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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举公民投票与日(第1页)

第三章选举、公民投票与节日

海德薇·里克特(HedwigRichter)

拉尔夫·杰森(RalphJessen)

纳粹组织在1936年举行了春季选举,其场面甚为壮观,是一场盛大的活动。3月29日(星期日),德国举国上下似乎都在户外奔走、欢呼、庆祝,当然也包括投票。白天,两艘齐柏林飞艇(Zeppelins)飞过帝国上空并抛撒传单,上写:“投票给元首。”到了黎明时分,“从东方飞来”的这两艘飞艇抵达莱茵兰。早在几周前,帝国就应该通过这样的选举使莱茵兰的军事化合法化。飞艇上的一名电台记者描述称,飞艇飞过“古老的帝国之城”亚琛(Aa)和科隆(e)上空时,挂在降落伞上的国旗飘向地面。而下方,正是科布伦茨(Koblenz)的“德意志之角”(DeutschesEck)纪念碑。当时,年轻人正在那里围成一个圆圈,并在中间摆出一个叉号造型,代表投票给希特勒。接着,飞艇来到法兰克福(Frankfurt),继续飞行,经过“一段高速公路,它就像一条白色丝带一样穿过美丽的风景”。飞艇上的气氛很轻松,机组人员都已投票:一切都做得合法合规。选举委员会成员握手宣誓就职;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投票的保密性,他们专门设了一间投票室和一个投票箱:“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地面与空中之间进行空中飞行投票。”

这些城镇在黑、白、红三色旗帜的海洋中闪耀着光芒。次日,报纸就报道了火炬游行、歌唱、焰火和游行活动。一位美国记者写道:“帝国的每一支乐队都让柏林和其他中心喧嚣不断。”在柏林,民众一整天都聚集在帝国总理府前欢呼呐喊。戈培尔说:“整个德国都沉浸在喜悦之中。”还有报纸报道称:“在这喜庆的日子里,阳光普照德国人。”尽管所有人都认为投票率会达到95%,但令人惊讶的是,仍有众多选民在选票上画叉号反对“自由与和平的德国国会”。根据官方数据,投票率为99%,其中98。8%的人在选票上画了叉号,而他们只有这一个选择。只有50万选民没有这样做。

纳粹党的要员们很难重获出路,“国家已经崛起了”,戈培尔在他的日记中写道,“元首统一了国家,我们做梦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都很茫然。”毫无疑问,纳粹的领导者们都筋疲力尽了。在这场疯狂的竞选活动中,他们大肆宣扬和平并赞扬德国莱茵兰军事化。就连其他国家也被吸引了。《纽约时报》刊登大量文章描述此次选举活动,还特别提到了齐柏林飞艇:“对政府来说,那两艘巨大的飞艇形成的壮观场面,是象征一个拥有主权的强大民族的骄傲感的最好标志。”

纳粹为什么要举行这样的选举?选举不是从根本上违背了独裁的“领导原则”和独掌大权的要求吗?为什么即使是在独裁的背景下,他们还要冒险选举呢?1933年1月希特勒夺取政权后,德国先后举行了四次国会选举和五次全民公投。原因似乎显而易见,纳粹需要利用选举进行宣传,这与他们利用公众节日的目的一样:既可以作为盛况奇观调动民众,同时又能向国外的观察者传递信息。正如纳粹进行的群众庆祝活动一样,选举活动精心设计了各种典礼和仪式,目的是营造一种崇高的氛围,使民众从日常生活中解脱出来。

然而,对于纳粹专门通过选举来扩大宣传这一事实,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因为,民众有理由认为这些事件的影响在于它们能提供一种全世界公认的合法形式。在大众和民主的时代,“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对于合法化而言不可或缺,并且没有哪种形式比这更合适了。如果反对派中绝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他们如何为自己的反对意见提供正当理由?如果“阿道夫·希特勒的人民”支持他、拥护他,与他一道宣扬他们的和平愿景,那么英国、法国或国际联盟有什么理由反对希特勒呢?纳粹确实想要争取到每位选民的选票,而且如果认识不到纳粹党在动员选民方面的有效性,就无法理解它的成功。尽管事实确实如此,但将纳粹党的胜利主要归结于欺诈和操纵,或者归结于宣传机器都有失妥当。它基本上遵循了魏玛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所以保密措施(统一选票、投票室和投票箱)仍然正式有效。即便是放眼全世界,这些方法也被认为是合法选举的先决条件。

