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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荣誉(第1页)

骑士荣誉

我们前面谈论的荣誉以各种形式和规则存在于不同的时代和国家。历史表明,女性荣誉的规则在不同时代和区域都发生过改变。另外还有一种不同的荣誉,它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缺少的,也是目前中国人、印度人和阿拉伯人都知之甚少的。它出现于中世纪,是基督教盛行的欧洲所特有的,只有极少数欧洲人——上层社会和准上层社会的人才具备。

这种荣誉就是骑士荣誉,它的规则和我们之前谈论的荣誉规则有天壤之别,甚至存在对立面,因为它催生出了空有其名的骑士荣誉。我首先要对这种荣誉做出说明。

1。骑士荣誉与别人怎么看我们无关,而与别人怎么说我们有关。

不必理会别人对我们有什么评价,也不必在意他们知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评价,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表达出他们的想法。即使人们对我们的行为感到痛恨,抱有最恶劣的印象,只要他们没有表达出来,就不会对我们崇高的荣誉造成伤害。如果我们的行为让人们不由得给予高度赞扬和心生敬意,但仍存在贬低我们的声音,那么不管对方是多么低劣,他们的诋毁都会对我们的荣誉造成伤害。除非我们想办法恢复荣誉,否则就会永远丧失荣誉,无法挽回。

骑士荣誉不注重别人是怎么想的,而注重别人是怎么说的,论证如下:别人诽谤和侮辱我们,如果对方可以道歉,就当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至于他们有没有改正自己的看法,没有人会在意,只要道歉了,事情就平息了。因此,骑士荣誉并不是在获取崇敬,而是强行索取崇敬。

2。骑士荣誉与自己的行为无关,只与他的遭遇有关。

骑士荣誉不同于其他所有的荣誉,它所依赖的不是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骑士荣誉完全受制于他人的行为。如果有人进行攻击,那么荣誉随时都可能一去不复返,除非受到攻击的人竭尽全力,冒着丧失生命、健康、自由、财富和内心平静的风险去挽回荣誉。一个人可能所作所为皆出于公正无私的原则,心灵纯洁,心智也很高,但是一旦有人侮辱他,他的荣誉会即刻消失。就算这个人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侮辱他的人还是地痞流氓、白痴赌徒等不值得我们去追究的人,也会是同样的结果。多数情况下都是这种人喜欢侮辱别人,塞涅卡也说过:“越是卑鄙无耻的人,越是喜欢造谣中伤。”这句话说的就是这种人,他们侮辱的多是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二者因为志趣不同而站在对立面上,他们这样做甚至只是因为一方太优秀而引起他们的憎恶。歌德曾说,怨恨你的敌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的存在就是对敌人的责难,双方不可能成为朋友。

显而易见,那些卑鄙无耻的人应该好好感谢一下骑士的荣誉规则,正是它缩短了他们与优秀之人之间的差距。一个品质恶劣的人诋毁别人时,一开始他的话就会被大家认为是有充分理由的评判,如同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最初就给予反击,否则这种诋毁在将来也会作为真实有效的评判而存在。

也就是说,一个被人诋毁的人,如果忍受了诋毁,就算诋毁他的人再卑劣,他也会被所有体面的人鄙视,认为他就是那些人说的那样。因此,那些具有荣誉的人会把被诋毁者当成瘟疫一样躲避,不屑与他来往。

从中世纪开始到15世纪,存在一种规定,那就是在任何刑事诉讼中,并不是原告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自证清白。被告可以通过发誓来表明自己的无辜,而他的支持者们也必须到庭宣誓担保他没有做伪证。如果被告找不到支持者,或者原告不认可被告的支持者,那就只能借助上帝的裁判了——通常是用决斗来解决,因为被告处于耻辱之中,他必须用鲜血雪耻。

