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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荀子及其门下(第2页)

但把荀子的话和孟子的话来对照,他们两个人关于性、欲及善恶的概念不同,所以他们的争论结果,只有各自扬镳的。据孟子,性是天所赋予的心的作用,是知、虑的作用的意思,欲是外物的刺激感触到五官而生的盲目的作用的意思;但据荀子,欲是性的主要部分,这是与人倶生的自然的心的作用,加以知、虑的心的作用,是人类反省的结果,是人为的。所以荀子与孟子,性的概念全然不同。其次,孟子对于人性善恶标准的划分比较主观,认为“可欲之谓善”。但荀子站在客观角度,认为善是正理平治,恶是偏险悖乱。这也显示了荀子与孟子在善恶观念上的不同。正因荀子、孟子在性的观念和善恶观念上的不同,两人意见不一也是理所当然。

孟子认为人的道德是上天赋予的,与之相对,荀子将天道和人道做了区别,前者是人力不可违抗的自然规律,而后者可以通过人的努力抑制天性的欲望。也就是说,道德本身不是天性的,矫正天性的人为举动是虚伪的。

如果人的道德不是以性为基础而是以伪为基础的话,人们为了达成伪所应做的就是学。荀子的开卷第一篇《劝学》篇中就提到:“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又说:“学不可以已。”那么这里荀子所说的“学”是指什么呢?“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又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可见学问的对象,是《礼》《乐》《诗》《书》《春秋》这五经。但是他又说,“《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应以通达此道之君子为师。(《劝学》篇)说应该重师法。又说:“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而师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行忍情性,然后能修。”(《儒效》篇)这是说从师以学《五经》——尤其是《礼》,以抑情欲,则道德可修。

如上所述,《论语》中讲述的儒家的经典,只《诗》与《书》,到《孟子》,加上了《春秋》,成了三种,《荀子》再加以《礼》与《乐》,成了《礼》《乐》《诗》《书》《春秋》五种。《五经》的完备,及力说学《五经》应重师法,这是到了汉代,经学兴盛,尊重师法的滥觞的主要原因。在现存的《荀子》中,也稍有称引《易》的地方,这恐怕是后学所附益的部分,荀卿似乎还没有把《易》著作经书。《易》成为儒家之经典,怕在秦汉之际吧。

第二节浮丘伯

据刘向的《荀子叙录》,说在荀子晚年生活过的兰陵,留着他的遗化,学者辈出。这些后学都是喜欢把“卿”字当作字,以表示敬慕之情,又亲炙荀子的有名的人,其中有浮丘伯、韩非及李斯三个人。

浮丘伯的事迹,虽不明了,但《汉书·儒林传》中说:

申公,鲁人也。少时与楚元王交俱事齐人浮丘伯受《诗》。汉兴,高祖过鲁,申公以弟子从师入见于鲁南宫。

《汉书·楚元王传》中也说:

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材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高后时,浮丘伯在长安,元王遣子郢客与申公俱卒业。

所以,可以知道,浮丘伯,齐人,初学于荀子,后居鲁,晚年居于长安,是一个爱好学问的人。《盐铁论·毁学》篇中说:

昔李斯与包丘子俱事荀卿……而包丘子不免瓮牖蒿庐。

陆贾《新语·资执》篇中说:

鲍丘之德行,非不高于李斯、赵高也,然伏隐于蒿庐之下,而不录于世,利口之臣害之也。

包丘或鲍丘,与浮丘都同音相通,是同一个人,所以浮丘伯是荀子门下学德兼备的学者,到秦代压迫儒学,他便避名利,过着隐遁的生活,一方面守着节,私自传经典之学。他的门人申公,以《诗》著名,再传弟子瑕丘的江公,从申公学《诗》与《春秋》,江公的弟子韦贤从江公学《礼》;申公的弟子孔安国是以《尚书》之学显著的人。所以,浮丘伯怕也是继承荀子的学问,兼通《礼》《乐》《诗》《书》《春秋》这五经的人吧。只是,因为在很长的时期中,过着隐遁的生活,没有遗留赫赫的事迹;但是,从他的门下,出了许多学者,其大有助于汉代经学的兴盛这一点,是不能忘却的功绩。

第三节韩非

韩非是韩国的诸公子,深叹韩国的行将衰落,奉书谏韩王,不见用,便到楚国去,学于荀卿,后返韩,为韩王使于秦,为始皇所杀(46)。他的被杀害,是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其生年,不详。

据《史记》,韩非生来口吃,好著书,著《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现存《韩非》二十卷,五十五篇。这五十五篇中最初的《初见秦》及《存韩》这两篇,据《战国策》,是张仪的文章,不是韩非的作品,因此,此外或者也有别人的作品混杂着也未可知,但是,大体上,都是与韩非有关系的文献吧。

五十五篇中除了上述的两篇之外,通观其余的五十三篇,《大体》篇以上的二十七篇及《内外储说》以下的二十六篇,稍稍异趣。就是,前二十七篇,倡道术,道家思想的影响很多,其中有《解老》《喻老》那种解释老子的文章,也有《主道》《扬权》那种酷似《管子》的《心术》《内业》的文章,如《有度》篇,与《管子》的《明法》篇大同小异。因此,包括这些文章的二十七篇,我以为稷下的法家慎到的影响很多。后面的二十六篇,力说法术,我感到有如本诸荀子的性恶说而折衷申商学的。所以,韩非的特征,在于后面这个部分。

荀子把人性看作欲,为了克制欲,因说礼是必要的,这已在前面叙述过了。韩非也以为人情彻头彻尾是利己的,所以,如其把它自然地放任,必至于乱,为了要治它,法术是必要的。所谓法术,是折衷了申不害的术与商鞅的法的,他品评申、商二子说:

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由于这一段话,可以知道,韩非的法术,是折衷了申、商的。因为术是人主驾驭臣下的权柄,法是治民的宪令;术是秘藏于人主的心中的,不是向别人显示的,法是明赏罚的,是不能不向人民显示的。但是,法是随着时令的推移而变化的,不是固定的,所以他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五蠹》)排斥儒者的所谓先王之法,应立新圣之法。为要定新圣之法,便不能拘于先王的旧典,所以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排斥先王与旧典。韩非的理想,由他的同门李斯实行了。

第四节李斯

李斯,楚上蔡人,年少时曾作郡之小吏,后发奋,与韩非同游于荀卿之门,学帝王之术,学成后,入秦,成吕不韦的舍人,后为秦之客卿,为廷尉,及始皇统一天下,为丞相。始皇的政事,大多是他所画策的。他的计划,似由同门韩非所启发的很多。据《史记》,齐人淳于越,反对郡邑制度,建言保留历来的封建的制度,李斯反驳他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是与上述韩非的说头,同一辙的。李斯的这奏言被裁可,即行“焚书坑儒”的惨剧,一切文献都烧却,思想的自由被束缚了。

总之,荀子把人性看作欲,主张借学问以治礼,由礼以制欲。这个学问,继承儒家的传统,以经典的攻究为主眼;他把人性解释作欲,是承袭了老庄派——尤其是杨朱的思想的,从儒家方面来讲,定是异端思潮。继承儒家的传统的《五经》之学,由浮丘伯继承了,成了汉代经学隆昌的先河;但他把人性看作欲而尊重礼的结果,礼全然成为人为的客观的法则,与法无所择了。于是韩非从荀子的门下出来,用法来代替了荀子的礼,倡法至上主义;韩非的主张,由李斯来实行了,终至于压迫了思想,破坏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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