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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种种谬误(第1页)

第一章 种种谬误

我们人的天性大致总是追求良好的生活。良好的生活是真善美的生活。我们要求真善美的生活之实现,必须拿“真”来做底子。固然,有了真,不必就会有善和美。但是,没有真,善和美根本无从谈起。至少,真可以帮助善和美之实现。所以,真理是良好的生活之必要条件。然而,不幸得很,真理是非常娇嫩的东西。真理很不容易得到,但很容易丧失。古往今来,只有极少数人在极少数的时间以内逼近着真理。最大多数人在他们最大多数的时间以内过着受神话、传说、权威、禁制(taboo)、口号、标语、主义(ism)、偏见、宣传、习俗、风尚、情绪等力量支配的生活。而这些力量常常穿上“真理”的伪装出现。不知者以为这些力量的确是真理,并且常常持之甚坚的样子,甚至不惜粉身碎骨来维护或求其实现。其实,这些以“真理”的伪装出现的力量,不必即是真理。力量不能制造真理。在较多的情形之下,力量去真理甚远。在知识丰富和神志清明的人看来,那为维护或实现这些力量而粉身碎骨的人众,并不比扑灯的飞蛾高明多少。

理未易明!

之所以如此,因为人有人的短处(humanfrailties)。我们从希腊神话中可以看出对人的短处之描写。然而,稍加观察及反思,我们就可知道希腊神话所描写的人的短处远不及实际中所有的多。我们在此不能一一将这些短处提到,也不必一一提到。我们现在所要指陈的,是大家容易触犯而又容易被人利用的若干短处。这些短处在传统逻辑中叫作谬误(fallacies)。

一 诉诸群众

有一种论辩的方式是诉诸群众的论式(argumentumadpopulum)。这种论式就是假定了“多数乃真理的标准”:多数人赞同的说法即是真理,多数人不赞同的说法便不是真理。这也就是说,一个说法是否为真,不取决于论证,只取决于多数。

“多数”是一个函数。这也就是说:对于某项说法,多数人是否赞同,常系出于被动。构成“多数”的,至少有两类的因素:

一、既成的风俗习惯或大家已经接受了的说教之类的东西。这一类的东西我们叫作“心理的置境”(psychologicalcollo)。这类心理的置境,是我们所在的社会及传统给我们长年铸造成的。铸造成了以后,就成为我们心理生活之底子,或心理生活之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这类心理置境既经铸成以后,就占据了我们的心理田地,代我们做主。而在我们之中最大多数人对于这位主人对我们所起的支配作用简直无有自觉,而是视为固常,或习而不察,甚至自幼至死都不觉其存在。可是,如果有与它刚好相反的因素刺激我们,那么这位主人翁便作起怪来,常使我们勃然大怒(1)、面红耳赤、头冒青筋。五六十年前,假若中国穷乡僻壤里忽然有一个女孩子对她母亲说缠小脚妨害身体健康,她母亲一定怒目横眉,大加训斥。同时,假若这位小姐不愿嫁给凭媒妁之言许配的男子,而要同自己的意中人结婚,那么她的老太爷一定大发雷霆之怒,斥为大逆不道。这些事情,在五六十年以后的我们看得明明白白,并不是有什么“道理”,不过是一点风俗习惯在他们脑中作怪而已。安知夫我们今日以为大不了的某些事在若干年后提起来不过是谈笑之资?人,就是这么一种有趣的动物!

二、临时被激动的情绪。这一种因素与前一种因素有密切的关联,但是并非一回事。前一种因素是透过各式各样人的建构(humaninstitutions)而产生的。这里所谓人的建构包括教育、熏习、宗法、礼制等。临时被激动的情绪则比较**裸。如果人有所谓“人性”,那么人性中有喜怒哀乐。喜怒哀乐是可以用心理技术激起的。

上述一、二两种因素相互影响,也可以在一种精巧的设计之下被导向一定的方向。广告家、宣传家、革命的煽动家都是个中能手。导演群众心理使之发生所期望的效应,这种技术叫作“心理工程”(psyeering)。在现代生活中,心理工程的应用很广。在心理工程的应用之下,同一社群、传统和情境之下的人,恒能发生统计多数的同一心理效应。不过,在不同的国邦和社群里,心理工程应用之基本目标常不相同。在民主国邦和社会里,导演群众心理效应的心理工程常用于竞选和推销商品;在落后地区,常用以制造革命;在极权地区,多用于造成清一色的政治行为。

