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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安东尼论妇女选举权(第1页)

苏珊·安东尼《论妇女选举权》

时间:1873年

地点:美国纽约

演讲者:苏珊·安东尼

历史背景

1872年,在当年的美国大选中,女权主义运动的领袖苏珊·安东尼带领一批志同道合的女性到纽约州投票点投票,结果被警察逮捕,并被法庭传讯。这篇演讲是她在法庭上即兴而作的辩护词。

演讲者档案

苏珊·安东尼(1820-1906),19世纪美国女权主义者、社会活动家,对争取美国妇女参政权利贡献卓著。

原文欣赏

朋友们、同胞们:

我今晚站在你们面前,被控在上次总统选举中犯有所谓“无投票权而参加投票”的罪。今天晚上我想向你们证明:我投票选举不但无罪,相反,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这项权利是国家宪法确保我和一切美国公民所有的,无论哪一州政府都无权剥夺。

立论扎实,简洁有力。讲明自己的观点是从合众国宪法出发。

联邦宪法的序言有如下词句:“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确立公理、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普遍福利、永保我们及子孙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制定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组成这个联邦的,是我们,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这个联邦,不仅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之福,而且要保障自由;不只是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要给全体人民——给男子,同时也给妇女以自由。投票权是这个民主共和政府保障公民自由的唯一手段,要是妇女不得运用投票权,那么,向妇女奢谈自由的赐福就是莫大的讽刺。

有本之言。直截了当,不枝不蔓。

任何州政府,如果以性别为参加选举的条件,必然会剥夺整整半数人民的选举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律或一项事后追认的法律,因此,这样做实在是违反了我国的最高法律,令妇女及其后代的所有女性永远被剥夺自由。这个政府并未获得由人民的赞同而对女性行使的正当的权力。对于她们来说,这个政府不是民主政体,也不是共和政体,它是可憎的专制政体,是可恨的性别独裁,是地球上所有专制中最可恨的专制制度。相形之下,有钱人统治穷人的富人专制,受教育者统治未受教育者的劳心者专制,甚至撒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专制,人们或许还稍能忍受。但是,这种性别专制却使每家人的父亲、兄弟、丈夫、儿子得以统治母亲、姐妹、妻子、女儿,使一切男子成为统治者,一切妇女成为奴婢。这种专制给全国的每一个家庭带来不和、纷争和悖逆。

结论明确。横向类比,逻辑论证严密。

韦伯斯特、伍斯特和布维尔都认为,公民的定义是“有权投票和有权在政府供职的美国人”。那么,现在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是:妇女是不是人?我很难相信,反对我们的人中有谁敢说她们不是。妇女既然是人,也就是公民。无论哪一个州都无权制定新法或重新执行旧法以剥夺妇女的权利或特权。因此,现今,无论哪一州一切歧视妇女的宪法或法律,正如以往一切歧视黑人的法律一样,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提问严厉,富有讽刺意味,引起听众的思考。

组成这个联邦的,是我们,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这个联邦,不仅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之福,而且要保障自由;不只是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要给全体人民——给男子,同时也给妇女以自由。

——苏珊·安东尼《论妇女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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