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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第一份律师函(第1页)

清晨五点,天还未亮透,山间弥漫着青灰色的雾气。

明澈已经醒了。

他躺在硬板床上,没有立刻起身,而是闭着眼睛,听着窗外细微的声响。远处山林里传来早起的鸟鸣,清脆而短促,一声,两声,然后渐渐密集起来。寮房外隐约有脚步声,那是值夜的僧人在巡更,木屐踩在青石板上的声音,规律而沉稳。

距离护法小组成立,已经过去一周。

这一周里,很多事情在同时推进。

赵清平的法律意见书在第三天就送到了规划和住建局,措辞严谨,引经据典,明确指出那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在程序上的瑕疵,并要求对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同时,一份副本送到了区宗教局备案——这是老吴的建议,说这叫“留痕”,让所有人都知道有这么回事。

叶晚晴的内参也在第四天发了出去。她没直接点名慈航会,而是以“基层执法规范化”为切入点,谈到了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用举报机制干扰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文中提到了“某宗教场所”的案例,措辞克制但指向明确。据说内参送到了分管副区长的案头,具体反响如何,还要等。

老吴那边暂时没有新消息。他只是在电话里说了一句“该打的招呼都打了”,便不再多言。明澈明白,这种人情运作,讲究的是火候和分寸,急不得。

而寺院内部,气氛依旧微妙。

慧明依旧“称病”,没有出席任何公开场合,但明澈知道,他并没有闲着。昨天傍晚,净心悄悄来报,说看见慧明在寺后的小径上,和一个戴帽子的陌生男人低声交谈了十几分钟,那人不像香客,倒像……净心想了想,说像“社会上的人”。

明澈听了,只是点点头,什么都没说。

有些事,知道了就好,不必声张。

现在,该走下一步棋了。

明澈睁开眼,从床上坐起。深秋的寒意透过薄薄的墙壁渗进来,让他打了个轻微的寒颤。他披上外衣,走到窗前,推开一道缝。

雾气正浓,远处的殿宇轮廓模糊,像是水墨画里晕染开的淡墨。院子里那棵老槐树的叶子已经掉了一大半,光秃秃的枝桠伸向灰白的天幕,有种萧索的美感。

他看了一会儿,转身开始穿衣。

深褐色的海青,粗糙的布料,沉甸甸的分量。系带时,他特意多绕了一圈,打了个更紧的结。今天要开执事会,要讨论那份律师函——那份即将正式发给慈航会和“经典家居”的律师函。

赵清平昨天就把草案送来了,措辞犀利,证据扎实,引用的法条清晰明确。明澈反复看了三遍,改了几个字,加了两条更具体的诉求,然后让净心送回给赵清平,请他最后定稿。

现在,稿子应该已经改好了。

就等执事会上通过。

早课结束后,明澈没有像往常那样直接去斋堂,而是先回了监院禅房。

桌上放着两份文件。

一份是赵清平最终定稿的律师函,打印得整整齐齐,最后一页有他的亲笔签名和律所公章。另一份是叶晚晴托人送来的剪报——市里一家晚报转载了她内参的部分内容,虽然删减了很多,但核心观点保留了下来,标题是《规范执法程序,保护合法权益》。

明澈拿起律师函,又看了一遍。

函件开头是标准的法律文书格式:

“致:慈航普度会(负责人:王觉伟)、经典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富)”

正文部分,赵清平用了三个段落:

第一段,陈述事实。明确指出慈航会及关联方“经典家居”,在过去三个月内,通过散布不实信息(列举了具体事例)、恶意举报(附上了规划和住建局的答复函复印件)、商业诋毁(附上了叶晚晴收集的部分证据)等方式,对青林寺(净业宗)的声誉和正常活动造成损害。

第二段,法律分析。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条款,以及《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内容。明确指出对方行为已涉嫌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段,诉求与警告。要求对方:一、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二、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赔偿青林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暂计五万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交通费等)。最后是警告:如收函后七日内未满足上述要求,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措辞强硬,不留余地。

明澈放下律师函,手指轻轻敲着桌面。

五万元的索赔金额,是赵清平建议的。他说这个数字“不高不低,既有惩戒意味,又不至于让对方觉得是在敲诈,便于后续谈判”。明澈同意了。其实钱不是目的,目的是态度——青林寺不是软柿子,不是谁都能来捏一把。

至于诉讼,那更是最后的手段。打官司耗时耗力,对寺院来说不是最佳选择。但必须有这个姿态,有这个准备。

门被轻轻敲响。

“进来。”

净心推门进来,手里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粥和一小碟咸菜。

“明澈师父,该用早饭了。斋堂那边,慧觉师伯和其他执事都已经到了。”

明澈看了一眼座钟——七点二十。执事会定在八点开始,还有四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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