1933年7月14日通过的《公民投票法》,不仅是纳粹独裁政权的新发明,也是纳粹政权强有力的政治工具。《魏玛宪法》第73条已经设想到了公民投票的重要作用。然而,“领袖型国家”基本上消除了“制衡”机制。但根据《魏玛宪法》,公民或议会可以发起全民公决;而根据1933年7月通过的新法,只有“政府”才有这项权力。此外,在纳粹国家中,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终止宪法或议会法令,这比在魏玛共和国容易得多。

如今,“第三帝国”的公民投票和选举研究经常被忽视,这是因为“民主合法性”处于独裁统治下这种逻辑似乎没有意义。一战之后,岌岌可危的民主国家受到了法西斯主义的威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遭到摧毁。然而,并非只有英国、法国或美国才承认人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纳粹极尽所能利用这种传统为自己提供民主合法性。1936年,流亡的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在谈到德国的民主传统时称:“这是一个伟大而智慧的国家……毕竟,它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广泛自治……而新的统治者聪明地认识到他们必须提供民主传统的某种替代品。”

由上级操纵选举并非纳粹政权首创,自20世纪20年代起,类似情形在意大利和南美洲就已经存在了。从1937年开始,苏联也跨入“独裁民主国家”之列,其决定性因素是“人民”明确的支持。由此可见,选举不仅是一种正式的程序,而且通常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选举的作用不仅在于选举一个人担任某个职务,它还被用于界定选民的作用,并强调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如果选民默默地参与每一次选举活动,就表明他们认可现有的政治秩序。

为了探寻纳粹统治合法化中具体的“民主”和“公民投票”逻辑,接下来我们将更详细地剖析选举与节日。

独裁政权中的参与性传统

纳粹认为自己才是唯一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并对此毫不掩饰。他们敌视议会民主,认为自己才是国际主流的一部分。这不仅在极权主义国家如此,那些有着悠久议会传统的国家也是如此——在这些国家也很流行批判议会。然而,在20世纪,就像选举一样,也不可能轻易废除议会制度。事实上,一旦纳粹掌权,他们的目标可能不仅仅是像他们在1933年之前强硬要求的那样,仅仅废除议会和选举制度。他们有更大的野心,消除民主中的自由与竞争元素,从中移除所有“制衡”、解除对少数群体的保护、废除两院制以及对宪法的承诺。他们的愿景是实现“民众统治”——这是卢梭共识理论激进化版本。纳粹政权之所以选择这样做,是为了利用民主的阴暗面。因为,就民主本身而言,除了自由平等的开明统治之外,往往还包含着它的对立面,即煽动行为、民粹主义和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希特勒在1936年的一次竞选演讲中宣称:“我没有废除民主,而是简化了民主。因为我宣布我不是对47个政党负责,而是对德国人民负责。”