蒙羞和雪耻由此而来,并且时至今日仍在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是省略了宣誓的程序。这也就是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被诋毁时如此愤怒,必须用血来洗刷耻辱。说谎虽然无处不在,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特别是在英格兰,人们深深迷信:现实情况中,受到别人谎言的诋毁而威胁要杀死对方的人是不会自己也说谎的。这是在中世纪的审判中被认可的一点——在应诉过程中,只要被告说这是谎言,那么这种情形需要上帝的裁判了。因此,骑士的荣誉规则就是,当有人说谎诋毁自己时,就必然要诉诸武力了。

3。维护骑士荣誉需要马上采取行动。

骑士荣誉和一个人的天性无关,和他的道德品质无关,总之,与一切学究问题无关。一旦你的荣誉受损,就应该马上采取行动进行补救,最好的方法就是决斗。

如果损害你荣誉的人不认可骑士荣誉的规则,或他已经挑战过骑士荣誉,那么还有另一种安全的方法来对待冒犯你的人,就是当下用拳头来说话。如果你要避免这种极端方式造成不愉快的局面,或者无法断定对方能否遵守骑士荣誉的规则,还有一种方法能维护你的荣誉,那就是让自己回击的方式强于他——比如,别人打你一个耳光,你就还给他一棍子;有人打你一棍子,你就还给他一鞭子,等等。直到这些招数都不管用了,就得采取流血的方法了,绝不能畏缩不前。

4。忍受侮辱是可耻的,侮辱他人则是光荣的。

举例来说,我的敌人拥有了真理、公正和理性,我可以用侮辱来让他失去这些,而我反而得到了这些,直到他通过武力这种粗暴的方式将其重新夺回来。

粗暴战胜了荣誉,粗暴取代了所有,强权就是正义。那么,有了粗暴,你还要其他的做什么呢?一个人不管多么恶劣、愚蠢,只要他使用粗暴的手段,他犯的错误就是合法的,并能得到宽恕。如果有人在讨论或谈话过程中,表现得比我更有见解,更热爱真理,判断力和理解力更优秀,或者他表现出了智商比我的更高,从而掩盖了我的光芒,我就立即对他加以攻击和诋毁,削弱他的优势,使自己胜过他。

粗暴战胜了思想的交锋,压制了才智的光芒。如果我们的敌人对于我们使用的攻击手段并不在意,或者没有采取更粗暴的手段对付我们来引发决斗的局面,那么我们就获得了胜利,并赢得了荣誉。因此,当粗暴蛮横大行其道的时候,真理、知识、思想、理智与才能等,都得退让三分。对于有荣誉感的人来说,当有人表达出不同的意见,或显得比自己更优秀时,他们就会立即拿起武器反击。如果在争辩中无言以对,他们就会选择粗野的话语来反击,从而反败为胜。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崇尚骑士荣誉的规则,认为它可以改善社会风气,而下面这一条则是整个荣誉规则的灵魂与根本。

5。力量是最高法庭。

荣誉规则意味着当一个人与别人产生分歧时,为了赢得胜利,他必须诉诸的最高法庭就是力量的法庭,即使用武力。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的武力解决方式都体现了人们诉诸一种动物性的野蛮来解决问题,体现了理智和道德无力解决这件事情,只能让位于粗暴的争斗。富兰克林认为人是会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所以人们使用暴力争斗会依靠他们制造的武器来决出胜负,因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这就是人们都懂得的“强权就是正义”的原理,这种具有讽刺意味的说法,跟“愚人就像智者”有同样的效果。

6。骑士荣誉更加宽松和自由。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公民荣誉对于人际关系过于谨慎,看重责任和信守承诺,而我们现在讨论的骑士荣誉的规则,则更加宽松和自由。除了“荣誉的承诺”不可以打破,其他一切诺言都可以无视。一旦骑士荣誉被破坏,受到别人的凌辱,那就只能通过决斗的方式来挽回我们的荣誉。另外,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偿还的,那就是被称为“荣誉之债”的赌债,而其他一切债务你都可以赖掉,甚至像犹太人和基督教徒那样互相蒙骗,也不会有损你的骑士荣誉。

