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由于事物的因果关联,我们的大部分欲望必然未获满足,而意志受阻的时候又多于满足的时候。所以强烈的意志作用就带有强烈的痛苦。一切痛苦都只是没有得到满足的和遭受阻碍的意志作用,甚至我们的身体受到损伤或毁坏时所感到的痛楚只有通过下述事实才可能如此,即我们的身体只是客观化的意志。
由于剧烈的痛苦和剧烈的意志作用不能分开,因此坏人脸上的表情时常带有内心痛苦的痕迹,甚至在获得了一切外在的快乐之时,如果不因短暂的狂喜而心旷神怡,并且也不隐藏掩饰的话,他们看起来也不是那么快乐。
内心的折磨是他们无法避免的,这种内心的折磨让他们产生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别人越痛苦,自己越快乐。这种情形下,只是自我中心主义产生的一种漠不关心的、彻底的邪恶,最后甚至能达到残忍的程度。正因为这个,别人的痛苦不但没有成为达成自身意志目的的工具,别人的痛苦本身反而就成了意志的目的。
下面是对这个现象更确定的解释:由于人是被最清楚的知识所开化的意志具体地表现,因此往往把意志实际感到的满足与知识所告诉他的可能的满足相比。于是就产生妒羡;所有的匮乏都因别人的享受而无限加重,变得更迫切,可如果知识告诉我们别人也遇到同样的匮乏,这种匮乏的急迫感就减轻了。
人类所遭受的那种与人生无法分开的不幸灾祸,不会使我们困扰,正如那些属于气候方面和整个国家方面的不幸灾祸一样。想到比我们痛苦更大的痛苦时,自己的痛苦会消失;看到别人的痛苦也会减轻自己的痛苦。
如果一个人内心充满意志的强大压力,如果他想通过热切地欲求一切东西以减轻他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渴望,他必然感觉到所有的满足都只是表面的,达到了目的决不会满足所求之物给予我们的希望,当这种希望得到满足时也只是改变一种方式,而现在又以新的方式来折磨欲求者。的确,如果一切愿望都满足了,意志的压力仍然没有任何自觉的动机并且他还痛苦地陷入可怕的孤独和漫长难熬的空虚。
由于这些,在意欲作用的一般程度下,只是稍微感觉到,也只产生一般程度的忧伤,如果通过特别邪恶的意志来表现,这个人的内心必然分外痛苦、长久不安、无可挽救的懊恼;他间接欲求自己直接得不到的安慰,希望通过看到别人的痛苦而减轻自己的痛苦,同时他认为这种现象是自己力量的表现。
对他来说,别人的痛苦本身就是目的,也是他快乐的来源。因此就产生彻底的残忍现象,彻底嗜杀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表现在尼禄和杜米提安时代,表现在非洲的达伊斯,罗伯斯比尔以及其他类似的人物身上。
复仇的愿望是和邪恶密切相关的,作为暂时的公正,复仇在一个社会中或许有其伦理习俗上的一席之地。它是以冤报冤并且唯有着眼于未来,如果不着眼于未来,那么给一种罪过施加的惩罚和报复就无法自圆其说,报复者在施加于爱罚者的折磨中得到快乐会让报复变质成为纯粹的惩罚从而丧失公正,而报复与纯粹的邪恶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披上了公正的外衣。如果报复行为是根据法律而实施的,换句话说,是根据以前决定和公认的规则而做的,并且是在认可这条规则的社会中做的,这个行为就是惩罚,因此也是公正。
除了上面所述的以及因来自同一来源,即来自过分强烈的意志不能与邪恶分开的痛苦之外,另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特殊的痛苦也和邪恶有关,在所有劣行中都能感到这种特殊的痛苦,不论这种行为是从自我中心主义而来的不义还是纯粹的邪恶,都根据它的持续时间的长短而称为良心的自责或悔恨。
凡是没有忘记本书第四卷前半部分内容的人,尤其是没有忘记本卷开头所解释的真理的人一定会发现,除了下述的意义之外,良心的自责不可能有其他意义;或者抽象地说,它的内容如下面所述可区别为两部分,但是两部分又彼此一致并且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不论摩耶之幕怎样笼罩坏人的心灵,不论这种人多么认真地关注“个体化原理”,他自己却总认为有一条鸿沟让自己与其他人绝对不同也互不相关,这里所谓的“鸿沟”是指他坚持遵循的一种知识,因为唯有这种知识才适合和支持他的自我中心主义,所以知识几乎被意志所败坏,然而在他内心深处却有一种秘密的暗示:事物的秩序只是现象的,它们的真正性质却有可能完全不同。
