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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2页)

“保证人?”

“不用想得太严重,只是请那个人在你回去的时候过来接你。”

修听到女朋友或朋友都可以,就想到晴香,但是那么久都没打电话给她,劈头就说他被警察抓了,实在令人难以启齿。那么就只剩下政树和雄介了,比较好开口的是雄介。他得到警察同意,当场打电话,结果雄介说他下午要做兼职,没办法离开。

“你到底做了什么?”雄介以害怕的声音问。

修含糊其词,挂了电话。接着他打电话给政树,却没人接听,也有可能是故意不接他的电话。修没办法,只好打给晴香。他担心她会不会在上课,幸好电话接通了。

“你怎么会被警察抓?”听完说明后,晴香深深地叹了口气,“不好意思,我不能当你的保证人。万一被我爸妈知道就惨了。”

“没那么夸张!”修转述警察的说辞,“只是在我回去的时候过来接我——”他才说到一半,电话就断了。

修后悔不该打这通电话的,但已经太迟了。他说没有人肯当他的保证人,矮个子警察立刻露出怜悯的笑容,站了起来。很快,矮个子警察和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人一起回来。

男人一进门,就以凶狠的眼神瞪他,厉声怒骂:“喂,你知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好事!”

他一副随时要扑上来的样子,吓得修心脏都要缩起来了。对方穿着便服,或许是个刑警,但看上去根本就是流氓。

“随身携带小刀当然是犯罪啊!而且还居无定所,听说也没人要来接你?这种人还敢拒绝拍照!”

被不分青红皂白地怒骂,修觉得自己好像真的做了什么坏事。

“对不起……”他小声道歉。

男人立刻用力地点点头:“好,逮捕。把手铐拿来。”

“啊?请等一下!”修急忙抗议,但高个子警察把手铐交给了男人。男人一把抢过手铐,吼道:“平成××年十二月××日,下午两点四十四分,因违反《枪械法》逮捕嫌犯!”

吼声刚落,修的双手就被铐上了。冰冷的金属触感以及对遭到逮捕的震惊,让修颤抖不已。

“什、什么《枪械法》,我不是违反《轻犯罪法》而已吗?”他以沙哑的声音问道。

两名警察却别开视线避而不答。

“胡扯,你还不知道反省!”疑似刑警的男人又吼道,修只好闭嘴。

接下来就像一场噩梦。

修再次被搜身,连鞋子里面都不放过。他一连签了好几份文件,也按了指纹,中途被带到别的房间拍了大头照,再用扫描机采了双手指纹。当然,也被拍了指着纸袋的照片。修已经无力反抗了。

更重要的是,他对接下来的发展不安到了极点。他觉得他们不会放过自己,但警方也没闲到来管这种小事吧?他抱着一丝期待,心想只要乖乖配合,一定很快就会被释放。

然而,拍照的时候,他问高个子警察,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虽然很同情你,不过你得在这里过夜了。”

得知要被关在拘留所,修面色苍白。终于沦为罪犯了。这样的真实感涌上心头,连自己都觉得羞愧难当。好不容易领到薪水,只是想吃顿午饭,根本没料到会碰上这种事。

等到审讯结束,窗外的天色已经暗了下来。

修在两名警察的陪同下,铐着手铐,腰上系着绳索,前往拘留所。走过长长的走廊,穿过像是拘留所出入口的铁门后,两名警察在那里折返,把他交给叫“负责人”的人看守。负责看守的有五六个人,个个体格壮硕,宛如格斗家,让人望而生畏。

修被负责看守的人带着,走进叫作“身体检查室”的房间,解下手铐,脱到只剩下一条**。负责看守的人检查他的身高、体重和身体特征,将每一样持有物品列成清单。纸袋不必说,就连衣服、鞋子等所有东西都得没收保管,直到释放为止。衬衫和裤子还给了他,但不知道是否为了防止自杀,皮带被抽走了,裤子一直往下掉。鞋子也没还他,叫他换穿拖鞋。廉价的橡胶拖鞋上写着号码。听到往后会被以这组号码称呼,修就越发忧郁。这时,负责看守的人叫他买牙刷、牙膏、肥皂、毛巾和洗发精,又不是网咖的盥洗套餐,修没想到在这种地方都得花钱。

负责看守的人说,拘留所的晚饭时间已经结束,要吃饭得自己出钱订。听说不管是叫外卖或是便利店便当都可以,但修因为疲劳与不安,肚子饿过头,没有食欲。他在持有物品的保管证上签名后,订了面包和牛奶。

拘留所的每一间屋子叫作“房”,每一房都有号码。成排的铁栏杆里射出许多视线,让修双腿瑟缩。

“××号,这里就是你的房。”

负责看守的人打开看起来十分坚固的金属门,催促他进去。房里的两个男人看向这里。修提心吊胆地行了礼,踏进房里,身后的门随即被关上。

约三坪大的房内,墙壁是白色的,地板上铺着褪色的米色地毯,里面有间附窗的厕所。房里铺了三床被子,其中一床似乎是自己的,但修不好意思一进来就躺下,怯生生地在房间的角落坐下。

“小兄弟,你干了啥?”年约四十岁、穿着夹克的男人问。他顶着大平头,细小的眼睛十分锐利。

修紧张地说明,男人“哼”了一声笑着说:“这年头,像你这样的年轻人在歌舞伎町闲晃,当然会被盘问!而且还带着刀子,根本就是飞蛾扑火。”

“可是,我连自己身上有刀子都不知道。”

“是你太无知了!无知就是罪。”

无知怎么会是罪呢?修不懂男人的意思,但仍默默地点点头。男人说他触犯的是伤害嫌疑,但共犯还没有落网,所以警方也无法起诉他,已经在拘留所待了一百多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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