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在下卷中讨论这一点,我们根据它最直接的客观表现,称它为意志。但是,我们在本卷中唯一涉及的表象世界,只随着第一只眼睛打开才出现。如果没有这个认识媒介,表象世界不可能存在,因此,表象世界并非存在于知识之先。但是,如果没有那只眼睛,如果离开了认识,也就没有所谓的“以前”,时间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时间没有起点,但所有起点都在时间之中。
可是,由于它是可知者的最普遍形式,而一切现象都是通过因果关系联结在普遍形式中,因此时间及其无限的过去和未来出现在知识的起点上。
我们必须认为,“第一个现在”中充满的现象,在因果关系上是和一连串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一连串现象无限地延伸到过去,而这个过去也是被第一个现在所限定,正如相反情形下,现在被过去限定一样。因此,产生第一个“现在”的“过去”,也像“现在”一样,有赖于认知的主体;如果没有认知的主体,就没有过去。
不过,第一个现在必定不会成为第一,只是表现为时间的起点。
相反,时间中的存在原则,却表现为过去的结果。同样,根据因果律,第一个“现在”中的现象,总是显示为过去时间中较早现象的一个结果。喜欢神话式解释的人可能把最年轻的泰坦巨人克洛诺斯的出生,当作这里所说的“瞬间”的象征,时间就诞生于这一瞬间,虽然实际上并没有起始。
因为,克洛诺斯杀死了他的父亲,天地之间的原始产物没有了,诸神和人类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根据以对象为出发点的哲学中一贯的观点,唯物论所得到的这个解释,让我们明白了主体和客体不可分离、相互依赖,同时也明白了两者之间必然对立。这种认识使我们寻求世界的内在本质,寻求物自体,它不是构成表象的两个要素之一,而是与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种东西不会受到上面所说的无法解决的矛盾的阻挠。
从客体出发的哲学思想,想从客体中引出主体,我们已经解释过这种思想体系。
和这种思想体系相反的,是从主体出发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想从主体引出客体。第一种体系在哲学史上经常出现,可是第二种体系,我们只发现一个例子,那就是费希特的“现象哲学”。
所以,我们应该对它加以研究。这个学说并没有多大价值,大部分还是谬见,只是这个学说是以最热忱的思想态势提出来的,提出者带着昂扬的语调和热烈的情怀,同时以最高的辩论技巧攻击反对者,以维护这个学说的立场,所以能够表现出光辉的外表,看起来好像有点内容。
但是,维护真理的热情永远不变,也不受任何外来影响,这种热情,费希特是完全没有的,他像所有关心当时实际问题的哲学家一样,关心当时的问题。在他的处境下,的确也不得不如此。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他为某种问题所困扰,而他又能从这个问题中摆脱出来。这就是柏拉图所谓的“惊奇”,他称之为一种很有思想的情绪。
但是,区别假哲学家和真哲学家的标准却是:后者的困扰来自对世界本身的观感,而前者的困扰则来自摆在他面前的某一著作或某一哲学体系。费希待属于假哲学家一类。他之所以成为哲学家,是因为康德物自体的学说;如果不是这个缘故,他很可能从事其他行业,也可能更有成就,他也的确具有修辞方面的才能。但只要稍微深入一点去了解让康德成为哲学家的著作,即《纯粹理性批判》的意义,就会知道,关于人心方面,《纯粹理性批判》的主要意旨其实就是对复杂人性的“惊叹”以及试图全面认识的学术雄心。
正如经院哲学所主张的,充足理由原则不是永恒的真理,充足理由原则在这个世界之前、之外、之上,并没有绝对的效力。充足理由原则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只适用于现象范围,因此,它有可能是空间和时间的必要联结,或者是因果法则,或者是知识基础的法则。
在这个原则的支配之下,永远不能发现世界的内在本质,永远不能发现物自体。充足理由原则引导我们到达的,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而都是相对的东西,只是现象,不是物自体。并且,这些现象与主体无关,只是客体的形式。因此,这些客体也不是物自体。主体必须与客体同时存在,客体也必须与主体同时存在。因此,主、客体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但是,费希特根本没有接受这一点。
对于这个问题,真正让他感兴趣的是这个体系是从主体出发的。
现在康德选择这个方法,来显示此前从客体出发的许多哲学体系的谬误,这些哲学体系不但从客体出发,而且从这些体系来看,还必须把客体当作自在之物。可是,费希特却把这种从主体出发的情形,看作真正重要的事情,并且自以为比康德更进一步而凌驾于康德之上。
费希特的这种哲学思想,只有被当作古老唯物论的反面表现时,才会让我们对它有兴趣,否则就不值一提。唯物论是从客体出发的所有哲学体系中最一贯的思想体系,而费希特哲学则是从主体出发的一切思想体系中最一贯的思想体系。唯物论忽略了一个事实:肯定了客体,也就假定了主体是存在的。费希特也忽略了一个事实:肯定了主体,也就假定了客体是存在的。离开客体,主体无法想象;反之亦然。
此外,他忘记了非常重要的一点,所有先天的演绎,即所有普遍的证明,必定基于某种必然,而所有必然又基于充足理由原则。必然和遵从特定理由是两个可以互相替换的概念。但充足理由原则,正是这种对象的普遍形式。
所以,充足理由原则是在客体中,在客体之前和之外就不适用。它首先产生客体,并使客体符合它的支配原则。我们发现,从主体出发的思想体系,和从上面所说客体出发的思想体系,包含同样的错误:从假定它希望演绎出来的东西开始,把预想的结果当成前提。因而,是一个循环论证。
我们的思想体系所用的方法,和这两个相反的错误完全不同,我们既不从客体出发,也不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把表象看作意识的第一个事实。它的主要形式是主客相对。客体的形式又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则。
我们知道,这些形式中每个形式在其本身的同类表象中占据绝对优势。因此,当我们认识了支配各种表象的充足理由原则的特殊形式时,也就认识了整个类的本质。所有类型的表象就是充足理由原则的形式本身。
所以,时间前后相续;空间就是位置;物质就是因果关系;概念只是对知识的主要关系。
我们以前说过,以表象世界的普遍形式为根据的形式,就是充足理由原则,表象世界的这种彻底和一贯相对性,让我们知道了应该在与表象世界完全不同和完全分离的一面去寻求世界的内在本质。在本书第二卷中,我们将在一个事实中发现这一面:这个事实和表象一样,是所有生物彼此直接接触的那个层面。
但是,我们先要考虑只属于人类的那类表象。这些表象的内容是概念,而与主体相关的是理性,正如我们早已讨论过的,与作为表象的主体相关的是知性和感性,不过,知性和感性也是所有低等动物共同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