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锁住这些“专属”的盐业生產者,盐场周围每隔两三里便设有一处驻军,每班约三十人,日夜巡逻监视,铁丝网般的防线,既要防止灶户逃亡,更要杜绝私售食盐的行为。
而与这严苛管控相伴的,是令人窒息的赋税压力。
灶丁每户每年需上缴三万斤盐,分摊到三百六十五日,每日需產盐八十一斤有余,无论酷暑寒冬、风霜雨雪,灶火不得停歇。
若以单个灶丁计,每人分得五十亩灶地,额定產盐二引一十四斤八两。
按明制,每引盐四百斤,总计约八百一十四斤。
產量不足,便按缺额比例处以重罚。
若是敢隱瞒產量,便以“私盐罪”论处,轻则杖责流放,重则直接判斩,刑罚之酷,令人胆寒。
朝廷推行的“盐课折银”制度,本是为了便民,实则成了压垮灶户的又一座大山。
按规定,每大引盐折银约二钱,灶户需先將煮好的盐卖出换银,再用银两缴纳盐课。
可在商运不发达的偏远盐场,盐的销路本就狭窄,“灶户卖盐得银难,完税更难”成了普遍困境。
许多灶户煮出的盐堆积如山,却找不到买家,最终只能眼睁睁看著盐课逾期,被官府追逼催討。
雪上加霜的是,天启三年的山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天灾浩劫。
“春陨霜杀桑,地震频发;夏月地裂,黑血溢出”。
灾难对盐场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
海溢之时,海水倒灌,大片盐田数年之內难以恢復。
乾旱降临,海水浓度骤降,煮盐需消耗数倍的柴薪与时间,產量却大幅锐减。
而盐场潮湿闷热的环境,更是滋生瘟疫的温床,“灶丁死者相枕於路”,劳动力锐减,盐场近乎停摆。
天灾未平,人祸又至。
盐官们借著巡场之名,行勒索之实,“每出巡,巡捕人往往私怀官盐,所至求贿,稍不如意,则以所怀诬以为私盐”,灶户们稍有反抗,便会被扣上私盐的罪名,轻则破財免灾,重则家破人亡。
盐商们则相互勾结,肆意压低收购价。
一引官盐的市价约三两白银,而盐商给灶户的收购价却常常不足一两,巨大的差价尽被盐商盘剥。
更有富户趁机放高利贷,“利滚利”之下,许多灶户迅速陷入债务深渊,最终“贫灶无田”,只能被迫依附富户为佣,任人宰割。
除了沉重的盐课,灶户们还需承担里甲、均摇等各类摇役,“一丁身兼数役,疲於奔命”,根本无力专注於盐业生產。
到天启三年,山东盐场的贫富分化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富灶们“田连阡陌”,不仅拥有大片肥沃的盐田和精良的煮盐工具,还役使著贫苦灶户为其劳作,甚至涉足盐商生意,富可敌国。
而贫灶们则“无立锥之地”,只能租种富灶的土地或受僱为佣,辛苦一年所得“仅够餬口,难完税银”,常常因欠税被官府追得流离失所。
最悲惨的是那些僱工,多为“失去自由的罪犯和失去土地的贫苦农民”,僱主仅以少量粮食支付工钱,他们蜷缩在盐场边的破茅屋里,过著朝不保夕的生活。
左光斗將这些见闻一一记录在册,心中愈发沉重。
山东盐政的癥结,看似在於盐引制度的僵化,实则是官、商、富户相互勾结,形成了一张盘剥灶户的巨大网络。
这张网络之下,官盐產量被刻意压低,盐税收入寥寥无几。
而基层灶户为了活命,只得挺而走险倒卖私盐。
即便官府处以极刑,也挡不住求生的本能。
这场盐改,绝非调整赋税、更换官员那么简单。
要撼动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要让濒临崩溃的盐场重焕生机,要让数万灶户摆脱绝境,每一步都如履薄冰。
山东的盐政改革,註定是一场硬仗,其艰难程度,丝毫不亚於江南的戡乱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