7。骑士荣誉只能用来强化人的主观感受。

读者如果不带偏见地来看,就会发现,这种荒谬、野蛮到不可思议的荣誉规则,并不是出自人的本性,它对人类健康的人生观也毫无益处。它只在狭隘的范围内流行,也只能在强化人的主观感受方面发挥作用。这种感受主要流行于中世纪以来的欧洲贵族、官员和军人,以及试图模仿他们的人之中。

希腊人和罗马人对这种荣誉的规则一无所知。就连古代文明和近代文明都很发达的亚洲国家也对此不甚了了。这些人只知道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荣誉,并且用它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应获得什么荣誉,要看这个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靠别人的话来判断。因此,一个人遭到别人的殴打或许会愤怒和报复,但并不认为这跟他的荣誉有任何关系。没有人会去计较打击所带来的侮辱,不会整天想着要去洗刷耻辱。然而,他们古代人的勇敢和视死如归的决心,绝不会比欧洲的基督教徒逊色。希腊人和罗马人可以说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口中的英雄,可他们对骑士荣誉的意义却一无所知。他们决斗也不过是被雇佣来表演角斗,奴隶和被判刑的罪犯与野兽殊死搏斗来营造一个罗马式的节日。基督教盛行以后,角斗就被取消了,随之而来的才是决斗——这是借助上帝裁决的争端解决途径。如果说角斗是为博取观众的眼球所做的一种残暴的牺牲,决斗就是为了存在的偏见所做的残暴牺牲,只不过牺牲的是自由与高尚,而不是罪犯和奴隶。

大量迹象表明,这种偏见对于古代人来说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条顿族的首领提出要与马略[2]决斗,可是马略却回答,如果首领自己不想活了,那就去上吊吧。同时他还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格斗者与首领多次交流。古希腊作家普鲁塔克在讲述德谟斯托克利斯的事迹时说,当海军舰队统帅欧里比亚德斯拿起权杖要打德谟斯托克利斯时,他没有拿起武器反抗,只是说道:“打吧,但要听我把话说完。”而雅典的士兵团并没有因此立即表示不再愿意为他卖命。如果你信仰骑士荣誉,那么读完这段话定会感到气愤。一个法国作家曾表示,如果有谁认为德谟斯托克利斯具有骑士荣誉,这个人可真是无知得可笑,而西塞罗也不是有这种荣誉的人。在柏拉图《法律篇》中有一个片段几次谈到“攻击”,充分说明了古代人觉得这种事情跟荣誉没有丝毫关系。

如果有人在辩论中攻击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会对别人的侮辱很容忍,这让人们很惊讶。苏格拉底解释道:“如果一头蠢驴踢了我,我有必要怀恨在心吗?”在其他场合,有人问苏格拉底:“那个人所做的不是对你的侮辱吗?”苏格拉底回答:“不是,他所说的都不是针对我。”斯托拜阿斯在《穆索尼斯》中有一段很长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古代人怎样回应侮辱:他们只知道法律手段是最有帮助的,可是这种方法却被聪明人看不起。如果一个希腊人被殴打了,他会满足于法律给予的补偿,柏拉图的著作《高尔吉亚篇》提到了这一点,里面还有苏格拉底对此的观点。《吉里斯的报道》也有类似记载:一个叫卢西斯·维拉图斯的人没有任何缘由地对路上遇见的人打耳光。后来为了避免以后的隐患,他就带上一个拿着钱袋的奴隶上街,把钱付给那些被他弄得感到莫名其妙的人作为赔偿。久负盛名的犬儒学派哲学家克拉特斯曾经挨了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一掌,脸被打得红肿甚至发紫。克拉特斯就在头上标记“这是尼克德洛姆斯干的”来羞辱对方,因为他竟然对所有雅典人都奉若神明的人无礼。狄亚根尼斯给他的朋友梅里斯玻斯写了一封信,说他被一群喝醉的雅典青年殴打,又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塞涅卡在《永恒的智慧》一书的最后大篇幅地论述了“侮辱”这一话题。他断定:聪明人不会理会这些。他在第十四章写道:“一个聪明人受到了攻击,他会怎样办呢?卡图被打了一记耳光后,并没有为此烦恼,没有去报复,也没有宽恕对方。他只是对这件事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可能有人会说:“那可是聪明人啊。”是的,可是你们就是傻瓜吗?也许是的。