一般来说,纳粹主义并没有提出有关选举和公民投票重要性的一致理论。对投票的评估不仅在纳粹统治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而且也因相关人员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至少有一部分权力精英认为,1933年3月将是最后一次选举——这表明,政权在一次又一次的选举中是即兴发挥、没有任何的章程计划。“第三帝国”一流的法律理论家为“领袖型国家”的参与性合法化提供哲学理由:卡尔·施密特(CarlSchmitt)曾认为魏玛选举是“腐朽的”,主张彻底废除“以前那些无意义的投票残余”,否认权力更迭后的选举具有议会选举的特点。即使1933年3月5日的国会选举,“从法理事实上说”,也是一场公民投票,一场德国人民(承认)阿道夫·希特勒为政治领袖的公民投票。1939年,法律专家恩斯特·鲁道夫·胡伯(ErnstRudolfHuber)宣称:“让人民投票是为了加强元首对外的地位,也是为了清楚地展示民族团结。可是,正是元首在不断将国家的真正意志融合在一起。”因此,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希特勒都不受约束。官方的法律周刊称:“人民的呼吁表明,德国领袖型国家是真正的民主形式,这与主导世界其他地区的多党制议会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位政府消息人士的声明强调了选举的重要性,称国家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发表评论”,人民的决定应代表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必须遵从“人民的意志”。卡尔·施密特甚至称这是“公认的、基本的国家社会主义原则”之一:“帝国政府将其听取的人民的意志视为权威。”恩斯特·鲁道夫·胡伯认为,只有在国家社会主义中,“人民的意志”才能通过元首“以一种纯粹的形式被揭示出来”。但同时,他也强调,“领袖型国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德国……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元首型国家(v?lkisch),政治统一体现在人民身上,而国家的意志是由元首制定的。”

纳粹一直声称“真正的民主”“改良的民主”(戈培尔)“更好的、更简单的民主”(希特勒)或“真实的民主”。在1934年的公民投票中,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问道:“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能够实现像德国一样的民主呢?”希特勒最喜欢在外国人面前吹嘘,“四千万德国人民”“团结一致站在他身后”;他不准备“在没有取得人民信任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1934年8月,他告诉外国记者:“每年我都抓住机会将我的权力交给德国人民批准。……我们‘野蛮’的德国人比其他国家的人更民主。”1933年7月14日通过的《公民投票法》旨在促进“征求人民意见”,官方对此的解释是,这只是一个基于“古老的日耳曼法律形式”的程序。这一切都是为了表明群众对纳粹领导的赞同,这在纳粹统治期间发生的选举变化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尤其是对投票程序的广泛操纵。各党派都可以参加1933年3月5日的德国国会选举。尽管反对党——特别是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此前受到残酷的压迫,许多候选人被逮捕并遭受折磨——纳粹仍然只获得了43%的选票。在这之后,1933年11月12日,德国举行了另外一次国会选举,其目的是使选举结果没有反对票。因为其他政党都被禁止参选,选民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投票给纳粹党,要么投无效选票。这个国家期望向全世界表明,它“赞同”元首的政策。1934年,德国人批准元首接管总统职位,该批准具有追溯效力。1935年1月13日,萨尔(Saar)人民根据《凡尔赛条约》举行了萨尔公投,这是萨尔人民选择加入法国或德国或者保持现状的公民投票。1936年3月7日,一党制议会举行了第二次投票,涉及莱茵兰再军事化全民投票,而针对全部两个问题,选票上只有一个叉号选项供选择。结果,国会选举实际上变成了公民投票。因此,作家维尔纳·伯马尔堡(WernerBeumelburg)说:“我们选择投票箱的过程……不是选举,也不是投票,而是对我们所服务的使命以及承担这些使命的人做出的承诺。这些承诺严肃、庄严、不可动摇。”纳粹认为,1938年4月10日的选举也是如此,选民要投票表决“奥地利与德意志帝国的重新整合”,还要表决“我们的元首阿道夫·希特勒名单”,尽管这一次,选票上提供了“反对”选项。

因此,德国国会的选举制度并未被废除,而是变成了无人反对的选举。出于同样的原因,议会得以保留。显然,希特勒认识到议会所提供的合法化大有裨益。1933年2月底,德国国会大厦被纵火烧毁,这可能是人为造成的。希特勒不仅坚持保留这座建筑(不顾他的明星建筑师阿尔伯特·斯佩尔的建议),甚至还坚持扩建。但由于种种原因,翻修工程直至1938年才正式动工,然而战争的爆发使得该工程在不久之后又停工了。在1933年11月大选前的一次采访中,戈培尔指出了可以解释国会具有“持续重要性”的两个因素:首先,政府需要一个代表整个国家的权威机构,可以支持它颁布立法;其次,“元首”需要一个机构来“向世界展示人民和国家的团结”。显然,他们在利用国会的传统来加强这种宣传效果。因此,不应低估国会继续存在的象征意义,即便国会实际上主要是作为希特勒登场的舞台,或是作为一致通过特别是具有象征性的法律的平台。在1933年3月24日通过《授权法案》之后,国会在1942年4月24日最后一次会议前只举行了19次会议,而且只通过了7部法律。

