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同样是两个不惧死亡的人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比较重要的事会交给法律解决),其中更聪明的那个会退一步,这样他们两个就会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而不强加于对方。事实上,普通民众或者其他不了解骑士荣誉的人,是会这样让争执顺其自然地发展下去。他们中的杀人犯要比崇尚骑士荣誉规则的人当中的少很多,甚至连吵架斗殴的事情都很少出现。
有一种说法是,良好的社会风气要靠骑士荣誉的规则来维持,即借助决斗的规则来抵御残暴和野蛮。然而,雅典人、科林斯人和罗马人可以夸口说自己不需要骑士荣誉做后盾也可以维持社会的良好风气,使民风、民俗都达到最佳。另外,古时候的女人的地位不像现在这样高,现在的女人多了些八卦和琐碎,话题也变得不再严肃和深刻,这种变化对于如今上流社会注重个人勇气胜于其他气质的潮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实际上,个人勇气只是人的一种次等本性,人在这方面甚至比不上某些低等动物,所以人们会说有人像“狮子般勇猛”。骑士荣誉实际上为大事上的不诚信和卑劣提供了庇护,也为小事上的蛮横和不礼貌提供了支撑——因为谁都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来指责别人的过失,所以都选择了沉默以对。了解了这些事情之后,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在一个政治和经济都不怎么发达的地方决斗会大受欢迎,甚至发展到了极致。至于这种民族的个人生活是什么样的,还是去问问体验过的人吧。而文雅的风度和社交涵养,已经很久都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了。
骑士荣誉的种种借口都经不起推敲。然而,有人会说:“当你冲着一只狗大声吼叫时,它也会对着你狂吠;如果你爱抚它,它就会摇着尾巴讨好了。”人性也是这样,主张以牙还牙,对别人的鄙夷和嘲讽报以愤怒和怨恨。西塞罗说:“饱含忌妒的冷嘲热讽中有一种尖利的东西,就连智者和谦卑之人都难以承受。”除非是那些对某些宗教教派抱有信仰的人,否则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对此泰然处之。然而,一般情况下,不管是面对侮辱还是遭受殴打时,人们只会想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不会提出更加过分的要求。举个例子来说,当有人指责我们说谎、愚蠢或懦弱时,我们肯定不会想着让对方以失去生命为代价。
出于中世纪令人作呕的迷信,德国人曾经得出了“只要被羞辱,必然要对方血偿”的观点。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况下,面对侮辱给予的反应都是被愤怒的情绪而不是那些崇尚骑士荣誉的人宣扬的“荣耀和正义”所掌控。而真实的情况是,我们在受到指责时所受到的伤害,取决于这些攻击的话语戳到我们痛处的程度——当对方碰到了我们的逆鳞时,那么哪怕是一个最微不足道的暗示,所造成的痛楚程度都会比没有根由的严厉指责更大。这样一来,如果觉得面对的指责是无理取闹,我们就会自信地蔑视这份指责。然而,骑士荣誉的规则强加给我们一种敏感,使我们用暴力和血腥报复那些丝毫不会让我们感到受到屈辱的侮辱。如果一个人因为要防止对自己不尊敬的话语广为传播而对别人的口头冒犯施以暴力,那只能说此人对自己没有足够的自信。一个人如果真的知道自己的价值,就会很淡定地回应侮辱和攻击;就算无法做到漠不关心,会不自主地感到很生气,理智和所受的文化教养也会驱使他去掩饰愤怒、维持尊严。
如果人们能够对骑士荣誉不再迷信,即在面对侮辱的时候不会感觉受到了侮辱,没有反唇相讥的欲望,不会觉得以牙还牙是替自己找回面子的好方法,也不再认为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的荣誉是正当的,以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以武力报复,那么人们就能迅速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当受到侮辱和轻视的时候,占下风也会感到荣耀。就像文圣佐·蒙蒂曾经说的,嘲讽谩骂就像是教堂里排队的人,最终都要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当人们能够如此面对侮辱时,就没有必要再回之以恶言恶语来为自己辩白了。只是很遗憾,现在大家最先考虑的却是我们所说有没有可能冒犯那些心胸狭窄的蠢人,因为一点点的尖锐也可能引发他们的恐慌和气愤——有理智的聪明人无奈地跟愚蠢狭隘的人争斗,这实在是太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如果对所有事情都能理智地对待,智商所具备的优势就能让它重新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了。然而很遗憾,我们无法否认,如今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一些只靠武力和莽撞的有勇无谋之人。如果真的能改变现状,那么具有卓越才能的人就不再有理由逃避社会了。如此一来,就为营造真正良好的、有教养的社会氛围奠定了基础——就像雅典、科林斯和罗马曾经拥有的繁盛一样。如果有谁对我所举的例子有浓厚的兴趣,可以去拜读一下色诺芬[4]的《会饮篇》。
有人为了捍卫骑士的荣誉可能会做最后的挣扎:“如果它一旦不存在了,那任何人不就都能够随便动手了吗?这个世界将会沦为一片混乱!真是恐怖!”
