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王莽变法
西汉社会问题,第一,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第二,贫民被迫沦落当奴隶。阶级斗争尖锐地发展着,使统治阶级感到更大的危险。
刘恒时贾谊痛哭流涕请重农抑末(工商),晁错也提出同样的建议。他们代表中小地主说话,这些地主正被商贾剥削,陷入破产的困境。刘彻时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不让富人占田过多,庶几贫人不至“无立锥之地”。他想“限”的“民”,当然还是商贾。贵族大地主,政论家是不敢非议的。刘欣时,阶级对立更深刻了,迫得左将军师丹建议约略限制田宅、奴婢,解救国家的危急。朝官们商定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奴婢,诸侯王不得过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结果,贵族大地主认为不便,没有实行。师丹的官也丢了。
问题必须解决,王莽就是企图解决问题的一人。王莽的新法大体如下:
王田——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称为王田,私人不得买卖。一家男口不满八人,有田一井(九百亩)以上,余田分给同族或邻居。没有田的得分田一百亩。国家收三十分之一的租税,废除田主佃户对分制。
私属——奴婢称为私属,不得买卖。罪人被没入官府,称为官奴婢。
五均——长安市令,洛阳(中市)、邯郸(北市)、临淄(东市)、宛(南市)、成都(西市)五市市长,都称为五均司市师。各地方设立司市官。每季第二月(如二月、五月)司市官评定本市货物上、中、下三等价目,称为市平。生活必需品如五谷、布、帛、丝绵等类,货主如果卖不出去,司市按原价收买。物价昂贵超过市平,司市按平价卖出,物价不及市平,让人民自由买卖。
赊贷——人民有祭祀、丧葬急用,得向钱府(司市的属官)赊贷,不取利息。祭祀十天偿还,丧葬三个月偿还。贫民想治产业,也得赊贷,产业所得,除去衣食费,按照净利取十分之一的利息,或月息百分之三。
工商税——渔猎业,畜牧业,妇女蚕桑纺织业,工匠医巫卜祝杂业,商贩贾人,各向所在地县官报明收入数目,除去本钱,按照净利分作十一份,官取一份。
不生产税——田荒芜不耕,住宅不种桑麻果木菜蔬,各出三倍的租税,游手不工作,出布一匹,无力出布,罚充苦工,官给衣食。
六管——盐、酒、铁、山林川泽、五均赊贷、铸钱六种事业,归国家经营,不许商贾把持牟利。
以上办法,对贵族地主商贾确是极大的打击,对贫民生活,似乎很有利。西汉社会问题,应该得到解决,可是事实上,王莽遭遇了大失败。
王莽出身贵族,利用地位、阴谋、伪善、复古、鬼神各种方法,夺取汉朝皇帝的位号。当时上书颂莽功德的有四十八万人,上自贵族,下至吏士,大概整个统治阶级都拥护他。不料他做了皇帝,突然来一套大不利的新制度,弄得人民(地主、商贾)在街市涕泣,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犯买卖田宅奴婢、铸钱罪的不可胜数。王莽害怕他们的反对,因而动摇了。新制度只推行四年,允许卖王田不算犯罪,私买卖平民做奴婢暂勿治罪,买王田是否有罪,没有说明。实际就是说,有势力可以无罪,没势力可以有罪。这样,田又回到势家豪族大地主手里。到十四年(莽死前一年)他决心取消一切土地奴婢五均六管的禁令,对地主富商完全屈服。以前十年中,所谓王田私属,在似禁非禁的状态下,贫民被官吏上下其手,吃亏受屈,不言可知。总之,贫民遭灾,官吏发财,是一定不易的原则。
王莽新制度,既被统治阶级反对,贫民又一无所得,反增官吏侵扰的痛苦,社会问题未得解决,反而更严重化了。他又想发动对外战争,来和缓国内的危机,凭空制造事端向外族挑衅。例如匈奴单于本名囊知牙斯,王莽教他改单名。单于听命改名知。后来又改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无故下一道诏书说降奴服于知犯了大罪,该当诛灭。起兵十路去打匈奴。知死,弟咸做单于,请求讲和,莽定要发掘知墓,用棘鞭尸。令匈奴退到漠北,贡献马万匹、牛三万头、羊十万头。莽又出兵攻高句骊,改高句骊为下句骊。四夷被迫反乱,兵连祸接,加重人民的灾难。他又想用奇特的刑罚,来镇压人民的反抗。例如屡变钱币制度,禁民私铸,一人犯禁,五家连坐,没入当官奴婢。男子坐囚车,妻儿步行,用铁锁铁索缚头颈,解送京城,人数在十万以上。他竟把旧夫妇重新乱配一番,愁苦冤死的十有六七。
王莽做了十五年皇帝,不能解决当时的根本问题,却加深了人民的灾难。农民起义成熟了,贵族地主也要参加这个起义,王莽变成了独夫,企图解决问题的王莽,成为被问题解决的王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