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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明成祖实录》卷五六:“永乐四年七月壬子,旧港头目陈祖义遣子士良、梁道明遣侄观政来朝,赐钞币有差。”

(79)参见《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80)《明成祖实录》卷七二:“永乐五年九月壬子,太监郑和使西洋诸国还,械至海贼陈祖义等。初和至旧港,遇祖义等,遣人招谕之,祖义诈降,而潜谋要劫官军。和等觉之,整兵堤备。祖义率众来劫,和出兵与战,祖义大败,杀贼党五千余人,烧贼船十艘,及伪铜印二颗。生擒祖义等三人。既至京师,命悉斩之。”

(81)参见《东西洋考》卷三,《旧港》;《瀛涯胜览·旧港》。《明史·三佛齐传》:“祖义诈降,潜谋要劫。有施进卿者告于和。祖义来袭被擒,献于朝伏诛。”《明成祖实录》卷七一:“永乐五年九月戊午,旧港头目施进卿遣婿丘彦诚朝贡。设旧港宣慰使司,命进卿为宣慰使,赐印诰冠带文绮纱罗。”卷二六七:“永乐二十二年(1424)正月甲辰,旧港故宣慰使施进卿之子济孙遣使丘彦诚请袭父职,并言旧印为火所毁。上命济孙袭宣慰使,赐纱帽及花金带金织文绮袭衣银印,命中官郑和赍往给之。”《明宣宗实录》卷五:“洪熙元年(1425)七月丙午,爪哇国旧港守慰司遣正副使亚烈、张佛那马等奉表贡金银香象牙等物。”

(82)参见《明史》卷三二四,《爪哇传》。

(83)参见《明史》卷三二五,《苏门答腊传》。

(84)参见《明史》卷三二六,《南巫里传》。

(85)参见《瀛涯胜览·古里》。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卷三:“永乐元年酋长马那必加敕满遣使朝贡。三年复贡,诏封为国王。郑和下番自古里始。西洋诸番之会也。”是郑和于永乐三年曾至古里封王。伯希和于《郑和下西洋考》中以为《瀛涯胜览》所记之永乐五年是永乐三年之误,与何氏所记正合。

(86)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

(87)《明成祖实录》卷七一:“永乐五年九月戍午,新建龙江天妃庙成。遣太常少卿朱焯祭告。时太监郑和使古里、满敕加诸番国还,言神多感应,故有是命。”关于海神之封典,均出于下番官军之请求,而以天妃为尤著。《明成祖实录》卷八七:“永乐七年正月己酉,封天妃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赐庙额曰弘仁普济天妃之宫。岁月以正月十五及三月二十三日遣官致祭,著为令。”又“二月甲戌,封南海神为宁番伯,时遣使往诸番国,屡著灵应,故封之。”

(88)《明成祖实录》卷七一:“永乐五年九月癸酉,爪哇国西王都马板遣使亚列加恩等来朝谢罪。先是爪哇国西王与东王相攻杀,遂灭东王。时朝廷遣使往诸番国,经过东王治所,官军登岸市易,为西王兵所杀者百七十人。西王闻之惧,至是遣人谢罪,命输黄金六万两偿死者。”卷八六:“永乐六年十二月庚辰,爪哇国西王遣使献黄金万两谢罪。”

(89)参见《星槎胜览》前集,《占城国》;陆容:《菽园杂记》。

(90)《郑和家谱》记有第二次奉使之二敕,一敕南京守备:“敕书:大明皇帝敕谕南京守备驸马都尉宋彪、襄城伯李隆:今遣太监郑和往西域、忽鲁谟斯等国公干,合用杠抬搬运钱粮官军,尔等即便照数差拨,勿得稽延,故谕。永乐七年三月日。”一敕海外诸番:“皇帝敕谕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致失所。今遣郑和赍敕普谕朕意。尔等只顺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若有摅诚来朝,咸锡赏赉。故兹敕谕,悉使闻知。永乐七年三月日。”案成祖五女,安成公主,文皇后生,成祖即位,下嫁宋琥,西宁侯晟子也。咸宁公主,安成公主同母妹,永乐九年下嫁宋瑛,琥弟也。《明史》卷一五五《宋晟传》,晟三子瑄、琥、瑛,瑄建文中战死云璧。琥尚主嗣侯,永乐八年佩前将军印,镇甘肃。敕中之驸马都尉宋彪当是宋琥之误。然《明史·职官志五·驸马都尉》:“仁宗时沐听,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是琥守备南京在宣德时。且据《明史》李濬传:“既迁都,以南京根本地,命隆留守。”《职官志·南京守备》:“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是则南京守备之置始于永乐十九年,李隆为第一任守备。在永乐十九年以前,南京犹是京师,固无守备之官也。宋琥与李隆同任守备在宣德朝。二敕记宋彪、李隆任南京守备在永乐七年,与史不合。永乐或为宣德之误,然郑和第七次出使以宣德五年六月,敕书之颁,不能迟至宣德二年,疑此二敕均伪撰,不可据。且谱言和以永乐七年三月第二次出使,亦与长乐《天妃碑》通蕃事迹记不合(碑言第二次永乐五年出,永乐七年回;第三次永乐七年出,永乐九年回),今不取其说。

