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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在外在关系关系总论在后(第2页)

XR1Y·和XR1 X (三)

而从R2着想我们得承认

XR2Y·XR2 X(“·”代表“而”) (四)

也许有R3而X个体在XR3Y这关系事实中与不在此关系事实中没有性质上的不同:

XR3Y·和XR3=X (五)

5。有这里所说的内在关系而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

以上(一)(二)(三)(四)(五)中(一)是逻辑命题。如果内在关系论只是说(一)是真的,我们对于内在关系论毫无批评。可是,内在关系论似乎不止于主张那样一逻辑命题,因为那太没有意思了。它所主张的似乎是

XRY·和XR X (六)

而这我们不承认。以上的(二)即否认此命题。请注意我们不是反对有内在关系,(三)与(四)即表示有内在关系。内在关系之有我们无法否认,本段不过表示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关系而已。这也就是说有外在关系,(二)(五)两命题,表示有外在关系。我们不敢说这里所表示的是对于布莱德雷的批评,我们也不必有这样的表示,我们只说有这里所说的内在关系,而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

E。官能种与外物类二者底内在关联

1。不同的官能种有不同的呈现。我们不必提到官能类,官能类只是有官能的个体底类而已。提到它也不过是表示它与非官能类不同。问题是在官能种与官能个体。本段先论官能种底问题。我们已经说过S官能类中有Sl,S2,S3……官能种,各官能种既各自为种,当然彼此不同,而不同点当然是在官能上不同,而不是在别的方面有不相干的不同。官能上的不同总牵扯到官能底不同,而官能不同我们不能盼望呈现一样,我们可以盼望它们不一样。人与牛同为官能者,它们底官能不一样,它们底呈现也不一样。人与牛可以同看“红”而二者所见不一。如果我们不分官能种则已,分官能种就免不了承认各官能种底呈现不同。

2。不但呈现不同所与也不同。我们所要特别注意的不只是以上所说的呈现不同,而且是所与也不同。我们现在用符号表示所与。在SmnROmn之外的Omn个体是无观的,它是论道书中所谈的个体,它不是任官觉者底所与。可是在SmnROmn中的个体,即OmnSmn,受了Smn底影响,它是有观的,我们可以说Omn虽一,而OmnSmn,OmnSmn+1,OmnSmn+2……都是不同的呈现。不但从呈现说,即从所与说,“红”对于人与牛为不同的所与。此不同的所与当然牵扯到个体底类,Omn这一个体是属于On类的。一种官能者Sn对于On底共同的所与即OnSn。Omn是无观的个体,OmnSn是有观的个体,这样的个体或它底一部分即所与,而此所与是属于OSnn类的个体。假如Sn代表人类,Sm代表牛类,则OSnn是相对于人类的红类,而OSmn是相对于牛类的红类;OmnSn是相对于人类的红东西,而OmnSm是相对于牛类的红东西。On与OSnn底分别即前者无观,后者有观,虽然它们都是类;Omn与OmnSn底分别即前者无观,后者有观,虽然它们都是个体。所谓有观,即有关系质,无观即无关系质。Smn与Omn底关系是个体底关系,Sn与On底关联是类的关联。OSnn是有关系质的类,OmnSm是有关系质的个体。OmnSn就是在正觉关系中得到某关系质的Omn。

3。正觉关联都是内在的。On与Sn底关联是甚么样底关联呢?本条认为我们可以利用以上所讨论的内在与外在底意义以为此问题底答案。我们说Sn与On底关联是内在的。这一答案要求我们不站在Sn底立场上,如果我们站在Sn底立场上,这句话无从说起,因为在此立场上,On就只是并且很自然地就是OSnn,我们无法分别它们。如果我们不狃于Sn底立场,而从不同种的官能者着想,我们会感觉到Sl,S2,S3,……都各有与它们底官能相对的On类,这就是说有……等等,而这些不同的所与都不一样。它们既然都不一样,则