诉诸多数这一办法并非在一切情形之下不可行。但是,可行不可行,必须分清问题。换句话说,诉诸多数这一办法可行或不可行,须视问题的性质而定。凡无关知识上真假对错之判断而只有关人众的意向或利害的问题,可以或必须诉诸多数。凡有关知识上真假对错之判断而无关人众的意向或利害的问题,不可诉诸多数。例如,在一个饭厅里,究竟吃馒头还是吃饭,这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时,最好是诉诸多数以求解决。但是,是否日绕地球、二加二是否等于四,这类问题不可诉诸多数人以求解决。人数的多少与这类问题之正确的解决,毫不相干。我们总不能说,多数人认为日绕地球,真的就日绕地球。在伽利略(G。Galileo(2))以前,几乎所有的人认为日绕地球。其实,日并不绕地球。现在我们知道在伽利略以前几乎所有的人都弄错了。人数的多寡不能决定真理。一万个三轮车夫的物理学知识合起来抵不过一个爱因斯坦。

但是,近几十年来,群众煽动家、极权地区的群众玩弄者,则有意地将真假问题和利害问题混为一谈。他们常常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真假问题诉诸多数。这么一来,是非就乱了。是非一乱,有人就好趁浑水摸鱼。近几十年来,世界有若干地区就陷入这种局面之中。在古代,恺撒被刺时安东尼的演说词是诉诸群众很著名的例子。在现代,所谓“交付人民审判”堪称诉诸群众的代表作。我们知道,一个人是否犯罪,有而且只有依据法律和事实的证据才能定夺,不能说大家一口咬定他有罪就是有罪。然而,主持“交付人民审判”者则利用“大家一口咬定他有罪”的办法来判定被审者有罪。这是诉诸群众的论式之最恶毒的实例。凡借制造群众声威以压倒异己者都是犯了这一谬误。这一谬误不除,是非真妄即不得显露,人间也难望获致太平。

二 诉诸权威

在论辩时,利用一般人畏惧或崇拜权威的心理,引用权威之言来压倒对方,比如动不动搬出什么什么“大人物说”,这种论辩的方式,(3)就是诉诸权威的论式。

权威的范围有大有小。权威的引用有合于范围及不合于范围之分别。(4)

近几十年来,出现了一种“至大无外”的权威。任何一个人,只要是借军事暴力而攫夺了政权,他不仅立刻变成政治权威和军事权威,而且立刻变成哲学权威、科学权威、文学权威……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和心理因素观察,权威崇拜在实际上无可避免。无论是个人还是人类,总不能一下子就成熟,难免要经过初民心理(primitivepsychology)的阶段。初民看见自然界的迅雷疾风,海啸山崩之不可移易、变幻莫测,由畏惧而发生权威崇拜。在人间,初民心理者对于体躯特别高大和体力过人者,对于善行驱鬼治病之巫术家,由敬畏和神秘感而凝成权威崇拜。远在有史以前人类就受这类原始性的力量所统治。这类原始性的力量,并不因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完全消失。在极权地区,“巨人”之塑造、所谓“伟大领袖”之膜拜,是以这类原始性的力量作一方面的原料。(5)

个人和人类既不能一下子成熟,于是从保持与安定社会着眼,权威又不可全无。自觉是雄才大略的人往往厌恶既成的权威。这也许是因为他自觉地或未自觉地要“彼可取而代也”。这类的人很不高兴权威压顶,所以反权威的心理倾向特强。胆识过人者也不需权威来监护,因为这种人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所以这种人生来就是权威之漠视者。但是,社会中的人并不都是这类分子。无胆无识者比比皆是,不以雄才大略自况的中年人更多。对于这类人而言,权威确是靠山。权威可以使他们得到安全感。权威可以医治他们的自卑感。他们一旦拥有一个“伟大的首领”而又自以为与这个首领是一体的时候,自己便觉得光荣无上,也觉得有了权威而吐气扬眉。

从知识的传授和学术的建构方面着想,权威可以说是一必要之恶(anecessaryevil)。很少人能够独立思想,独立判断,独立研究。最多数的人有待引导,并且必须找一个标准来遵循。有些问题不能解决而亟须解决时必须有一个仲裁。在这些要求之下,权威常常出来作真理的替身或代用品。在学术水平高、学术建构稳固,而且学术研究上了轨道的社会,这种替身或代用品常能发生诱导真正货色出现的良好作用。有而且只有在这一境置满足了的条件之下,权威才是必要的。过此必要,权威常发生反作用,因此便成一恶。权威成为一恶的情形很多,我们现在只列举最显然易见的说说。