首先让我来做一个简单的回复。在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不崇尚骑士荣誉的群体中,不管是被殴打还是打别人,都不会有危及生命的情况产生;若是在崇尚骑士荣誉的人中间发生斗殴,则会导致双方不死不休。
对于这个问题我再来详细地讨论一下。
我曾经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看起来有根据或者勉强能站得住的证据,而不仅仅是靠嘴上说说,来支持有些人的“挨了一拳是很严重的事情”这一固执的理念,但我找来找去,无论是从人类天性中的动物性出发,还是从理智方面出发,都没有得到结果。
打人一拳仅仅是,并且永远都只是一方可能使另一方体验到一次微小的肉体痛苦,仅仅证明了一个人比较有力气,出手更迅速,或是对方不留神所以挨了打。除了这些,就没有什么了,再怎么分析都是徒劳。
对同一个骑士来说,一个人若打了他一拳就是罪大恶极,非死不可,而如果是一匹马踢了他一脚,就算这一踢造成的伤害比别人打一拳造成的伤害大十倍,结果也是他忍着疼痛一瘸一拐地离开,而且向你表示这点伤害无关紧要、不足挂齿。这让我不得不开始思考:原来,人类的手才是隐藏得最深的罪魁祸首。即便在战斗中被对方手上的剑和刀伤到,这位骑士还是会向你表示,这些疼痛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还耳闻,用马刀的刃面打人,远比用棍棒打人更能让人接受。前不久,在军校学习的人被罚时会更愿意被马刀打而不愿被棍棒打,而今天,只有那些被授予骑士称号的人才有被马刀刃面轻轻拍打肩头的待遇。
这些就是尽我所能获得的骑士荣誉的全部心理或道德依据。我想说的是,所谓的骑士荣誉只不过是一种过时却一直根深蒂固的迷信,体现了传统力量的强大。我还可以举一个很著名的事件来证明我的观点:在古代中国,经常用杖责来处罚公民,甚至对政府的大小官员也是如此——这个高度文明化的国家也不认同骑士荣誉这样的东西。
公平地说,争斗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就好像互相撕咬是野兽的天性使然,而推撞属于角类动物的特点,人也只是会拿着武器攻击的动物罢了。因此,我们听说有人用嘴咬人时会感到很吃惊,而听到动手打架时则认为很平常,尽管在接受了教育以后,我们的修养有所提高,懂得了自我克制,就很赞同放弃打斗了。然而,把挨了一巴掌就是遭受了天大的灾难这一观点强加给一个国家或某个特定的阶层,让他们必须争个不死不休,这实在是过于没有人性了。
我们的世界已经有太多的邪恶和不幸,要是我们再用外力为人们的头脑增加一些不幸,反而会造成真正的不幸——这也正是愚昧和邪恶的迷信所做的事。
我并不觉得政府和立法机关尝试废除民间或军队里的体罚就是正确的,他们自认为是在维护民众的权益,但事实上废除体罚只可能导致愚昧的迷信被强化——人类曾为此牺牲太多了。
不考虑最严厉的处罚,如果有人违法,人们一般会先选择打他一顿。对于那些身无分文而无法缴纳罚金的人,若人们需要他来效劳而不能让他坐牢,体罚就应该是最好的方式。这是无可争辩的。“人有自尊”一类的说法没有很清晰的来源,只是基于我一直在讨论的可怕的迷信。有一个可笑的例子可以证实这种对荣誉的迷信是多么荒唐:最近,在很多国家军队的有关条例中,用杖责代替了鞭笞。使用这两种手段都是为了达到处罚肉体的目的,但是有人觉得杖责比较有面子,不会伤害到所谓的“荣誉”。
人们对骑士荣誉规则的盲目崇拜,在现实中助长了决斗的风气。同时,人们又在想尽办法,或者假装在想办法运用法律手段来消除决斗。结果就是,我们会发觉,盛行于野蛮的中世纪的“强权就是真理”的残渣,一直持续到如今,潜伏于我们所在的19世纪。这种耻辱何其严重!是到了不得不彻底抛弃这种规则的时候了!
