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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种种谬误(第2页)

不过,人类自有文明以来,纯然没有建构化的暴力并不太多。一般而论,大规模的暴力总是经过建构化的,问题在于建构程度之高下和技术之巧拙有别。在较多的情形之下,比较持久而又规模巨大的暴力系以某种建构为其组成条件。古代流寇打起杏黄旗子说“替天行道”就是一种建构,有了这一建构,他们的结合可以比较坚固,杀人可以杀得理直气壮,因为“替天行道”是一崇高政治伦理建构之下的产品。他们的暴力一与这一崇高的产品结合,暴力也就崇高了。不幸得很,人类的原始野性并未基本地随着文明建构的进步而消失。这犹之乎理发店虽多而胡须还是要长一样。在许许多多情形之下,文明建构成为原始野性的纱面。此点于暴力尤然。我们可以把这一点作更进一步的观察。

中国历代新王朝的建立常从借武力推翻前一朝代开始。前一朝代结束以后,新朝工作的中心就是将它的暴力建构化。儒生之制“朝仪”即其一端。成功了的暴力运用者被称为“天子”,被颂为“圣明神武”,被赞为“顺天应人”……这简直成了一套公式。借着这一套公式,暴力被深藏于层层文饰之中。日子久了,大家习惯了,只看见表面的文饰,忘记了骨子里的暴力,于是视借暴力而形成的局面为当然。而暴力之临民也,常在文饰的建构之掩饰中行之。于是,一般人视暴力之凌虐为理之固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反对君主,乃不可想象之事。君主之言,纵极尽荒谬之能事,也被认为是“圣言”。暴力借着建构常可以稳固而维持得颇久。

近代的几个革命乃借暴力夺取政权之显明的例证。这种暴力之建构化的形态以或少或多的程度与君主专制的暴力建构化的形态不相同。革命暴力的建构化常以新形态出现:讲“革命纪律”,讲一个意识形态或意理之下的“教育”,讲“全体主义”,讲“万能政府”,讲“二分法”,讲“一元主义”……这些东西足以把一般人的头脑套住,使一般人的心思在其中打圈子,于是视由暴力而撑起的革命权力为无上的“唯一真理”。这种暴力之被建构掩饰,更不是一般人看得穿的。所以,一般人为这类建构的花样所迷。其实,花样无论怎样多,最后的基础总是暴力。有时,花样玩穷,水落石出,暴力的真相露出。匈牙利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最触目惊心的例证。这一例证告诉我们,建立在暴力之上的论证都是插在枪口的花朵。花朵吹落了,枪口就露在大家眼前。

专制暴力好似“远年花雕”;“革命”暴力则像一罐茅台烈酒。前者较有历史性;后者是雨后之花。前者喝到嘴里温和一点;后者则辣嘴。可是,二者无论怎样不同,都是问不得老底子的。假若有人盘问老底子,最后的暴力就临头。二者各自可以说出许许多多“道理”,但暴力是最后的论据。你要在这样的范围里讲理,就等于在擂台上讲理。从讲理的观点来说,专制体制和“革命”体制都是大武教场。借“革命”而起家者在骨子里常是唯力是视的。霍普金斯(HarryHopkins)吐露一项消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三巨头开雅尔塔会议时,丘吉尔说梵蒂冈教皇提议应该采取何种何种行动。斯大林不予同意。他问丘吉尔:“你说教皇在战事中能提供多少师军队?”这也就是说,没有实力是不配发言的。在暴政之下,人民更是如此。

凡诉诸暴力都是不讲理的。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发表了《人的权利》(RightsofMan)一书,英国政府要惩治他,他逃往法国。一七九二年举行叛国审判。他的辩护律师是厄斯金(Erskine)。厄斯金申辩道:“压制就产生反抗。谁要采用压制手段的话,这就确切地证明道理不在他那一边。各位先生!你们都应记住卢西安(Lu)的有趣故事:有一天朱庇特(Jupiter)同一个乡下人散步,朱庇特以很随便而和气的态度同乡下人谈着关于天和地的问题。当朱庇特努力用语言说服乡下人时,他总是注意倾听并且表示同意。但是,如果稍示怀疑,朱庇特便立刻转过身来,并且搬动天雷来威胁。在这种情形之下,乡下人就笑着说:‘啊哈!朱庇特,现在我知道你是错了。当你搬动武器时,你一定错了。’我现在所处的情况正是如此。我可以和英国人论理,但是我不能与权威的巨雷斗仗。”

在任何情形之下,我们不能拿真理为巨棒服务。

四 诉诸怜惜

在进行辩论时,或提出主张时,不列举相干的论证而只通过怜惜之情以使人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这种办法就是动人怜惜的论式。