在1933年3月21日“波茨坦日”(PotsdamDay),当纳粹宣称帝国的所有合法性都来源于纳粹组织时,议会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因为这个时期涉及的不只是“第三帝国”和恺撒帝国的庄严握手,即穿着旧帝国元帅制服的兴登堡,或在波茨坦举行仪式的象征性姿态,还有3月5日举行的德国国会的开幕仪式。因为在1871年3月21日,德国国会第一次开会。它是根据当时最盛行的选举法之一选举产生的,其中包括对24岁以上的人实行男性普选。尽管他们对议会和党派提出了种种批评,但它获得了德国人所珍视的传统地位。因此,毫不奇怪,纳粹也很重视一个议会席位所带来的声望。党内最重要的官员,纳粹冲锋队或党卫军,都或多或少自动获得了一个席位;其他的纳粹要员,如阿尔伯特·斯佩尔和弗里茨·托德特,都曾试图得到一个席位,却始终未能如愿。

纳粹政权在其他领域也利用了这种参与性传统。例如,在1939年庆祝“夺取政权”的周年纪念日时,希特勒在国会发表了演讲。根据戈培尔的说法,该演讲的“主题”是:“德国将永远是一个元首共和国,再不会有君主统治了!”在演讲中,希特勒大谈过去的著名人物,赞扬德国的和平愿景,并攻击了犹太人。他认为合法性最主要来自“德国人民”。他反复谈到“民族共同体”,并向听众提起威尔逊总统14条宣言中“关于民族自决的根本命题”。希特勒说道,其他国家拒绝给予“高度文明的德国人民”这项权利;而他,希特勒,现在又赢回了这项权利。“元首”提醒议员们,他们有“神圣的、永恒的职责”:“你们不是某个地区或某个区域组织的代表,你们也不是特定利益的代表,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你们是整个德意志民族的民选代表。”

与此同时,希特勒在国会演讲中明确表示,他反对1933年以前德国即已存在的“外来民主”。“所谓伟大的民主国家”(在演讲的其他部分,他称其为“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应该反思一个问题:“归根结底,一个得到99%民众支持的政权,和那些采用最可疑的舞弊选举方法才能维持统治地位的国家,难道不是完全不同的民主吗?”“就民众统治而言,我们已经有了一种更透明、更优越的形式,他们怎么敢试图把某种东西强加给我们呢?”从国会议员的反应就可以看出国会“民众统治”形式的实际含义,他们的国会活动仅限于用“欢声笑语”来回应元首的讽刺性言论,用“雷鸣般的掌声”来回应每一个威胁姿态。

选举技巧

单纯靠鼓掌并不足以维持民主的假象,这一点可从纳粹的选举制度中得以印证。他们想要一种国际公认的合法形式。为此,他们需要一种符合国际标准的选举制度。

因此,根据法律,纳粹选举具有“全民参与性”。在1933年和1934年期间,甚至犹太公民也可以参与投票。1933年,内政部长弗里克斥责当地一名政党领袖,称将犹太人排除在竞选名单之外是“违法的”,并声称要严格禁止这种行为。然而,犹太人中央协会(tralAssoforJews)建议其成员在1933年11月的选举中投“赞同”票的事实表明,当时他们已经承受了很大压力。直至1935年《德意志公民法》颁布〔这是纽伦堡(Nuremberg)的法律之一〕,犹太人被剥夺了投票权,然而“犹太混血”(“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一”混血犹太人)仍享有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德意志公民”的权利首先是根据他们的投票权来界定的:“在政治事务中行使投票权仅限于拥有完全‘政治权利’的德意志公民,犹太人不能成为德意志公民,在政治事务中不享有投票权。”

