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也就是事发的第二天,经过吉林省公安机关的努力,被盗的车辆找到了,但孩子仍然没有下落。此时,人们更加忧心孩子,怀疑孩子是不是被绑架了,很多民众甚至愿意捐钱来赎回孩子。
2013年3月5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犯罪凶手周喜军承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即将自己杀死婴儿并埋在雪中的事实告知了警方。周喜军向警方交代的犯罪事实让那些关心孩子的人都寒了心,孩子的母亲随即精神崩溃,谁也想不到,会有人狠心地对一个天使般的婴儿下手。
据调查,周喜军案发时48岁,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有犯罪前科,曾在2002年因猥亵妇女而被公安机关劳教两年。
2013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以及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喜军死刑。
周喜军盗车并杀害婴儿的事件发生之后,人们对将孩子独自放在车里的行为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希望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可以让人们意识到“不要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子里”的重要性。
犯罪心理分析
从韩磊和周喜军将婴儿扼杀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韩磊和周喜军是这样一种人:
第一,残忍冷酷,毫无悲悯之心。婴儿就像天使,他们的微笑足以打动所有的人,可是却没有打动韩磊和周喜军的心,由此可见他们两人的残忍和冷酷。
第二,价值观扭曲,将自己的安危和得失凌驾于他人生命之上。韩磊是因为与婴儿的母亲发生了争吵,为了发泄自己的怒气才将婴儿摔下来的,而周喜军是因为害怕婴儿的哭声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暴露自己的行踪,所以,才不惜牺牲婴儿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由此可以看出,在韩磊和周喜军的眼里,自己的情绪发泄和安危比孩子的生命都重要。
但值得注意的是,周喜军和韩磊的行为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周喜军比韩磊有着更为明确的动机。周喜军是为了躲避抓捕才残忍地将婴儿杀害,而韩磊基本上没有什么动机,仅仅属于一时的意气用事。
韩磊的这种行为在犯罪心理学上被叫做“**犯罪”,指行为人因为某种言行被激怒,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其实**犯罪者在犯罪乃至杀人的时候,自己往往也无法解释当初为什么会做出那样的行为,为什么“恶”会在一瞬间降临到自己的身上。犯罪心理专家经过调查发现,**犯罪者往往属于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
对于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的人来说,他们在情绪爆发的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很容易做出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之下杀人并不等于精神病杀人,他们还是需要为此负刑事责任,法院会依据其危害程度的大小来量刑,严重的仍然会被处以极刑。
心理小贴士
从周喜军和韩磊杀婴的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启示:
一方面,对于周喜军和韩磊这样的暴徒来说,学会拥有一颗悲悯之心是非常重要的。在心理学上,一个人的悲悯之心是爱和善的凝结和延伸。
同时,要学会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不管是周喜军,还是韩磊,他们在犯罪的时候都处于情绪比较激动和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如果多点时间让他们平静和思考一会,有可能就不会干出那样的事情。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秉持“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原则,多“以理服人”,而不是用自己的拳头和蛮力来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周喜军和韩磊的事件也给所有的父母一个警示:在照顾孩子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第一,下车的时候不要忘记锁车,更不要将孩子锁在车里,一定要将孩子一起抱走;
第二,孩子在身边的时候,要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安全,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第三,开车的时候不要让孩子坐副驾驶的位置,如果孩子年幼,家长一定要在旁边看护;
第四,父母在倒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孩子是否在身边,并且禁止孩子在车里随便触摸,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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