动人怜惜的形式很多。有的一望而知其荒谬可笑,有的则似乎神圣有理。动人怜惜时所举理由如果有社会传统或群众心理的背景,那么奏效更大。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有人指出其逻辑的不相干,就会犯众怒,就会伤感情。

如果有一个青年杀了人,依法当判处死刑。在这个时分,如果有人说他有老母在堂,他平时事母至孝,若将其处死,必无人奉养,情至可悯。这一路的说辞,在重孝的社会传统里,很易博得同情,而可获减免。其实,在稍有逻辑训练的人看来,事母至孝与否,和犯杀人罪应否处死,二者各在不同的层界,毫不相干。事母至孝与否,乃伦理界的问题。犯杀人罪应否处死,乃法律范围的问题,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某青年既然犯了杀人罪,无论他事母孝或不孝,依法当处死刑那么就处以死刑。即令他真的事母至孝,也不是减免之理由。

当一群人对现在无知、对未来迷茫时,他们便向已逝的过去乞怜。他们抬出过去的光荣和过去的事物,借唤起人们对于过去的光荣和事物之惜爱来维持现在。这也是诉诸怜惜的形式之一。这一形式好像常常蒙上一层神圣而崇高的色彩。没有人可以指出这一办法之无用。好像一经指出,就是违逆家谱的神圣。其实,抱着祖宗的灵牌何能解决后人的困难?过去的事物是否等于现在的成就?已逝的光荣又怎样能替今日壮气?

人常将不相干的事物当作相干的事物。

五 人身攻击

与人对辩时,撇开问题的本身不谈,转而从对辩者人身方面的因素着眼施以攻击,以冀取胜,这种办法就是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最野蛮,另一种形式比较文明。

第一种形式系借予对方以侮辱来博取大众同情来战胜对方。在施行人身攻击时,常不谈问题,只说对方的人格如何如何坏、操守如何如何糟,(6)使第三者不相信他的话,而相信自己的话。人身攻击所用数据,并不一定,可视环境而定。只要是大家已经接受了的标准,提出并加诸论敌之头而足以使听众接受于是而使对方陷于窘境甚至失败之地步者,都可被援用。大致分别起来,人身攻击的标准可分两类:一类是传统伦理性的,另一类是时代政治性的。在传统伦理标准尚为某一社会所公认时,我们说某一论敌违反这些标准,即很易引起听众愤怒,而置其所言于不顾,于是我们很容易赢得胜利。可惜这种胜利是貌似的胜利。例如,我们宣称对方“无气节”“寡廉鲜耻”,在中国社会里可以得到一低限度的喝彩。于是,对方说得无论怎样合于真理,也少有人听他的了。(7)其实,他有气节或无气节、寡廉鲜耻或不寡廉鲜耻,与他所说的话是否为真理毫不相干,我们却以为相干。我们认为一个人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其余便无足观。之所以如此,系因为我们长期受泛道德主义(pan-moralism)所习染。人固然不可不讲道德,但是不可为泛道德主义所蔽。一为泛道德主义所蔽,是非真妄的认知就不能抬头。是非真妄的认知不能抬头,科学就不能发展。科学不能发展,在当今之世是不能活下去的,至少不能独立活下去。

同是伦理标准也有地域与时代之不同。虽然不同的地域和时代的伦理标准可有共同之处,而且提出来可以引起大家的共鸣因而收打击对方之效,但是,这种普天之下共同的伦理标准所收刺**感之效往往颇为稀薄。收效较大的伦理标准往往是地域性和一时性的,尤其是与风俗习惯搅混在一起的。

时代之不同可使伦理标准的效用不同。在五六十年前,如果我们宣称我们的论敌“忤逆不孝”,那么马上可以引起大众对他不满,于是也就听不进他的话。可是,在今日我们要再拿这一类的话来攻击人,就引不起大家太大的反感。这并不是说今日的人反孝,而是说伦理观念在蜕变中。

政治性的标准更因时因地而不同。……这些情形,在一时一地看起来仿佛严重得不得了。然而,在后世史家看来,只是过眼浮云而已。

人身攻击的第二种形式是利用对方所站的人身立场以攻击对方的立论。假若对方是个和尚,他主张扔原子弹者处以死刑。反对的人可能会说:“你是和尚。和尚是戒杀生的。所以你不应主张杀扔原子弹的人。”其实,和尚戒杀生是有条件的。如果有人以杀人为专门职业,连和尚也要杀,那么和尚是否将“戒杀生”之说应用到该人头上呢?一个人的立场与某项主张不必有必然的关联。

一个人的言论正确与否,和他的品格之好坏不相干,和他的政治立场尤其毫不相干。古人说:“不以人废言,不以言举人。”一个人格很好的人可能说错话。一个人格很糟的人可能说正确的话。我们的朋友可能判断错误。我们的仇人可能有真知灼见。不问人身,只问是非,人间才可减少无谓的纷争。

