可讳,更苦滑滴不饮,不能以醉为辞,幸所攫皆不及一文,倘可聊以自解耳;诵庄蒙《胠筐》之篇,不啻欲废《蓼莪》焉。”按前一文敏为董其昌,后一文敏为张照,都是松江人。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某省有候补县令,性喜窃食,若公然饮啖,则觉无味,而不能多进;妻妾稔知之,每于灯背案角置佳珍,以待令背人咀嚼,若有余甘,不知何疾。”
53见斯氏所著《行为的怪癖》一书。
54见希氏所著《内心的冲突与犯罪行为》一书。
55这种青年窃犯的例子是不少的,在近代都市里也特别容易发现。记得七八年前上海就有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十五六岁的青年,不知犯了多少次细微的窃案,也不知进过多少次捕房,终不悔改,当时各报的所谓“社会新闻”都拿他做了好题目,译者在《华年周刊》里,曾根据希利的见地,写了一篇短评,替他开脱。据希氏说,此种例子,只需有适当的关于性知识方面的开导,把他所谓内心的冲突调解开了,偷窃的行为便可立即停止,永不再犯。
56霭氏此说恐不尽然。希氏所述的现象貌若为性欲的闪避而发,事实上又何尝不是为性欲的满足而发(当然是童年与春机发陈年龄的一种暗中摸索的满足,与成年人所谓的满足不同)。在全部**的象征现象的讨论里,霭氏承认凡是象征性的满足都是替代的满足(vicarioussatisfa),希氏所述的现象,在一度偷窃之后,又何尝得不到一种替代的满足呢?因为可以得到一种满足,所以经过相当时期以后,总需偷窃一次。因为替代的满足究不如从性知识的开导所得的满足那般实在,所以一经开导,偷窃行为就从而停止。
57本节大部分根据霭氏《研究录》第五辑中《**的象征现象》篇第五章。
58乐园的神话出犹太经典,今载在《旧约全书·刨世纪》中。英诗人弥尔顿(Milion)有长诗叫《失乐园》。弗氏在此所指当然是淳朴的原始时代,乐园云云,不过是一个更诗意的说法罢了。
59见拉氏所著《裸恋者》一文,载在法国《医学会刊》(L’UnionMédicale),1877年5月号。
60见伊氏所著关于裸恋现象的观察一文,载《刀针》(英国著名之医学杂志),19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