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
一候人诗释义
要想明白这位神女的底蕴,唯一的捷径恐怕还是从一个较迂远的距离——《诗经·曹风》的《候人》篇出发。从《候人》诗到《高唐赋》是一个大弯子,然而这趟路程无法缩短。
《候人》是怎么一回事呢?《序》曰:“刺近小人也,共公远君子而近小人焉。”朱子说:“此诗但以‘三百赤芾’合于左氏所记晋侯入曹之事,序遂以为共公,未知然否。”这句“未知然否”太客气了。我认为不但共公与诗无关,连那所谓“近小人”也是谎话。“远君子”则又是谎话中的废话。一个少女派人去迎接她所私恋的人,没有迎到——诗中大意如此而已。若要模仿作序者的腔调,我们便应当说:“《候人》刺**女也。”理由可以分作三点来陈述。
《候人》三章曰:
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在《国风》里男女间往往用鱼来比喻他或她的对方。例如: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陈风·衡门》)
是以鱼比女人。又如:
鱼网之设,鸿[1]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邶风·新台》)
九罭之鱼鳟鲂——我觏之子,衮衣绣裳。(《豳风·九罭》)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齐风·敝笱》)
鲂鱼赪尾,王室如燬。(《周南·汝坟》)
全是以鱼比男人,此外若:
籊籊竹竿,以钓于淇——岂不尔思?远莫致之。(《卫风·竹竿》)
虽不露出“鱼”字,而意中皆有鱼。《候人》的“维鹈在梁,不濡其味”正属于这一例。“鹈”即鹈鹕,是一种捕鱼的鸟[2]。鹈在梁上,不濡其味,当然没有捕着鱼。诗的意思是以鹈不得鱼比女子没得着男人,所以下文说:“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候人》四章曰:
未见君子,惄如调饥。(《周南·汝坟》)
泌之洋洋,可以乐饥。(《陈风·衡门》)
乘我乘驹,朝食于株。(《陈风·株林》)
这诗的原事是灵公**于夏姬,古今无异说。我以为“朝食”二字即指通**。《楚辞·天问》里有很好的证据。屈原问禹娶涂山事曰:
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胡维嗜不同味,而快鼌饱?
“饱”与“继”不押韵,当为“饲”之误。“朝”、“鼂”古今字,饲与食通,“鼂饲”即朝食[5]。上文曰“通之于台桑”,下文曰“快朝食”,语气一贯。王逸《注》曰:“何特与众人同嗜欲,苟欲饱快一朝之情乎?”虽据误字为说,但不曰饱腹而曰饱情,却抓着屈原的意思了。屈原用“朝食”二字,意指通**,则《诗》中“朝食”的意义可以类推了。正如朝饥可省为饥,朝食也可省为食。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郑风·狡童》)
息即《葛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北山》“或息偃在床”之息,所以与“不能息”一章的“不能餐”对举。“不能息”既是不能寝息,则上文“不与我食”便非认为一种隐语不可了。“食”字的这种用法到汉朝还流行着。
《汉书·外戚传》“房与宫对食”,《注》载应劭说曰:“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6]
这是古人称**为食的铁证。因而我想,把男女的私事很天真地放在口头上讲,只有六朝乐府在这一点上,还保存着古风,所以《子夜歌》的“饥”“食”似乎也含有某种特殊意义,可与《诗经》《楚辞》《汉书》互证:
谁能思不歌?谁能饥不食?日冥当户倚,惆怅底不忆?
总之,《候人》“季女斯饥”之饥,由上面各证例看来,当指情欲之饥,是无可疑的。
再把《诗经》中称“鱼”与称“饥”的例合起来看,《汝坟》曰“惄如调饥”,又曰“鲂鱼赪尾”,《衡门》曰“可以乐饥”,又曰“岂其食鱼”。鱼既是男女互称其配偶的比喻,则为鱼而饥即等于为配偶而饥。试想这“饥”字若果指口腹之欲而言,那不吓坏人吗?不必追究了。这已经太不成话了。要紧的是记住《候人》也是提到“饥”,又变相地提到“鱼”,因此那“饥”字也是断断不容有第二种解释的。
以上将本篇中“鹈不得鱼”的比喻及饥字的含义说明了,意在证明《候人》的曹女是在青春的成熟期中,为一种迫切的要求所驱使,不能自禁,因而犯着伦教的严限,派人去迎候了她所不当迎候的人。这从某种观点看来,是不妨称其为**女的。这是第一点。
《吕氏春秋·音初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