他有一种模糊的预感,即不论时间和空间如何把他和别人及其遭受的无数的不幸灾祸分隔,不论时间和空间怎样显示这些不幸灾祸与他完全无关,然而从它们本身来看,除了表象与其形式以外,就是表现在这些不幸灾祸中的唯一的意志,没有认识自身而对抗自己,同时,因为想只从一个现象上得到更多的快乐,因此就把更大的痛苦施加到另一个现象上。
他模糊地看到自己就是这整个意志。他不但是痛苦的给予者,也是痛苦的承受者,只是由于幻梦的关系才和痛苦分开并且避免这种痛苦,这个幻梦的形式就是空间和时间,不过这种幻梦最终会消失。实际上他必须为快乐付出代价,如果时间和空间中所谓的可能和现实、远和近只是就个人的认知得出的结论,只是由于个体化原理而得来的观念,他就会认为一切痛苦和他的生命意志是相关的。
这就是以宗教寓言的方式,用在充足理由原则因而变为现象形式的方式,在灵魂转生中所表现的真理。然而它有最纯粹的表现方式,没有外来的杂质,在这种表现方式中模糊感觉到却又使人安慰的痛苦叫作悔恨。这也来自第二种直接知识并且也与第一种知识密切相关。这种知识是关于生命意志在邪恶者身上肯定自己力量的知识,是关于超越他这个个体的个别现象而否定别人身上的同一意志力量的知识。
因此,邪恶的人企图掩饰内心对行为的恐惧,这除了表明他精神上的空虚以外,也表明了个体化原理的虚幻不实,并且是个体化原理在这个邪恶的人和别人之间所表明的区别的虚幻不实;也是对他自己意志的强烈认知,他甚至从那些受他压制的痛苦中看到可怕的一面,却仍旧和它紧紧结合在一起,正因为如此,完全有可能从他本人身上产生极大的暴虐感,并把这种暴虐的情绪当作肯定自己意志的工具。
他发现自己就是生命意志集中的具体表现,他感到自己总是屈服于生活之下,因此也屈服于生活中必然出现的痛苦之中,因为它有无限的时间和空间来消除可能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将他所知道的一切痛苦变为可以实际体验到的痛苦。千百万年一代一代不断产生,但像整个过去和未来一样,只是在想象中延续而已;实际占据的时间即意志现象的形式只是现在,并且对个人来说时间不断更新,人似乎永远都觉得自己在不断新生。
因为生命不能离开生命意志,而生命的唯一形式仅仅是“现在”。死亡好似太阳下山,只是表面上被夜色吞没,实际上太阳本身始终是一切光的来源,不断地燃烧并为一切新的世界带来新的光明,永远在升起、隐没;隐没、升起。只有通过时间,通过表象所感到的现象的形式,个人才与时间的始末有关。在时间之外只有意志,只有康德所谓的物自体以及物自体的充分客观化,即柏拉图的理念。
所以,自杀是不能逃避意志的。每个人内心所欲求的必然是他现在的当下需要,而每个人的当下需要就是他内心所欲求的。除了对分开每个人的表象形式的虚幻和空虚的认知以外,使良心感到痛苦的实际上是自己意志的自觉程度。生活过程刻画出经验性格的影像,这个影像使邪恶者感到恐惧、害怕。不管这种影像是在宏观的特征中刻画出来因而让这个世界分担了他的恐惧,或在微观的特征中刻画出来因而只有自己才可以看到它,因为它只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然而他还是一样感到恐惧。
如果性格没有摆脱时间的影响也不可能受时间改变的话,性格只要不否定自己,过去的事无关紧要。所以,早已过去的事情对良心仍然有压力。这正是祈祷文所说“不要让我受**”,“不要让我知道自己是那种人”的含义。
当一个人借用坏人肯定生命的力量来说明意志对人的作用之大时,他实际上要说的是:用坏人施加给别人的痛苦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去度量自己与意志的否定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并度量唯一从这个世界及其痛苦不幸解脱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一个人若知道自己从属于意志的程度到底有多大,也就知道自己怎样受它约束;别人的痛苦并没有力量改变自己,完全受生活和生活中的痛苦所累的人对别人的痛苦也是漠然的。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意志是否打破和克服了自己意志的强烈倾向。
如果只当作感觉看待,换句话说,如果当作明白、抽象的知识看待,对恶的意义及其内在本质所做的解释就是悔恨,如果我们对作为人类意志的一种属性的“善”做同样的考虑,如果我们对绝对的忍受顺从和神圣也做同样的考虑时,那么这种解释就会更为明晰、完整。因为对立的东西往往彼此促进,正像斯宾诺莎所说的那样,白天不但显示了它本身也显示了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