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官员操作后,去年朝廷对外贸易,获利只有区区120万贯。
这里的“贯”,乃是朝廷发行的宝钞。
明帝国在出口商品的同时,还要从海外进口苏木、硫磺、生红铜等物。
通过沈庄,朱雄英才得知,明帝国出口的商品,价格只在成本的基础上翻了一倍。
进口的物品,价格却是在当地售价的十倍。
海上贸易有一说一,由於风险极大,十倍之利其实並不过分。
关键在双重標准。
进口的时候许以海商十倍的利润。
出口的时候却只在成本的基础上翻一倍。
朱雄英就要问问为什么了?
苏木、硫磺、生红铜这些东西,產地不止一处,可替代程度非常高。
朝廷出口的瓷器、丝绸、茶叶,天下仅此一家,別无分號。
朱雄英都不用查。
要么是经手官员慷朝廷之慨。
要么是蝇营狗苟,私下里受了胡商的好处。
“可有证据?”
朱標坚持不能无罪而诛。
“虽然没有,想查清却也不难。”
朱雄英祭出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
每一次权力更叠,都会產生新一轮財富分配。
国朝初立,还没有机会完成財富积累,只需对经手官员的財產进行核查,有没有贪赃枉法,一清二楚。
即便清清白白,如此轻易慷朝廷之慨,也应革职查办永不敘用。
朱標还想说话,朱元璋截过话头:“依你之见,又当如何?”
朱雄英早有定计:“帝国所需之物,当召集海外藩属国,通过竞价,从朝廷获得採购配额;
凡出口之物,价格一律在成本的基础上翻十倍,爱买不买;
为確保海运畅通,应天水军应东出扫荡海疆,严打走私和海盗,但凡未持有朝廷出具的勘合,一律作为走**理。”
勘合是用於核对凭证的行政制度,既指验证符契文书的行为,也指核验时使用的符契本身。
勘合將符契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通过骑缝印章、文字分写等方式实现凭证核验。
明代在对外通商、官吏驰驛、財政管理等场景中,普遍应用勘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