六 以自我为中心

限于自己的观念圈子,而不知尚有一外在世界,依此观念圈子所作的论断叫作自我中心的论断(ego-tricpredit)。(8)

在一适当范围以内,自我肯定本系生物存在之所必需。但是,过了适当的范围,自我肯定又与自我恋(narcissism)的种种形式结合,便成一种病症。生活在这种病症里的人,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在自我封锁的观念世界里,把自己幻化得不同凡响,而鄙视属于他人的一切。这种想法常常穿上哲学的法衣。

这里所谓的“自我”可以扩大。它可以是我一个人,可以是我所出生的乡村,可以是我所在的社群,可以是我所在的学校,可以是我所在的国邦,可以是我所在的文化背景……“自我”在这些范围里扩大时,极易与“团体意识”化合。于是,“我”所在的团体总是最好的。碰到团体以外的人直率地批评我所在的团体有何弊端时,我总是不问青红皂白,不怡于色。于是,我与人之间竖立起一座心理铁幕。当然,这座心理铁幕正是许多人所需要的。

乡间的老太婆有的终身足步不出一乡。她们总以为她乡间的鸡是世界最美丽的,自己养的猪是最肥的,门前的山是最高的……我们听到这种“言论”,往往好笑,觉得她“孤陋寡闻”。但是,我们也得检査检查我们自己,看看我们自己有否类似的论断。“文章是自己的好”,可见从前中国文人中自我恋的为数并不在少。以自我为中心,乃一般人容易发生的心理倾向。有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倾向而未自觉时,许许多多其他论断便易以之为基础而累积起来。这种累积在许多人是年深日久、毫不自觉的。也许,饱学之士可以将这种累积文饰得冠冕堂皇。但是,追到最后,其起点不过是一点以自我为中心的论断”而已。

这种自然的心理倾向很易被人有计划地加以深刻化和扩大化,而达到种种实际的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日本教育里就含有很深的自我中心论断。日本教育者们对下一代说日本很大,天皇至上,大和民族最了不起。苏俄政府说无线电报是俄国人发明的。希特勒高唱“种族优越论”,他对德国人说日耳曼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伊拉克人说世界最古的文化在伊拉克……言之者神气活现,听之者唯唯诺诺,觉得面上顿时增了三分光彩,浑身立刻舒服。

除了夸大狂,没落的世族也喜欢这一套。因为这一套可以充实眼前的怆凉,自卑者可以之聊以**,前途迷茫者可以之自我陶醉。自我陶醉确为如梦人生之所必需,但是可惜不能拿来面对现实。当我们亟须护短时,这一套尤为不可少的恩物。

罗素说:“我们所有的人,无论是来自世界任何部分,都相信我们自己的民族优于别的民族。其实,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特具的优点和缺点。究竟哪一个民族最优秀,有理性的人会承认这样的一个问题是不能有显然正确的答案的。”

这一段话既不是出于狂热之情,也不是出于自卑之感,而是出于观察客观事实的判断。大家都承认这一事实,对于自己不须施行蒙蔽,对于他人又好相处。显然,在这个地球上,大部分人还处于一个原始的阶段。要大家能接受罗素的看法,还得有待科学教育的展进和普及。

七 过分简单

真正有所说明的道理,无论就衍发的程序说,或是就形制的手术说,很少是简单的。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也很少是简单的。经得起长期考验的真理,大多是学人长期研究的结果。这类结果之衍发常常是经历了复杂的程序,而且其建构也是复杂的。学人得来既然如此不易,我们门外汉自然不能希望了解于一夕之间。关于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尤其如此。我们要制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在一方面必须针对问题动用一切相干的知识和技术,在另一方面必须对于该问题具有丰富经验的了解。这样的方案制成以后,如果要付诸实施,还得以尝试的态度一点一滴去做,看这一方案是否在经验中可行。

但是,对于这样复杂的程序和建构,一般人感到不耐烦。一般人所喜欢的,是简单的确定(simplety)。他们爱的是万灵丹。有此一丹,可治百病。他们不耐烦一砖一石地建造罗马。他们希望天国于一夜之间降临人间。这种过分喜好简单而又急切的心情,是一般人的一种通病。一般人既有此通病,自然很易被导向特殊的目标。大家喜好简单而又急切,于是口号、标语、主义、教条、理想……大量应市。然而,这些廉价的商品被证明老是没有实用价值时,跟着来的便是失望、幻灭、沮丧。

心灵成熟的人知道真理是辛勤的产品。激动群众心理的东西不一定是真理。真理不一定能惊世骇俗。要能获致真理和解决问题,只有切实用脑用手从事研究科学。(此章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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