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清纪昀记载着的一例似乎是羊痫性的拟裸恋:“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箠,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此宦家女患癫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阅微草堂笔记》卷九,或《如是我闻》卷三)。此宦家妇前半节有虐恋(见下节正文)的倾向,下半节则显然患痫性的拟裸恋。痫风中有一种叫亨丁顿的舞蹈病(Huntington’sChorea),患者是会舞蹈的。
62男子的性能集中于性器官,女子则比较散漫,其发欲带的多而且广,要远在男子之上,已具见第一章中,布氏的见地,显然以此为张本。
63猥亵的暴露,在中国也偶尔可以遇见,而猥亵的言辞更为普通,尤其在骂人的时候。
64中国语言里即有此种情形,例如牛鞭、虎鞭之类。
65霭氏原注:我们得记住,一直到近代的英国,**的行为才成为一个可以惩罚的罪名。在十八世纪以前,猥亵的批评则有之,但是在法律上不成一个名目。〔其在十六世纪的爱尔兰,据莫利逊(FynesMoryson)说,贵族妇女在户内可以随便把衣服脱光,即有陌生人在场,亦所不避。〕我读到,在1776年,一个伦敦的神父,被教区里的妇女在宗教法庭里告发,说他故意把私处暴露给她们看。无疑的,他既然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中的人,这种行为上的不检是可以闹大笑话的。但宗教法庭对他究作了何种处置,我们就没有读到什么下文了。
66霭氏提倡适当的**运动最力,认为它有很大的性教育的价值,详见《研究录》第六辑第三章,所以提出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法来。
67本节议论的大部分根据《研究录》第三辑中《恋爱与痛苦》一文。霭氏当初似乎没有把虐恋当作**的象征现象或性歧变的一类,后来才把它归并进去,这归并显然是个进步。
68见希氏所著文《德国催眠学期刊》,第九卷,第二册,1899年。
69见弗氏所著《受虐恋中的经济问题》一文;《论文集》,第二册。又《本能和它们的变迁》一文(同上,第四册)。
70见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汉和施虐恋的罪案》一书,1899年。
71居氏尝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态中的性兴奋》;载在法国《神经学藏档》,1905年2月号。
72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73其实这是近乎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幸灾乐祸在中国是一个久已现成的名词,足征这种心理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隔岸观火”和江南人所谓“青云头里看厮杀”的心理都属于这一类。大抵是因为经济的愁苦,生活的单调,中国人目睹别人受罪时的反应,往往是怜悯的成分少而快乐的反应多,甚至于毫无顾忌地明白表示出来,详见译者所编著的《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三辑)第二篇第十四节(商务印书馆出版)。
74清纪昀记载着一个有几分相像的例子(《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或《槐西杂志》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与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与嬉笑;或方鞭时,忽引起与嬉笑;既尔曰:‘可补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复者数次。妻畏之如虎,喜时不敢不强欢,怒时不敢不顺受也。一日,泣诉先太夫人。呼成问故,成跪启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无人理,殆佛氏所谓夙冤耶?’虑其妻或轻生,并遣之去。后闻成病死,其妻竟著红衫。”
75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作“啮臂盟”。啮臂的举动,显然是一种情咬,但在旧时礼教下,真正有啮臂机会的人怕不很多罢了!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嘬取缕缕的红印痕(由微血管被嘬破而成),江南人叫作“嘬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
76见雅氏著《偏执行为和精神衰弱》一书,第二册。
77注74中所引的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愤怒来激发和扶植他的性能的。这从“一日夜中喜怒反复者数次”与“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一类的话里最可以看出来。
78见《国际刑法公报》(法文),第六卷,1896年。
79从这个立场看,中国以前缠足的风气,就其极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牵涉到两三种性的歧变:就缠的人说,是施虐恋;就被缠的人说,是受虐恋;就爱玩小脚的男子说,是足恋与履恋。
80译者在中国记载里所见的少数受虐恋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唯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胀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恋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像,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俛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卢氏“所谓”二字极好,示与寻常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为时亦相当长久;据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点。
81鞭箠方式的虐恋,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发展的机会一定比较多,姑举两例于后:
一、“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宋赵德麟《侯鲭录》)。吕士隆的虐恋大约已有相当程度,所以梅尧臣曾因他作诗,但程度还不太深,否则怕打遍老秃鸧以后,鸳鸯亦终于不免,甚至于鸳鸯该是第一个被打的对象。
二、“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达,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力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曲园老人记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妇,而取的是一个道德的立场;我们注重的是”少年佻达而负道学名”的县官,而立场是性心理学的:这一点分别我们不要忽略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