至少在第一次选举中,集中营的囚犯还可以投票,而且由于实行了匿名制度,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1933年11月大选后,一名集中营指挥官抱怨道:“根据投票结果来看,处于保护性拘留的囚犯中约三分之一的人还没有理解甚至不会理解当前的情况。不幸的是,我们找不出那些屡教不改的人是谁。”1933年11月,在施瓦本阿尔卑斯山脉的霍伊贝格(Heuberg)集中营,约有一半的囚犯投票反对纳粹政权。

令纳粹士兵们非常恼火的是,尽管他们要求公开谴责“叛国者”,但政府却坚持选举保密,并于1933年宣布,要想尽“一切办法”防止对选民的“骚扰”,这份声明通过媒体广为流传。在另一份声明中,内政部长弗里克下令“不惜一切代价维护选举自由和投票保密”。有一次,因为没有做好保密工作,选举委员会宣布一个投票中心的投票结果无效。

尽管如此,操纵和欺诈事件也一再发生,投弃权票者和投反对票者一再遭受纳粹的政治恐吓。有个别报告称,在投票站内都印着“卐”字符和希特勒的画像,纳粹党成员在那些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人的选票上做标记,近乎公然地监视着投票站。狂热的希特勒支持者公开拒绝使用投票站,也进一步破坏了选举的保密性。而且,在计票时,许多选举委员会直接忽略“反对票”,这样他们就可以上报政权所期望的结果。然而,还有很多值得一说的地方。如果排除1936年的选举,舞弊和操纵行为还没有普遍到能从根本上扭曲选举结果的程度。对实际选举程序的区域研究和个人记录研究一再证实了这一点。英国大使在1933年秋季选举时称,“投票本身无疑是保密的”。《纽约时报》在1938年4月选举结束后报道:“正如中立的观察者看到的,从信封里取出的选票显示,确实有超过97%或98%的选民支持希特勒,支持德国与奥地利合并。”对纳粹来说,1934年8月总统大选的公投结果相对有些令人失望,但也表明了选举的相对自由。尽管他们在选举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且施加了政治压力,但纳粹“只”获得了90%的选票。这意味着,实际上有700多万有投票权的选民没有投票或投了“反对”票。在公民投票后的第二天,情绪低落的政治领袖加入希特勒的阵营时,他们试图找出“出了什么问题”。在1936年举行的下一次选举中,当局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下令将所有没有在唯一的“赞成”选项上画叉的选票,都算作“赞成”票。如果忽略掉一个事实,即这些选举根本没有给人民提供选择的机会,那么,这可能是纳粹选举舞弊最明显的例子。

纳粹之所以禁止选举舞弊,是因为他们担心这会使选举丧失合法性。他们对此不抱任何幻想。在1936年的选举中,将“反对票”变为“赞成票”的做法,以及不能投“反对票”的事实,都受到外国媒体的严厉抨击。纳粹在1938年纠正了这一错误:选票上再次出现了“反对”选项,空白或错误标记的选票不再被算作“赞成”票。

