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经过对死者身上留下的血手印的指纹分析,警方还发现,这些指纹属于一个叫劳里的女性。
在调查了数月之后,警方将所有这些发现都送往国家犯罪中心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表明,不管是劳里,还是格林,其实是同一个人,即艾琳·沃尔诺斯,也就是说,艾琳·沃尔诺斯一直使用化名作案。
原来,在和莫尔同居之后,沃尔诺斯就在莫尔的协助下,长期出没在佛罗里达州州际高速公路上,她主要找那些好色又无聊的游**者。为了和这些人搭讪,沃尔诺斯不是扮作受伤的驾车者,就是扮成在路边拉客的妓女。
一旦有合适的猎物出现,沃尔诺斯就会使尽柔媚手段,先主动上对方的车并向对方示好,紧接着趁对方不备,掏出手枪将对方射杀,最后再将被害者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沃尔诺斯使用的凶器是一支点22口径手枪,这和被害人身上发现的子弹一致。
确定了作案者的真实身份之后,警方布下天罗地网,在1991年2月9日,将沃尔诺斯抓捕归案。至此,从1989年到1990年在佛罗里达州州际高速公路作案长达13个月之久的恶魔被逮捕归案。
在受审期间,起初,沃尔诺斯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谋杀犯,她宣称,那些让她搭车的男人都想殴打或者强奸自己,她是出于自卫才开枪射杀他们,而抢劫他们的钱财也是被生活所迫。
可是,之后,沃尔诺斯又公开宣称,其实她一直在说谎,她说谎的原因就是为了嘲弄和抨击现有的法律制度。沃尔诺斯冷笑着说:“没错,我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一级杀人犯,我先是劫持那些男人,然后再干掉他们。”
最后,沃尔诺斯表达了自己不想活命,一心求死的决心。在法庭上,沃尔诺斯曾说,如果法律不对她进行制裁的话,她还会继续杀人,生命对她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她希望法院能尽快判处自己死刑。
但是,由于沃尔诺斯的经历经过媒体的大肆渲染,对于沃尔诺斯案的判决,人们有两种呼声,一种是沃尔诺斯心狠手辣,应该尽早判处极刑;另一种是沃尔诺斯身世可怜,法律应该考虑她的悲惨处境。
就这样,沃尔诺斯被困在死囚牢房中长达十年之久。2001年10月,沃尔诺斯向佛州法院寄出了一封要求受死的信。沃尔诺斯要求法院撤掉指派给自己的律师,并再次表达了自己想死的决心以及自己要干干净净地去见上帝的愿望。
2002年,美国政府满足了沃尔诺斯的心愿,用一针毒剂结束了她的生命,艾琳·沃尔诺斯成为自1977年恢复极刑以来美国处死的第10名女囚。
犯罪心理分析
从艾琳·沃尔诺斯的犯罪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艾琳·沃尔诺斯是一个有着严重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有持续侵犯他人的行为史。沃尔诺斯自从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就表现出了自暴自弃。她先是通过小偷小摸来维持自己的生计,结婚后又用球杆打伤酒吧的侍应生,最后是拿起枪伤害路人。
第二,个体必须年满18岁,而且在15岁之前就出现了某些行为障碍的特征。沃尔诺斯在枪杀他人的时候,已经成年,并且在12岁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就出现了不良的行为,比如逃课、打架、生孩子等。
除去以上两个基本特征,犯罪心理学家提出,个体必须有以下行为中的三种,来证明个体漠视和侵犯他人权利是其一贯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包括:
第一种,不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而且其行为成为频繁被捕的理由。从沃尔诺斯频繁入狱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沃尔诺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并且从来不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
第二种,易激惹性和异常的攻击性,表现为屡次斗殴或者伤害行为。沃尔诺斯最明显的攻击性,表现在对待和自己有短暂婚姻的丈夫弗尔上,当弗尔拿不回来钱的时候,沃尔诺斯就会用酒瓶砸他的头。
第三种,一贯的无责任感,反映为工作表现差或者拖欠债务。
第四种,冲动性或不能提前制订计划(所有年龄段均出现该特征)。
第五种,欺诈,表现为经常撒谎,使用假身份,或者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或享乐而欺骗他人。从沃尔诺斯使用劳里和格林这些假名字,并且利用假身份来作案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沃尔诺斯喜欢撒谎,并且总是在欺骗他人。
第六种,不顾他人或者自己的安全,不考虑后果。从沃尔诺斯残忍杀害多人可以看出,沃尔诺斯根本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在被捕后,沃尔诺斯一心求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沃尔诺斯也从来不爱惜自己的生命。
第七种,对所犯错误缺乏自责和罪恶感,表现为对伤痛、虐待或者偷窃行为的满不在乎或者合理化辩解。
以上七种行为,沃尔诺斯至少满足其中的四种,所以,沃尔诺斯可以被认定为有严重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沃尔诺斯的反社会行为与她悲惨的童年密不可分,可这并不是她犯罪的主要原因,因为沃尔诺斯毕竟还有外祖父母教养。
由此,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沃尔诺斯的反社会行为与她的自暴自弃以及自身存在的暴力倾向有关,而这一切又源自沃尔诺斯父亲的不良基因遗传,因为沃尔诺斯的父亲就是一个酗酒并且性侵犯儿童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