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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丧心病狂的白衣天使(第2页)

也是直到张淑侠贩卖出生婴儿的事件被曝光之后,赵进良才失魂落魄地找到了警察局,他跪在地上不停地恳求警察,希望警察能帮助自己找到儿子。

如果说这些受害人是出于信任而没有怀疑张淑侠,那么,我们不禁会问:在长达八年的贩卖婴儿事件中,难道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其他同事和领导也没有发现张淑侠的恶行吗?竟然会让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持续八年?

根据妇幼保健院的规定,当一个孩子被带离医院的时候,必须有三位值班医生的签字,但是很显然,这些值班医生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一位医务人员曾愤愤不平道:下属怎么可能拦得住领导的行为呢?

那么,作为张淑侠的直接上司——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对此又是怎么说的呢?高文平说,自己上任之前,张淑侠曾经是产科主任,她在产科有着很高的地位,他一般极力避免和张淑侠发生正面冲突,因为他们两个人负责的工作不同,高文平平时很少过问张淑侠的事情。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下属不敢过问,领导不愿过问,才纵容了张淑侠无法无天的行为。随着张淑侠的落网,这些人统统被停职调查了。我们再次呼吁,像这样缺乏责任心的医生应该尽早离开白衣天使的队伍!

2014年1月14日上午,张淑侠贩卖婴儿的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淑侠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直到案发,在张淑侠的办公室墙角上依然挂着一面锦旗,这面锦旗是一位被张淑侠治愈的患者赠送给她的,锦旗上面写着“医德高尚、真情暖心”。此时,这八个字才是对张淑侠这个恶魔最大的嘲讽。

犯罪心理分析

出生于1958年的张淑侠是富平县本地人,根据周围的人介绍,张淑侠是一个医术高明但医德不高的人。曾有一个产妇大出血,医院联系当时任妇产科主任的张淑侠进行救治,张淑侠声称自己不在县上,当医院派车去接她的时候,张淑侠竟然关机了。因为这起事件,张淑侠被撤职,但是几年之后,她依旧坐到了妇产科副主任的位置上。周围人介绍,张淑侠是一个很爱钱的人,只要帮助别人接生或者是检查,都要暗示别人给自己送红包。

从张淑侠刚开始接受红包到最后贩卖婴儿,可以看出,张淑侠犯罪的原因是她缺乏最基本的做人道德和自私的“贪财”心理。为了得到更多的钱,张淑侠不惜铤而走险,去做一些丧尽天良的事情。

同时,张淑侠之所以屡屡对“熟人”下手,是因为她掌握了这些“熟人”的特点,即盲目信任别人、缺乏应有的医学常识、没有钱给孩子治病以及好面子,害怕抛弃孩子的事情传出去丢人。

首先,能主动找到张淑侠的人一般都是和张淑侠有某种关系的人。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既然是熟人,张淑侠肯定会比其他人更尽心尽力地为自己办事。所以,他们都极其信任张淑侠,张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自己都不会去验证。

其次,被贩卖婴儿的家庭绝大多数都来自农村。他们没有多少文化,更谈不上有医学常识。其实,一个妇产科的医生是不能对刚出生的婴儿做出诊断的,更谈不上对产妇是否有病进行判断。正是因为人们不了解,所以当张淑侠说孩子和产妇有病的时候,他们才看都不看一眼,就让张淑侠去帮助他们“处理”孩子。

再次,农村相对比较贫穷,孩子的医疗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他们没有能力去负担这些。所以,一般在听到刚出生的孩子有某种缺陷或者是患有一种需要很多钱来医治的病时,家长往往都会选择放弃。

最后,人们爱面子的心理。一旦得知自己生了一个有问题的孩子,人们都害怕周围的人对自己指指点点,为了尽量减少知道的人,他们往往都会选择闭口不言。

正是掌握了人们的这种心理,缺乏医德以及利欲熏心的张淑侠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干起了贩卖婴儿的勾当。

心理小贴士

随着张淑侠案件的曝光,我们在痛斥张的恶行时,也在深思,怎么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呢?

一方面,张淑侠之所以铤而走险去贩卖婴儿,是因为她知道,买孩子的人有很多,这是一个暴利行业。所以,在打击贩卖婴儿的犯罪时,从根源上铲除人们“买孩子”的思想是很重要的,正所谓,“没有买,也就不存在卖”了。由于我国的封建传统思想残余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依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和“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当有些人家没有儿子的时候,他们就将希望寄托在了外界;还有人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孩子,他们更迫切想要一个孩子,为了不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这些人不惜花费大价钱去“买”。

其实,对于买卖儿童,我国刑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对于买卖儿童参与者定罪量刑的标准界定很模糊,导致收买儿童的人基本上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样更助长了收买儿童的风气。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收买儿童的人群明确制裁的措施,同时政府应该普及相关知识,让人们了解简单的医学常识,并且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有关于弃婴的问题。从张淑侠的众多受害者的讲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旦张淑侠说孩子有问题,这些受害者都会选择放弃孩子,因为在这些人的意识里,他们不想让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

其实,我国刑法也做出了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绝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这种情况的严重性,他们依旧视一个幼小的生命为草芥,随意丢弃。如果人们能真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尊重每一个生命,那么,这种悲剧将会避免。

尊重(婴儿)生命,关爱(婴儿)生命,是每一个合格的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要我们首先负起责任,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那么,我们的孩子将会少受一些伤害,也会减少一些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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