因此,总的来说,选举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例如,犹太浪漫主义学者维克多·克莱姆佩勒(ViktorKlemperer)认为,1933年11月的公民投票无疑是希特勒的胜利。他写道:“我也开始相信希特勒的权力,相信他会留下来。”根据社会民主党流亡委员会的说法,在这些选举之后,社会民主党也不得不“克服极度抑郁的情绪”。纳粹认为选举结果也必须在国外产生预期的效果。例如,1933年3月大选后,伦敦的《泰晤士报》在其选举分析中加入了赞扬的字眼:“在英格兰,从来没有任何反对奥地利和德国联合的公众情绪,这本身丝毫不妨碍大不列颠与德意志之间达成谅解。”1938年德国国会选举后,《纽约时报》评论道:“阿道夫·希特勒的日耳曼帝国昨日通过了投票的严峻考验,当时新德国有近5000万选民赞同吞并奥地利。”甚至在1934年因无数“反对”票和弃权票令纳粹备受打击的总统大选后,《纽约时报》阐明了现实情况:“阿道夫·希特勒是帝国的元首,以近90%德国人的选票获得了绝对权力。”甚至在1936年,当国外批评无效选票被算作“赞成”票时,《纽约时报》的一名记者仍在粉饰这种声音:“尽管存在这种混乱,希特勒还是赢得了压倒性的选举胜利,这是毋庸置疑的。”在1938年的德奥合并公投事件中,《纽约时报》的记者对质疑和批评不以为然。不管外国人说了什么,就一个已经决定的问题(与奥地利的合并)进行的所谓毫无意义的全民公投是“对希特勒的一种致敬,不亚于对民族和种族团结的狂热表白”。除了1933年3月的选举外,外国记者几乎没有提到对反对派使用的恐吓手段。

动员与现代化

宣传机器无情地操控着公众的思想。希特勒青年团(Hitleryouth)成员、学生、普通纳粹党员都被动员了起来。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投票前几周就开始了,在投票前的最后几个小时里,他们狂热地动员民众:公共建筑和教堂里悬挂着旗帜;纳粹工厂在民众的工作场所举行会议;他们做出最后安排,使德国侨民能够在船上投票;男性选民的火炬游行;还有大规模唱诗班,教堂的钟声在投票前夕敲响。纳粹政权利用一切技术手段展示它的现代化和对进步的乐观信念,从空中的齐柏林飞艇到地铁站扩音器都在播放希特勒的演讲。选举日当天,柏林的街道人群涌动,声嘶力竭地呼喊希特勒;全国各地的德国人都聚集在一起,通过收音机收听选举结果,对投“反对票”的消息发出唏嘘声。1938年,在维也纳,成千上万兴高采烈的市民沿着环城大道游行,高唱《霍斯特威塞尔之歌》和《德意志之歌》等爱国歌曲,并高呼:“我们想见元首!”在乡村地区,军乐队为乡村演奏小夜曲。在1933年的选举中,民众涌向教堂做礼拜。在一些乡村地区,冲锋队人员被认为特别虔诚,他们的棕色制服在前往教堂的人群中尤为显眼。当选举结果宣布时,全国的公告上写着:“创纪录的胜利:票数如下……”

纳粹的反精英主义、反男权制和现代宣传,他们对工人的口头呼吁,以及他们的强硬行为,吸引了那些在魏玛共和国被边缘化的人群,他们很乐意参与到这种抗议情绪中来。最重要的是,很多年轻人被吸引了——冲锋队内部全是一群年轻人。纳粹通过其全面的社会动员,使世界上许多人站了起来,在此过程中羞辱了曾经的名人。他们让社会党部长和犹太百万富翁在大街上被追赶,或者让他们穿着袜子和内衣遭受嘲笑。德国人从该政权的掠夺欲望中获利,以谋杀同胞为代价而致富。在某些方面,大肆宣扬的人民和政权的统一被证明是正确的,并在选举中得到了显著的象征性表现。1933年的选票使用熟悉的你“是否愿意”形式,与婚姻誓言相呼应,上面写了这样的问题:“作为德国人,你是否愿意支持帝国政府的政策?你是否愿意声明,帝国政府表达了你的观点和愿望?你是否愿意郑重承诺忠于帝国政府?”

尽管纳粹倾向于男性形式的表演、男性参与的活动和仪式,但有大量证据表明,他们实际想要同时吸引男性和女性:“德国的男性和女性!”纳粹定然不希望女性仅在厨房里活动。相反,在20世纪20年代,纳粹党已经认识到群众党赢得并维系女性支持的重要性。因此,许多选举呼吁是专门针对女性的。在1933年11月的选举中,“为了避免误解”,纳粹甚至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在11月12日的德国国会选举和公民投票中,与以往所有选举一样,女性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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