如今,斗狗是不被允许的(至少在英国被认定是违法的),但是人类出于荒谬而不切实际的骑士荣誉规则而打斗,因为一些鸡零狗碎就要像两个角斗士一样不共戴天,也是那些崇拜骑士荣誉的狭隘之人极力宣扬的结果。因此,我提议,语言学家把“duell”(决斗)这个词换成“baiting”(诱捕、猎杀)。众所周知,“duell”这个词或许不是源自拉丁语中的“duellam”,而是出自西班牙语中的“duelo”,意思是遇到痛苦、不安和厌恶。
崇尚决斗的人严肃而愚昧地执着于迂腐的骑士荣誉,因而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笑话。骑士荣誉因它自身的荒唐规则而自成体系,真是讨厌极了。在这个体系中,强权就是真理,不问黑白是非,全靠武力解决;设置神圣的宗教裁判庭来处理分歧,对骑士荣誉所统治的各个阶层施展权威,用暴政来维护统治;任何人都可能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而遭遇挑战,从而不得不面对由上帝决断的生死决斗。这给所有的无赖提供了藏身之处——只要崇拜骑士荣誉,就对他加以庇护,有权随便恐吓威胁甚至消灭那些境界高的好人。优秀和境界高的人是很容易被恶棍怀恨在心的。
我们目前的法律和警务人员已经让那些流氓无赖没有了在大街上横行的可能性,他们再也不会大喊着“要钱还是要命?”来强取豪夺。理智的存在也应让那些无赖无法再去想着扰乱社会治安,不再冲别人嚷嚷:“要荣誉还是要性命?”最后,社会上等人也该轻装上阵,不再有时刻面对野蛮挑衅的负担,不用因为野蛮、愚蠢或歹心而丧命。两个愚笨的、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有因为口头的冲撞而一时冲动大打出手,最终一命呜呼的可能,但这又何必呢?
遭受侮辱的人往往因为对方的地位太高或某些别的原因无法恢复自己被损害的骑士荣誉,这时他们就会因为绝望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明显就是以悲喜剧来作为结局。由此可见,在这个自成一体的世界中,暴虐和迷信的力量是多么肆无忌惮和荒唐。这种逻辑和结果使局势演化成了自相矛盾,其中的荒唐和谬误也就显而易见了。举个例子,政府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参加决斗的,而一旦遭遇了挑衅又不去应战,他又会被开除公职以示惩戒。
既然说到这个话题,那我就干脆直奔主题。对那些只看武力大小而不看是非黑白的大众来说,在一场公平的决斗中用对等的兵器杀死对手和从背后偷袭对方之间天差地别,这就说明人们认同谁是强者谁占理,遇到事情只需诉诸武力,交给上帝来裁决。
在决斗中公平地杀死对手仅仅代表了你的力量或技巧比对方要强,因此必须设置“强力就是正义”这个前提来支持上述观点。其实,如果我的敌人没有办法保护自己,我所获得的只是能够杀掉对手的可能性,而不是我杀人的理由。有没有适当的理由杀人,在道义上不得不看我杀死对方的意图。如果我杀人的理由很充足,那么“我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比对方要强,所以我就应该杀死对方”这个逻辑就不成立了,而我最终使用的手段,不管是正面应对还是搞背后袭击,都不是重点了。假如你要进行一次谋杀,就必须使用阴谋诡计。在道义上,本领更强的杀人者的杀人理由并不比使用阴谋杀人的人更充分。在对决时,阴谋和强力一样会发挥影响,就好比“佯攻”。如果我觉得自己杀人是出于道义,那么考量他的射击或击剑本领是不是比我强就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的敌人就不满足于证明我的失败,还要伤害我直至让我付出生命做代价。
卢梭认为,应对侮辱合理的方法不是同对手决斗,而是在暗地里弄死他——虽然他很小心翼翼,仅在《爱弥儿》一书中用一个神秘的注释来暗藏这一观点。卢梭是完全被骑士荣誉迷信所影响的哲学家,他认为,如果有人指责自己撒谎,自己就有了正当的理由谋杀他。然而,卢梭必然懂得,任何人,特别是他自己,都曾经撒过很多次谎,都有理由受到这样的指责。