第一,即使在学术水平高、学术建构稳固,而且学术研究上了轨道的社会,如果对于权威的引用超过必需的限度,如果尊重权威超过尊重新的发现,如果只以权威为根据不以经验事实为根据,如果为保持权威而行使权威而不是为维护既有学术成就而行使权威,那么权威之存在与行使,适足以阻碍学术的进步。中世纪士林派的权威颇有这种嫌疑。亚里士多德的权威演到后来也发生阻碍学术进步的结果。几乎所有历史上的大人物和传世的经典都产生这种结果。时间一久,人一习惯,权威就难免凝固。权威一经凝固,就变成阻滞学术思想进步的顽石。把权威调整到一最适点线(optimum)上,是一件很需有刷新能力而非破坏的工作。能够从事这种工作的社会即是一个常新而且健进不已的社会。

第二,如果一个社会的学术水平不高,学术建构未稳固,而且学术研究未上轨道,那么根本没有借学术贡献而建立起来的权威可言。在这样的社会里,如果尚有学术权威,那么,不是从别的社会移置来的,便是纯靠建构撑架起来的。纯靠建构撑架起来的权威,只有空虚的形式而无实际的内容。这样的权威完全是建构的副产品。这样的副产品不能作真理知识的替身或代用品。它本身只是一种盲目的装饰品而已。这样的权威不仅无所维护、无所稳定,而且徒徒对社会发生腐蚀的作用。

在同一范围以内权威之必须节制已如上述。在不同范围以内引用权威便是胡闹。爱因斯坦对于物理问题的发言之可靠性很高,至于政治问题则大可不必去请教他。如果说一个人因有政治权力而在一切方面都是权威,那么这样的人是可媲美上帝的。

时至今日,科学的分工很细。科学的分工愈细,权威的范围愈益缩小。

目前我们已经步入一个权威的多元时代。

三 诉诸暴力

当我们要别人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时,我们提不出相干的论据而拿暴力或借暴力来威胁对方,强迫他接受我们的结论或主张,这种办法就是诉诸暴力。

中国俗话有所谓“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西方有一句谚语说“力量做成正理”(mightmakesright)。这些话都是诉诸暴力的注脚。

在最多数的情形之下,真理与暴力是不兼容的。暴力之狼从大门闯进来,真理的小鸟就从窗户溜走了。求真理的心理状态与用暴力的心理状态是常相扞格的。求真理的心理状态是客观的、冷静的;用暴力的心理状态是主观的、**的。

不幸得很,人类依然没有脱离诉诸暴力的阶段。诉诸暴力的原始野蛮性质依然在人间流行。世界许多地区的人民依然处于暴力统治之下。

暴力的出现与运用有许许多多形态。暴力的出现与运用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未建构化的,有建构化了的(institutionalized)。

暴力的出现与运用如果是直接的,那么它的效力相对小,它所产生的影响也相对薄弱。一个人拿体力来直接加诸对方以支持自己的结论或主张,即令奏效,也只止于对方一人而已。即使他能拿武器来做这一件事,效力也仅止于武器的有效射程以内。无论怎样,他不能不吃不喝不睡觉不舍昼夜地从事这件“神圣”工作。万一他要吃要喝要睡觉或患一场小病而手一松时,他就不能运用暴力,于是人也就不怕他。他一不被人所怕,他的所谓“道理”也者,也就很平常了。

暴力的出现与运用如果是间接的,那么常扩大为威胁。威胁的效力与影响远大于直接使用暴力。威胁的力量之核心当然还是体力或其他物理力量。不过,这种体力或物理力量并未直接使用,而是摆出随时可以使用的姿态。这一姿态使感觉到的人产生预支的恐怖心理。这种体力或物理力量一与预支的恐怖心理化合,就成为威胁。威胁既经构成,则在威胁圈内,无时无地不弥漫着威胁。在威胁弥漫着的势力范围以内,自然没有什么理好讲。

威胁可以说是直接的暴力借恐怖心理所产生的利息。如果直接的暴力所产生的直接效力为n,那么威胁所产生的效力为n+1。这多出的利息完全系由我们本身所有的恐怖情绪产生的。如果没有恐怖情绪,那么根本无威胁可言。……威胁作用,靠着现代心战技术,如果运用得宜,使别人把它一点点有限的实力看成很大的力量,那么真可谓“一本万利”。在动物界中,眼镜蛇的一副尊容颇合于这一原则。

未经建构的暴力所产生的效力范围既不能大又不能持久。因为,未经建构的暴力毫无文饰,其为不当使用也,几乎尽人皆知。未经建构的暴力与罗素所说“**裸的权力”(nakedpower)类似。没有借任何标语口号来杀人越货的土匪是未经建构的暴力。从前的北洋军阀和四川军阀几乎是未经建构的暴力。美国未开国以前杀人的红印第安人也是几乎未经建构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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