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洋娃娃?”
“是的,长官。”
副局长莫罗想要确定自己没有听错。桑德拉倒是自信满满,不过,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她也开始怀疑自己的认知是不是有问题。
莫罗一听到阿斯托菲自杀,尤其是因为他在犯罪现场偷走迹证,事迹败露而做出这么激烈的行为,就立刻启动了所有的秘密侦查程序,由他自己与中央统筹侦案小组掌控全案。
从现在开始,只要与这起案件有关的一切都必须妥善保存,就连只是随手写下的字条也不例外。他们已经准备了项目室,里面架设好了彼此可互相连通的电脑,但使用的是与警察总部不同的服务器。为了避免案情外泄,所有拨入或拨出的电话都会被录音。不过,即便如此也无法监控所有的手机或私人电话,所以这些参与调查案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保密文件,绝对不会走漏任何消息,否则就必须面临免职或是遭到以协助犯罪罪名起诉的下场。
不过,莫罗最忧虑的,却是另一项证据可能已遭到破坏。
根据桑德拉在新的项目室听到的交谈内容,专门的技工与鉴识部门正在通力合作,检查法医部的污水管线。她不敢想象那些人在什么样的状况下工作。不过,那栋建筑里的系统很老旧,所以她靠触觉判定的那个洋娃娃,的确有可能还在阿斯托菲的马桶里面。
“所以,昨天晚上,”莫罗倾身挨近她,“你又回到了那片松林,想要确定自己先前拍照的时候是否遵守了标准作业程序?”
桑德拉努力掩饰不安:“没错。”
“你看到有人把东西从泥地里挖出来,你觉得他是阿斯托菲法医,所以今天早上你跑去询问他。”他在复述她刚才说出的话,但用意似乎是要向她强调这听起来有多么荒谬。
“我的想法是,在我通知你之前,应该要给他一个自我解释的机会,”桑德拉希望这种说法比较有可信度,“我是不是做错了?”
莫罗沉吟片刻:“没有,我也会采取相同的做法。”
“我怎么也没料到,他被逼到无路可退时,居然会选择自杀。”
莫罗拿着铅笔敲打办公桌,目光一直紧盯着她不放。桑德拉觉得压力很大,当然,她刻意跳过了有关马库斯的部分。
“维加警官,就你的分析,阿斯托菲是否认识凶手?”
除了法医部的污水管线,中央统筹侦案小组也正在清查这位法医的一切生活细节。他们已经彻底搜过他的办公室与住所。已经清查了他所有的电话、电脑以及电子邮件,分析了他的银行账户与花费,追溯以往互动的对象,决不放过任何人:亲戚、一般朋友、同事,甚至是点头之交。莫罗相信一定挖得出东西,可能是某条不起眼的线索,让他们知道阿斯托菲从犯罪现场偷走某个物证,不想让黛安娜·德尔高蒂欧活下去的真正原因。法医做出的这两项行为,最后都功败垂成,或者,更正确的说法是,他差点儿就得逞了。虽然莫罗有充分的资源与高科技的辅助,但他还是想要听取更个人化的意见,所以他才会询问桑德拉。
“阿斯托菲已经把自己的声誉、前途、自由全部赌上去了,”她继续说道,“要不是因为有强烈的动机,绝对不会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所以,我认为没错,他的确知道凶手是谁,而证据就是他宁可一死,也不愿意揭露凶手的身份。”
“某个亲近的人,他的小孩,亲戚朋友,”莫罗停顿了一会儿,“但这位医生孤家寡人,无妻无子,过着孤僻的生活。”
桑德拉心想,彻底清查阿斯托菲的生活,恐怕也不能得到莫罗期待的结果。“阿斯托菲怎么会去犯罪现场?纯属巧合,还是另有隐情?长官,老实说,我觉得如果法医认识凶手,而且又正好轮到他处理这案件,也未免太不可思议了。”
“法医轮值表每个礼拜都会更换。阿斯托菲又没有第六感,当然不可能知道是自己当班。其实,那天早上并没有他的班表,之所以会找他来,纯粹就是因为他是罗马最厉害的凶案专家。”
“换言之,这是必然的结果。”
“我就是这个意思。他具有这样特殊的专业能力,找他来处理也是理所当然,关于这一点,他自己也十分清楚。”
莫罗起身,走到房间的另外一头,“显然,他与这起命案有关,他打算掩护某人。也许他认出了凶手的作案模式,因为他以前看过凶手犯下的罪行,所以我们正在清查他所有的旧案。”
桑德拉继续追问:“长官,不知道你有没有仔细想过我先前提出的假设?我认为凶手在黛安娜·德尔高蒂欧的脸上涂抹化妆品,而且我越来越相信他还拍下了她的照片。不然的话,他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莫罗停下脚步,站在一张办公桌前面,他弯腰查看电脑屏幕,检查数据,开口回答的时候根本没抬头看她:“那个口红的事……对,我想过了,我觉得你说得没错,我已经把它加入了清单。”说完之后,他指了一下后方的墙。
墙上挂了一块大白板,上面列出了这起案件的关键点,也就是鉴识与法医部门的报告成果,写成目录式的摘要。
奥斯提亚松林凶杀案:
物品:背包、登山绳、猎刀、鲁格SP101手枪。
登山绳以及插在年轻女子胸腔的刀,均有年轻男子的指纹,因为凶手下令他捆绑女友,拿刀杀她,唯有如此才能救他自己一命。
凶手朝男子颈后开枪。
在女孩脸上涂口红(拍下她的照片?)。
弹道分析已经确认凶手的武器是鲁格手枪。不过,让桑德拉吓一跳的是,莫罗已经知道是凶手迫使乔治杀害黛安娜的。马库斯也得出相同的结论,不过,莫罗是靠科技的辅助而知道结果,马库斯则是观察犯罪现场照片与实际状况,依直觉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