Sn与On两类底关联是内在的关联。就正觉说,对于人类底红类不就是对于牛类底红类。

4。知识是超官能的。以上是说On类,所谓类是一概念之下的个体。类虽相对而概念或共相并不相对。类居概念或共相与个体之间,一方面有普遍,另一方面有特殊。假如我们只从概念着想,——暂不提共相——概念无像,只是意念,只有意义;红类对于人虽是一大堆那么样的东西,而“红”对于人类只是意念,就名词说,是一所谓,而此所谓牵扯到许多的概念,许多的命题;此许多概念与命题中有“牛见而生气”这一命题。一概念本身是一意念图案。在此图案中相对于任何官能种底所与,不就所觉说,就所知说,都是此图案中的脉络。人可以去看牛之所看,虽不能见牛之所见,然而可以知牛之所见;人虽不能见牛所见的红,然而即从人类着想“红”这一概念有牛见而生气底意义。此所以无观的个体虽不能觉而可以知。正觉既狃于不同的官能,而知识是超官能的。

F。官能者与外物底关系

1。官能活动不必有外在关系。上面底问题是S官能类中底官能种S1,S2,S3……与外物底问题,本段底问题是Sn官能种中的S1n,S2n,S3n……官觉者,与外物OnSn中的Om1nSn,Om2nSn,Om3nSn……个体底问题,可是,以前曾说过,OmnSmn,OmnSm+1n,OmnSm+2n……是呈现。我们现在还是说它们是呈现。问题是它们之中是否有同时也是所与的。照本书底说法这要看S1n与Omn底关系是内在的或是外在的。现在所谈的既是个体,所谈的不是上段底关联而是关系。如果S1n与Omn底关系是内在的,则OmnS1n呈现受了S1n个体底影响,此影响使OmnS1n呈现在性质上异于Osmn,或不属于Osnn类。这就是说OmnS1n只是呈现不是所与,说它不是所与也就是说它不是Sn官能种所应有的类型的呈现。而这也就是说OmnS1n这一呈现有S1n官能个体所私有的影响。显而易见在此情形下,OmnS1n呈现是主观的。

2。但是有外在的关系。但是,S1n与Omn底关系不必是内在的。假如它是外在的,则OmnS1n这一呈现与Osnn类中其它的分子没有性质上不同的地方,这就是说它是Osnn或者它属于Osnn类。在此情形下,它虽是S1n官能者底呈现,然而它不只是S1n官能者所独有的或私有的呈现。在此情形下,OmnS1n只有Sn官能种底影响,没有S1n官能者底影响。或者从Osnn着想,OmnS1n与其它的OmnSmn,OmnSmn+1,OmnSmn+2,OmnSmn+3……只有关系上的不同,没有性质上的不同。即令有性质上的不同,也许是一致的,也许把观点媒介等等计算在内,就没有甚么性质上不同的地方,在此情形下,OmnS1n这一呈现是类型的。照第二节底说法,它是客观的。站在人的立场上去观察牛类底官能,我们可以经验正常的牛,正常的牛底正常的官能活动;牛这一官能类和外物底关联虽是内在的,而正常的牛和外物的关系是外在的。

3。官能活动中有外在关系就是说有客观的呈现。一官能者在官能活动中所得的呈现有主观或客观的问题。客观的呈现非常之重要,它是知识底对象底基本材料。否认客观的呈现,就否认知识底共同对象,但是,所谓客观的呈现颇不易说,我们得解释客观,而解释客观又不能不利用内在外在关系意念,同时在正觉方面我们要维持一种直接关系,要把所与看得活动一点,要把所与认为是与各种不同的官能者为相对的所与。在这方面我们也得要利用内在外在关系。内在外在关系既经讨论,我们盼望所谓客观可以站得住脚。

