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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文学和法律(第2页)

古罗马产生过四位名垂青史的历史学家——恺撒、萨鲁斯特(Sallust)、李维和塔西佗。(57)此外,苏维托尼亚斯(Suetonius)也需提及,尽管他写的多为传记,而非历史。

恺撒的作品是《高卢战记》(eheGallicWar)和《内战记》(MemoirsoftheCivilWar)。《高卢战记》一直与色诺芬(Xenophon)的《远征记》(Anabasis)相提并论,是叙述性写作的典范。

萨鲁斯特(前86—前34)是恺撒的同时代人及挚友。作为非洲一个行省的总督,他以并非不正当但也严酷的手段聚敛了大量的财富,然后回罗马建了一座带美丽花园的豪华别墅,这座别墅成为首都文人最爱的集会之所。他赖以成名的两部主要作品分别是《喀提林阴谋》(spiracyofe)和《朱古达战争》(Jugurthine

李维(前59—17)是奥古斯都时代一颗最为闪亮的明珠。他与古代的希罗多德(Herodotus),当代的麦考莱(Macaulay)并称。他最伟大的著作是《罗马自建城以来的历史》(Annals),讲述的是罗马早期到公元前9年的历史。不幸的是,这套总数达142卷的书籍,只保留下来35卷。很多人都对“李维佚失的书籍”表达了哀叹。李维像希罗多德一样喜欢讲故事,也像这位希腊历史学家一样容易让人相信,他叙述的口气十分真诚,对当时关于罗马早期历史的神话和传说没有丝毫质疑。现代批评家表明,他历史的第一部分是完全不可信的,不能当作真实的历史事件来看待。但是,这套书记载了当时罗马人对自己民族的起源、城市的创建、祖先的事迹和美德的看法,十分有趣。

塔西佗的代表作是《日耳曼尼亚志》(Germania),是关于日耳曼人风俗习惯的论述。在这本书中,塔西佗比较了未开化的日耳曼人的美德和文雅的罗马人的罪恶。

190。科学、伦理和哲学

这一部分的人有塞涅卡、老普林尼、小普林尼、马可·奥勒留和爱比克泰德(Epictetus)。

塞涅卡(约1—65),斯多葛学派的道德家和哲学家,我们已经知道他是尼禄的导师(第131条)。他并不相信国人的宗教,对造物主的看法与苏格拉底没有什么不同。

老普林尼(23—79)是唯一获得自然学家声誉的罗马人(第134条)。他留下的唯一著作是《自然史》(NaturalHistory),该书是一部罗马百科全书。

塞涅卡

在谈到老普林尼时,也有必要提一下他的侄子小普林尼(第137条)。他的书信和西塞罗的一样,都是流传至今的非常有价值的罗马散文作品。

皇帝马可·奥勒留和奴隶爱比克泰德在罗马的伦理导师中占据首屈一指的地位。前者写了《沉思录》(第139条);但是,后者却和苏格拉底一样,并未从事写作,所以我们只能从他的学生阿利安(Arrian)那里了解他的思想。爱比克泰德(约生于公元50年)做了很多年的奴隶,后来获得了自由,成了哲学教师。作为基督教之外最纯洁道德体系的导师,他的名字与马可·奥勒留就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是希腊哲学家芝诺最后的杰出代表。因为基督教对心灵的影响远大于斯多葛学派,很快便占领了人们的思想领地。

191。早期罗马教会作家

前3个世纪的基督教作家,如《新约》的作者是用代表知识和文化的语言希腊语来写作的。然而,当拉丁语在西方得到普及后,基督教作家便自然而然地使用拉丁语了。所以,在帝国后期,几乎所有西部早期教父的作品都是以拉丁语写成的。这一时期让教会文学生色的诸多名字里,我们只选择两位——圣哲罗姆(St。Jerome)和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加以特别提及。

哲罗姆(342?-420)出生于潘诺尼亚,在伯利恒过了多年的隐修生活。其为世人记住的主要成就是把《圣经》翻译成了拉丁文,成为通用的拉丁文《圣经》版本,这一版本略经修改,到今天依旧为罗马天主教会所使用。麦凯尔(Mackail)声称:“他对中世纪的欧洲来讲,就像荷马对希腊一样重要。”

圣奥古斯丁(354—430)出生于非洲迦太基附近。他是罗马后期基督教会最重要的作家。他的《上帝之城》(CityofGod)是一本非常好的书,对历史学家有着独特的价值。成书时,罗马正遭受野蛮人的劫掠,异教徒认为,是因为人们抛弃对旧神的崇拜,转而相信基督教,才招致了帝国的灾难,奥古斯丁用这本书回答了他们的指控。

192。罗马法与法律文献

尽管我们已经讨论了各个文学领域的拉丁作家所做的杰出贡献,不过,罗马在文学方面还是受到了希腊的引导,其作品以模仿为多。但是,在另一领域却十分不同,那就是法律和政治。因为,罗马人在这一领域不是学生,而是老师。每一个民族都有它们的使命,罗马的使命就是给世界以法律。

我们所知的罗马法律体系约始于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第32条)。整个共和国时期,法律变得不那么严苛和残酷,而是越来越开明和科学了。

从公元前100年到公元250年,罗马诞生了一批最著名的法律著作家和法学家,他们创作了世界上最优秀的法律文献。他们整理并阐述那些作为社会根基、调节社会和政治关系的永恒不变的法律。盖尤斯(Gaius)、乌尔比安(Ulpian)、保罗(Paulus)、帕比尼安(Papinian)和莫迪斯蒂努斯(Pomponius)是这个年代最有名的法学家,他们的作品和观点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学文献这一学科。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成为东罗马帝国的皇帝。他立即组成了由大法学家特里波尼安(Tribonian)领导的委员会,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浩如烟海的罗马法律和法学家著作。这项事业就像是《十二铜表法》中的十人委员会,只是规模更大。委员会的最终成果就是《民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又称“法律大全”(BodyoftheCivilLaw)。它由三部分组成:《法典》(Code)、《法学汇编》(Pas)和《法学概要》(Institutes)。(58)《法典》是自哈德良以来颁布的所有罗马法律、对司法人员的指示告令等的修订和压缩。《法学汇编》是古罗马伟大法学家的作品及观点的节略和汇编。《法学概要》是《法学汇编》的缩减版,是给帝国法律学校的学生使用的初级教科书。

以这种方式保存并传播的罗马法律是拉丁文人对文明的最大贡献。(59)它对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这座台伯河上的小城市依旧统治着世界。犹太人的宗教、希腊人的艺术、罗马人的法律,是现代文明里三种最真实、最强有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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