有一些人持有一种荒唐的观点,认为只要在公开、公正的场合用跟对方一样的武器杀死对手,就占据了正义。这明显是把强力当成了正义,把决斗当作神的裁决。意大利人会在发现敌人的第一时间立即愤怒地上前攻击对方,无论怎样,这种做法至少是合乎情理的,甚至他们或许更有智慧,但没有参与决斗的人那样阴险。你可能会辩白,两个人进行决斗时杀死对方是很公平的,因为当时对方也在为了杀死你而努力!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只能回答:因为你的挑衅,对方已经被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不得不自卫罢了。这种故意迫使对方奋力反抗的做法,本来就是挑衅的人在为谋杀对方寻找借口。如果两个人意见达成一致,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做决斗的赌注,那么依据“对自愿的人算不上侵害”这一原则来看,倒也能自圆其说。然而,受伤者不是自愿受伤的,施加伤害的人依照的是那个暴虐又荒唐的骑士荣誉和规则,正是它的荒唐和暴虐促使两个决斗的人——至少是其中的一个人——被牵扯进血腥的裁决之中。
我就骑士荣誉这个话题实在是讲了太多。我费尽心机是因为面对这个就像奥吉亚斯的牛圈[5]一样肮脏复杂的世界,只有求助于哲学,才能完全清除那些思想和智力方面的龌龊。
有两样东西让古代社会比当下的社会更具优势。古代社交是古老的、新鲜的、自然的、本真的,如同早晨一样有朝气,完全不受约束;相比之下,如今这个时代有两样东西真的是阴暗、迷蒙又不祥,这两样东西就是骑士荣誉和性病。性病是存在于人际关系各处的催命符,对公共关系也好,对私人关系也罢,它造成的危害远远超出想象,包括身体上的疾病,也包括精神上的沉疴。在异性之间,性病的存在就是一种疏离的、对抗的,甚至是阴险的元素,就像古希腊神话中丘比特的爱神之箭上的毒药一样,仿佛一张满含不祥的恐惧和猜忌的网,在异性之间无处不在,间接地侵害人类的关系,也多多少少影响了整个人类存在的根基。然而,它与我要深入探讨的这个主题关联不大。
骑士荣誉的规则造成了一部分与之雷同的影响。它让现代社会变得僵硬、阴暗和迷蒙,逼得我们不得不密切关注将要施加于自己的每一个形容,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这个规则就像是百姓供奉的半人半牛的弥诺陶洛斯[6],每年都会有一大批高级阶层家庭的年轻人被作为祭品供奉给他。这不只是像过去那样发生在欧洲的某一个国家,而是发生在欧洲的每一个地方。再不毁灭这个愚昧的制度就要出大事了,这也是我目前一直努力在做的事。现代社会的这两个如同怪物一样的东西会在这个世纪被毁灭吗?
对于性病我们寄希望于医学,而对于骑士荣誉,统治者采取的立法手段没有成功,所以我们可以使用哲学来净化我们的思想,我们也只能通过净化我们的思想来彻底清除这个思想的魔鬼。
然而,如果统治者真的想要铲除决斗制度,如果他们仅得到了一点点成绩确实只是因为他们的能力不足以惩治这个魔鬼,那么我提出一条我保证会成功见效的法律。它与血淋淋的方式毫不相干,既无须用到断头台,也无须动用绞刑架或者采用终身监禁的方式。它好似一种顺势治疗法,完全不必担心有恐怖的后遗症:如果有人提出或接受一次挑衅,就让士兵将他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对他施以十二大板的体罚,对那些为其呐喊助威的则打六大板,对于决斗造成的后果,则用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相关的责任。
持有骑士荣誉思想的人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说,一旦被施以这类处罚,荣誉感强烈的人或许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对此抱持的看法是,这样愚昧的人自戕总比让别人受到伤害强得多。不过我很明白,统治者并不真的想要消灭决斗现象。文职人员,甚至是军职人员(除了那些处于权力顶端的人)所收获的远少于他们付出的劳务,差距就用荣誉来补。荣誉首先体现在头衔和勋章上面,其次借助等级制度和差别制度在社会普及。决斗是一种试图为人们的等级提供特殊服务的方法,所以人们在接受教育时就会有这方面的培训。这种情况一般是在那些不满足于报酬的人身上体现出来,他们会用血腥的方式来寻找平衡。
在结束我们的讨论之前,再来谈一下国家荣誉。国家荣誉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整体荣誉。因为没有法庭能够裁判国家荣誉,所以只能诉诸武力;而且所有国家必然会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它让人们认同民族是值得信赖的,并且让人心生敬畏。国家荣誉不容侵犯,一旦侵犯,绝不放过。可以说,国家荣誉是公民荣誉和骑士荣誉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