(91)参见《明成祖实录》卷八三。按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二十八郑和《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记第二次航行以永乐五年往,永乐七年还:“永乐五年统领舟师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罗诸国。其国王各以方物珍禽贡献,至七年回还。”长乐《天妃灵应碑》文同。《郑和家谱》则作永乐七年三月。按《实录》为当时史官凭借档册所成,所记时日不应有误。其所以与石刻及纪行诸书歧异者,《实录》所纪为颁敕出使之日,石刻纪行诸书所记则为扬帆启行之时,自颁敕至启行,中间筹备须时,相差半年十月,固属自然,其实俱不误也。《明史》郑和传全据《明实录》,而不如《实录》之详。今一以《实录》所记为准,有异同处并以他说附录于注文中,以备参证。

(92)《明成祖实录》卷一一六。此次远征还国,政府曾大规模宴劳。《实录》记:“六月庚戌,上以奉使西洋官军航海劳苦,且去家日久,其至京者命礼部引见赐劳,凡七百四十五人,赐钞五千一百五十锭。”“戊午上以官军从郑和自番国还者,远涉艰苦,具有劳。遣内官赵惟善、礼部郎中李至刚宴劳于太仓。”卷一一七:“七月己巳,赍官军使番国还者,人钞十锭,凡二十万锭。”卷一一八:“八月乙未,使西洋官军刘海等十六人回京,人赐钞五锭,钞币一表里。”按擒亚烈苦奈儿,《通番事迹记》以为是第三次航行事:“永乐七年统领舟师前往各国,道经锡兰山国,其王亚列苦奈儿负固不恭,谋害舟师,赖神灵显应知觉,遂生擒其王,至九年归献。寻蒙恩宥,押复归国。”长乐《天妃灵应记》同。

(93)《明成祖实录》卷一三四:“永乐十年十一月丙申,遣太监郑和等赍敕往赐满剌加、爪哇、占城、苏门答腊、阿鲁、柯枝、古里、南渤利、彭亨、急兰丹、加异勒、忽鲁谟斯、比剌、溜山、孙剌诸国王锦绮纱罗彩绢等物有差。”

(94)参见郑晓:《吾学编》卷六八;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卷三,《锡兰》。

(95)《明成祖实录》卷一六○:“永乐十三年七月癸卯,太监郑和等奉使西洋诸番国还。”

(96)《明成祖实录》卷一六八。《明史》郑和传同。按《瀛涯胜览》及《明史》苏门答腊传并云:“其苏门答腊国王先被那孤儿花面王(Battak)侵略战斗,身中毒箭而死。有一子幼小,不能与父报仇。其王之妻与众誓曰:有能报夫死之仇,复全其地者,吾愿妻之。言讫,本处有一渔翁,奋志而言,我能报之。遂领兵众当先杀败花面王,复雪其仇。花面王被杀,其众退伏,不敢侵扰。王妻于是不负前盟,即与渔翁配合,称为老王,家室地赋之类,悉听老王裁制。永乐七年效职进贡而沐天恩,十年复至其国。其先王之子长成,阴与部领合谋弑义父渔翁,夺其位,管其国。渔翁有嫡子苏干剌领众挈家逃去邻山,自立一寨,不时率众侵复父仇。永乐十三年正使太监郑和等统领大航宝船到彼,发兵擒获苏干剌,赴阙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圣恩,常贡方物于朝廷。”与《实录》不合。又擒苏干剌事《通番事迹记》以为是第四次航行时事:“永乐十二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其苏门答腊国伪王苏干剌寇侵本国,其王遣使赴阙陈诉,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伪王,至十三年归献。”长乐《天妃碑》同。

(97)参见《郑和下西洋考》,34页。

(98)参见《明成祖实录》卷一八三。

(99)参见《明史》卷七,《成祖本纪》。

(100)参见《明史》卷三二六;《郑和下西洋考》,46页。

(101)《明史》卷三二六;《武备志图》位置剌撤于阿拉伯半岛阿丹之西北。

(102)参见《明史》卷七,《成祖本纪》。《明成祖实录》卷二一四:“永乐十七年七月庚申,官军自西洋还。上谕行在礼部臣曰:‘将士涉历海洋,逾十数载,行役万里,经数十国,盖亦劳矣。宜赏劳之。’”卷二二五:“十八年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回还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级。于是升龙江左卫指挥朱真为大宁都指挥佥事,掌龙江左卫事。水军右卫指挥使唐敬为都指挥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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