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人工流产:能不能同时拥护“生命至上”和“自愿至上”[10]
人类喜欢有极端性思想,总是把个人信念确认成“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在二者之间不允许有其他的选择存在。当被迫承认极端的想法行不通的时候,人类还认为这种极端的想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一到了付诸实行的时候,是客观条件迫使我们采取中庸的妥协之道。
约翰·杜威(JohnDewey)
《经验和教育》卷1(Experieion,I,1938年)
这个问题在多年前就已经裁定了,他们选择了一条中间路线。你以为这场争执已经成为过去式,其实不然。事实是,社会乱象丛生,有大规模的集会和游行,炸弹和恐吓,针对人工流产诊所工作人员的谋杀,有人被逮捕,有人强力游说,有时出现立法闹剧,召开过国会听证,经历过最高法院的裁定,主要的大政党纷纷在这问题上表态,牧师用下地狱来恐吓政治家。顽固的支持者肆意进行伪善的控告及谋杀。双方都引用宪法及上帝的旨意,急急忙忙地把未确定的议论当作明确的结论进行报告。双方都引用科学来巩固他们的立场。家庭因而产生分歧,丈夫和妻子决定不再讨论这问题,老朋友不再来往。政治家根据最近的民意测验决定他们的立场。在这些喊骂中,敌对的人们无法听到对方在说什么。意见都极端化了,立场已定,不能改变。
二分法制造冲突
堕胎错了吗?肯定是?不一定?绝对不是?我们如何判定?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进一步了解双方争论的观点,并看一下,我们是否可以找出一个可以使双方满意的中立立场。难道中立立场不存在?我们要仔细斟酌双方观点中的一致性,尝试提出一些例子。有些例子是纯假设的,如果我们提出的这些例子实在太离谱了,那么还请诸位读者稍微忍耐一下——我们想做的是找出不同立场的极限,好看出它们的弱点及哪里有问题。
如果我们愿意去思考这问题,那么几乎每一个人都可看出它不全然是单纯的问题。我们发现,持不同意见的团体,一旦面对隐藏在反对意见背后的理由,也会感到有些道理(这就是避免面对面讨论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必然会引出更进一步的问题:我们对他人的责任是什么?我们是否愿意让政府干涉我们生活中最隐私的一面?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怎么样才能算作一个人(人的定义)?
在许多不同的意见中,人们(特别是在媒体中,这些人很少有时间或意愿去做一些仔细的分类)以为只有“自愿至上”和“生命至上”这两种选择。[11]这是两个敌对阵营愿意使用的自称,因此,在本文中我们也要这样称呼他们。简单概述双方观点如下,支持“自愿至上”者认为,要不要堕胎由孕妇自愿决定,政府无权干涉;而支持“生命至上”者则认为,自怀孕的那一刻起,这个胚胎就是生命,因此我们就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去保护它,人工流产就等于谋杀。选用这两个名字——“自愿至上”及“生命至上”,就是想去影响那些还没打定主意的人:很少有人愿意被人视为是反对自由的,或是反对生命的。老实说,自由和生命是我们最珍爱的两件宝物,而在这里它们就有了基本的冲突。
堕胎是谋杀生命?
让我们分别思考一下这两种绝对价值观的立场。一位刚出生的婴儿和刚刚还在腹中的胎儿当然是同一个生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怀孕后期的胎儿对声音有反应——包括音乐,对母亲的声音的反应更大。它会吮吸也会翻动,偶尔,它还能发出像成人一样的脑电波。有些人甚至声称能记起他出生的经历,或者子宫内的环境。也许胎儿在子宫中会有思想。很难相信,在离开母亲体出生的那一瞬间,一个原来是腹中的胎儿,瞬间就转变成了一个有完全生命的婴儿。因此,凭什么我们会认为杀死婴儿就是犯了谋杀罪,而在前一天杀就不算?
从实务角度看,这不是很重要。怀胎至最后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的比例,不到所有有记录的人工流产比例的1%。可是第三期[12]的人工流产案例可以用来测试“自愿至上”观点的限度。一位孕妇“控制自己身体的天赋权利”是否也包括了可以杀死一位即将出生的胎儿,而照所有的常理来看,此时的胎儿无异于一名新生的婴儿?
我们相信,许多支持生育自由的人偶尔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头痛。他们都不太愿意提及这个问题,因为它可能是一个滑坡谬误[13]的起点。如果不许怀孕9个月的妇女堕胎,那么8个月、7个月、6个月呢?如果一旦我们决定了在孕期的某一段时间,政府可以干涉,是否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在孕期中的任何时间都进行干涉呢?