显然,古代人对骑士荣誉的规则没有概念,原因很简单,他们看待事物的方式简单自然、不带偏见,所以不受这些无耻、愚蠢的行为影响。挨了别人一记耳光,他们就只是认为这是一记耳光,轻微的小伤害罢了。而如今的人却觉得这是天大的事情,是一个悲剧,就像高乃依的《熙德》,或者描写德国市民生活的悲剧《环境的力量》——完全可以改名叫《偏见的力量》所写的。如果法国议会中有人被打了一记耳光,那么这件事的反响可以遍及整个欧洲。如果那些信仰骑士荣誉的人不喜欢我所援引的古老经典事例,那么我便推荐狄德罗[3]的《宿命论者雅克和他的主人》给他们,里面德格朗先生的故事会对他们的胃口。这是一部描写人们坚守现代骑士荣誉的杰作,希望他们喜欢这本书并受到启迪。

我所说的一切都表明,骑士荣誉的规则不是出于人的天性,而是一种人为的结果。它的根源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显然是人们习惯用拳头多于用脑的产物。当神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中世纪开始推行骑士制度后,骑士荣誉开始大行其道。那时,人们不仅依赖上帝保佑自己,还依赖上帝做裁决。遇到疑难问题时,要么交由仲裁法庭解决,要么让上帝来审判,最后无一例外变成决斗。当时不仅贵族重视决斗,就连普通民众也是这样。

莎士比亚《亨利六世》的第二幕第二场对此做出了细致的说明。所有的司法审判都喜欢采取武力解决,也就是诉诸力量和身体,即诉诸动物性,用动物性取代法庭的理性来裁定谁对谁错,不看人的行为,而看他能施以多大的武力。这与现在流行的骑士荣誉的规则同理。如果有人对这个近代决斗的由来提出质疑,就请他读一下梅林根的著作《决斗的历史》。这个传统的拥护者中,明显大多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或者思想并不深刻的人,他们认为,决斗的结果才是能解决争端的神圣判决。

除了谈论决斗的起源,我们还应该了解,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用武力威胁来索取实际上很难得到的表面的尊重。这就像你为了证明屋子里很温暖,就用手握住温度计,让水银柱上升。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公民荣誉是为了与人和睦相处,尊重别人的权利,让他人觉得我们是可以信任的;而骑士荣誉则相反,它让我们必须心生敬畏,使我们不得不因为武力威胁而屈服。

如果我们的生活处于自然的状态,所有人都得用自己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对于人的诚实就不能太过信任;骑士荣誉的规则即让人产生的敬畏感大大超过让人产生的信任感,也许是对的。然而,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骑士荣誉的规则就不再适用了。在如今的文明世界里,这个规则如同被置于肥沃的田地和四通八达的道路之间的城堡和钟塔,显得没什么用了。

因此,即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需法律轻微惩处或者不需要惩处,骑士精神拥护者在对待这些事时仍会夸大尊严的重要性,把尊严提升到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上。他们认为,国家法律对这些事情的惩罚力度太小,必须由他们亲自出面严惩挑衅者。这种过分的狂妄和蛮横让他们受不了任何的攻击和指责。习惯用武力去解决一切的人宣告说:“凡是忤逆我的人必须得死。”这样的人倒是必须被驱逐出国土。

两个不惧死亡的人相遇,一个小小的分歧就可能让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发展为斗殴,直到其中一方丧命。因此,省略中间的环节而直接动用武力,也许更合乎礼仪。而诉诸武力又发展出了自己独有的规章制度,俨然成了一出严肃而又滑稽的闹剧:荣誉的殿堂供奉着愚蠢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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