G。外物

1。相对于官能类的外物。前此对于外物已经表示它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各有其本身底同一性的。这里的外物当然满足这两条件。“Omn”这一符号在SmnROmn,Smn+1ROmn,Smn+2ROmn,……已经一方面表示它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又表示它有本身底同一性。它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外物,在日常生活中所谓外物本来就是满足这两条件的,这两条件底满足不至于发生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必多所讨论。另外一点我们要提到一下虽然我们也不预备从长讨论。我们曾说本书所谓外物不是本质式的外物,不是科学事物,而是官觉外物。我们叫它作官觉外物或官能外物或正觉外物都行。我们所注意的是这样的外物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在讨论自然的那一章,我们会提出所谓自然不就是本然那一思想,现在我们只说这里所谈的外物不就是论道书中所论的本然的现实或本然的个体。那本书所说的本然是无观的,而这里所谓外物是有观的。有观的外物是本然的有观,它无法逃出本然范围之外,我们在这里只是说有Smn观的外物OmnSmn,或单从类着想,有S观的OmSm不就是本然的Om这一个体。OmSm和Om虽同是本然,而OmSm不就是Omn。

2。外物底性质底相对。前此已经提到外物底性质有两重的相对。就目遇之而成色这句话中的“之”字所表示的说,性质有所对,它相对于一关系网。我们叫此关系网为环境或背景都行。性质至少是相对于它的。就目遇之而成色这句话中的“色”字所表示的说,性质不但相对于一关系网,而且相对于官能类。外物底性质,就“色”字所表示说,有两重相对性。我们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后一重的相对性。这就是与官能类相对的相对性。前此已经说过这相对性是普遍的。任何官能类中的正常的官能个体都有此相对性。各类有各类底特别的所与,当然也有各类底特别的正觉外物。这里所谈的既然是正觉外物,我们当然得承认不同的官能类没有共同的外物,它们只有共同的本然的个体。Omn是Sn,Sm,SL……等类所共有的本然的个体,OmnSn只是相对于Sn官能类的外物,OmnSm只是相对于Sm官能类的外物,OmnSL只是相对于SL官能类的外物而已。相对性既是普遍的,它一定是守法则的,它本身一定也是一法则。人类不能见牛类之所见决不是偶然的;我们总可以说,无论在任何时地,只要x是人,y是牛,x不能见y之所见,y也不能见x之所见。关于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现在不必多所讨论。

3。所对的形色状态是就特殊的而说的。所谓外物既然是正觉外物,它当然不能逃正觉,这就是说它不能逃出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中的呈现或所与或外物总是特殊的外物。我们以后要表示照我们底用字法,知底对象是共相,觉底对象是殊相。上条所谈的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个体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仍是就它们底殊相而说的,因为我们是从觉这一方着想的。牛看x而怒,人看x而说它是“红”的,就相对性之为普遍说,牛不能见人之所见,人不能见牛之所见,可是就看或见说,所对的对象是特殊的。本条所要表示的是人类所能觉的“红”是只有人类有的浑然的特殊的“红”。对于这特殊“红”,它当前时,我们可以直接地觉,它不当前时,我们可以间接地在想像中去想它底像;但是我们没有法子用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因为用一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我们只是就它所显示的共相着想而已。从共相着想我们逃出觉的范围,因此也逃出了相对性。关于这一方面的思想,以后谈自然时还有讨论,现在从略。我们现在所注意的是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是特殊的;这也就是说这些色形状态底共相不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各不同的官能类虽没有共同的觉相,然而仍可以有共同的知识。

以上第一节分析所谓正觉,并肯定有正觉那样的事体。有正觉牵扯到有客观的呈现或所与,第二节分析所谓客观;所谓客观牵扯到内在和外在关系,第三节解释所谓内在外在的关系。这三节都是关于正觉的讨论。在这里我们又要重复地说一次,我们底办法不是从觉中去找官觉,我们认为那是办不到的;我们不是从官觉中去找呈现外物底官觉,我们认为那是或者根本办不到,或者如果能够办到的时候,我们无形之中一定已经假设有正觉。我们在这里老老实实地肯定并证实有正觉。然后以正觉为标准去校对官能活动;假如我们需要校对时,我们有了此标准,我们会发现官能活动中有好些是正觉,有好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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