这就令人想到某些可怕的假想情景:富裕的男性立法者,下命令使不能负担多养育一个小孩的贫困妇女再多生一个;强迫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养儿育女;告诉那些有事业心的妇女,必须放弃她们的事业留在家中照看儿女长大;而最坏的是,宣判那些因强奸或**而怀孕的妇女不能堕胎,而且要照顾这些胎儿长大。[14]立法禁止人工流产不禁让人们怀疑,他们的用意是在控制妇女的独立性及其性行为。为什么立法议员有权去干涉妇女管理她们自己的身体?剥夺生殖自由是贬低女性的行为。
可是我们一致同意,禁止谋杀和惩罚谋杀者。如果一位谋杀者自辩说,杀人是被杀者和他之间的私人恩怨,政府不得过问,我们会认为这是无效的辩护。如果堕胎(人工流产)是真正的谋杀行为,政府是不是有责任去阻止这种行为?确实,政府的机能之一就是保护弱者不为强者所欺。
如果我们不去反对在孕期某些阶段进行人工流产,是否会产生一种危险,即认为整个人类都不值得去保护和尊敬?这种不尊敬和不保护的行为不就是男性沙文主义、种族歧视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及宗教狂热的标志吗?我们之中坚决反抗这类不义之事的人,是否该极小心地远离这类思想?
只主张人的生命权
今日,地球上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没有“生命权”这回事。以前也没有(除极少数的例外,如印度教及耆那教):我们把家畜养大就是为了宰杀它们;我们破坏森林,污染河流及湖泊使所有鱼类死亡;我们以猎杀鹿和麋鹿为游戏,杀豹取皮,杀鲸鱼来制造肥料;我们使海豚陷在捕鲔鱼的网中,被网绳缠绕着喘气;我们用木棍把海狗活活打死;我们每日毁灭一个生物物种。所有这些兽类和植物都和我们一样是活生生的生物。我们口口声称要保护的不是全体物种的生命,而是人类的生命。
即使有了这种对人类生命的保护(立法禁止及惩罚谋杀),谋杀事件仍然出现在各大城市;我们发动“传统”战争,其伤亡数字大得可怕,可怕到我们大多数人都害怕去想它们(有趣的是,政府发动战争时,都会把我们的敌人——按敌人的种族、国籍、宗教,或意识形态——归类为比人类更低等的生物)。这个对生命之权的保障使我们的行星上,每日有4万名不到5岁的儿童死于饥饿、脱水、疾病,及无人照料,而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
那些肯定生命权的人,并非为所有生物请命,他们只主张人的生命权。因此,他们就和“自愿至上”者一样,必须明确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在怀孕期的哪个阶段,人的特性——不管是什么——开始出现。
生命何时开始
尽管许多人声称有不同的见解,但我们都认为生命不是在怀孕的那一瞬间开始的:这是一条没有断过的长链,可追溯至地球诞生的46亿年前。人的生命也不始于怀孕:它是一条没有断过的长链,开始于我们这个物种诞生的刹那,那是数十万年前的事了。毫无疑问,**及卵子都是活的,但它们当然也不是人。这个议论也可以应用在受精卵上。
某些动物,卵子可以不需要**就能发育长大。可是,就我们所知,人类社会尚未出现这样的事。一个**和一个未受过精的卵子共同组成了一个人的基因蓝图全貌。在某些条件下,受精卵可以发育成一个婴儿。可是大多数的受精卵会自动流掉,所以并不能保证每一个受精卵都可以发育成婴儿。一个单独的**或卵子,或者一个受精卵,最多只能看成一个可能发育成婴儿或成人的实体。如果把一个由**和卵子合成的受精卵看成一个人,那也该把一个**或一个卵子看成一个人,那么我们会认为毁坏一个受精卵就是谋杀——纵使它只是一个可能发育成婴儿或人的实体——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不把毁坏一个**或一个卵子也视为谋杀呢?
男人每次**,平均射出的**数量达数亿(它们游动的最高速度是每小时约13厘米)。一个健康的年轻男性在一两个星期内射出**的数目(如果都使卵子受精的话)可以使世界上的人口数量加倍。因此,是否应该把**视为谋杀呢?那么梦遗或性行为呢?月经期间女子排出当月未受精的卵子时,有没有“人”死去?我们是不是应当对那些自动流产的受精卵举行追悼仪式呢?现在,科学已发展到可以在实验室中,从许多低等动物身上取一个细胞,从中培养出一个新的该动物。已经可以克隆人的细胞了〔最有名的是海拉(HeLa)细胞,名字来细胞的主人,海伦·莱恩(HelenLane)〕。有了克隆的科技,如果我们把每一个可以用来克隆人的细胞毁灭,我们是不是就犯了大规模屠杀罪?那流一滴血,算不算呢?
**和卵子都是一个“可能”的人的一半基因,我们是不是要进行一项极大规模的工作,去拯救和保存所有的**或卵子?因为它们都是“可能”的人,如果不这样做,是否就是不道德的或犯了罪的?当然,毁灭一个生命和不去保护生命是有区别的。一个受精卵的存活率和**的存活率也大为不同(**的存活时间很短),但主张保存所有**的荒谬论调使我们想知道,是不是因为受精卵有发育成为一个婴儿的“可能”,就可以把毁灭一个**或卵子看成谋杀。
进退两难
反对人工流产的人担心,一旦允许妇女在刚怀孕时可以施行人工流产,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禁止在其他胚胎期进行人工流产了。他们怕,会有那么一日,可以把毫无疑问是人的胎儿也谋杀了。因此,“生命至上”者和“自愿至上”者(至少有些人)都不得不采取绝对的立场,因为他们都怕情况出现一边倒。
有些“生命至上”者愿意接受一些允许人工流产的特例,例如因强奸或**而引起的怀孕。可是如果一旦破例,他们就可能失去所有人的支持。为什么生命之权要依怀孕的情况而定?为什么政府要给合法性行为产生的后代以生命权,而将暴力或胁迫怀孕的胎儿处以死刑呢?这怎能称为公平?如果某种胎儿算作例外,为什么其他的胎儿就不能有例外?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生命至上”者采取一种引发众怒的立场,主张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实行人工流产——除非危及孕妇的生命,才可以有例外[15]。
可是世界上施行人工流产最普遍的理由是控制生育。为什么反对人工流产的人不把避孕器材发给在校学生,并教育他们怎么应用呢?这是一个减少人工流产的有效方法。可是在发展安全及有效的避孕这方面来说,美国远远落后其他国家——而且在许多例子中,这一批反对人工流产的人还反对这方面的研究(也反对性教育)。
早期宗教宽以待之
何时可以实施人工流产?尝试寻找一个在伦理上合理而明确的判断方式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这个问题经常和另一个问题有关:什么时候灵魂开始进入人体——这是一个不能用科学研究的问题。有人主张在怀孕前,灵魂就已进入精液,或灵魂在怀孕时进入,或灵魂在胎动期(当母亲开始觉得胚胎在她的体内活动时)进入,或在出生的时候,甚或更迟的时候。
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诲。在早期的狩猎采集时代,通常对人工流产没有任何限制。[16]相反,亚述国(亚洲西南古国)把尝试进行人工流产的女性钉在木柱上以示惩罚。犹太教法典认为胚胎不是人,因而没有权利。《圣经》的《新约》和《旧约》中有许多的禁令——对衣着、食品,及可以使用的语汇限制很多——可是没有一个字特别声明不许人工流产。唯一勉强和这问题有关的是《出埃及记》的21章22节,其大意是,如果有人打架,如果站在边上旁观的孕妇在打架中被误伤而流产,误伤人者要付罚金。
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及托马斯·阿奎那(St。ThomasAquinas)都不认为早期的人工流产是谋杀(后者的理由是早期的胚胎不像人)。1312年,设在维也纳的教会委员会(thecilofVienne)赞成这一原则。到现在这原则都还没有被否认过。按照现代最著名的天主教在人工流产方面的权威学者,约翰·康纳利(Johnery,S。J。)的看法,在传统的宗教法规中,只有在胚胎已“成形”后,才把人工流产看成谋杀(“成形”期大约在第一个三月期结束时)。
可是当人们第一次在显微镜下看到**时,他们以为看到了一个成形的人。这就使“侏儒理论”复活了。按照这理论,一个**是一个完全成形的小人,这小人的睾丸中的**里也是成形的小小人,小小人的睾丸中的**又是一个小小小人……一直无穷尽地“小”下去。这种观点的产生缘于对此科学发现的误解。1869年,任何孕期的人工流产都足以成为被驱除出教会的理由。对许多天主教徒来说,“成形”后才开始禁止人工流产,是一件令人十分讶异的事。
医学界敦促立法禁止堕胎
美国从殖民时代到19世纪,妇女是否要在“胎动期”前实行人工流产,完全由孕妇自行决定。在第一个或第二个三月期的人工流产至多被视成轻罪[17]。很少有人因为人工流产而被提起公诉,即使有,也几乎不可能被判罪,因为要依赖妇女自己做证是否有“胎动”,同时一般陪审员都对干涉妇女的选择感到厌恶。就目前所知,1800年美国尚无任何一条关于人工流产的法律。人工流产的药物广告几乎广泛地出现于任何报纸上,甚至于教会发行的刊物上——虽然用的是间接委婉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