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醒目,我们再将上述主要各点依一种新的组织制成下表。
有些意思,因行文的限制,上文来不及阐明的,大致已在表中补足了。
八“赵代秦楚之讴”
《汉书·礼乐志》曰:
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有赵、代、秦、楚之讴”对我们是一句至关重要的话,因为经我们的考察,九章之歌所代表诸神的地理分布,恰恰是赵、代、秦、楚。现在即依这国别的顺序,逐条分述如下:
(1)《云中君》
罗膺中先生曾据“览冀州兮有余”及《史记·封禅书》“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之语,说云中即云中郡之云中。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云中是赵地(《史记·赵世家》:“武灵王……欲从云中、九原直南袭秦”),赵是三晋之一,正当古冀州城。
(2)《东君》
依照以东方殷民族为中心的汉族本位思想,日神羲和是女性(《大荒南经》“有女子名羲和……帝俊之妻,生十日”,《七发》“神归日母”),但《九歌》的日神东君是男性(《九歌》诸神凡称“君”的,皆男性),可能他是一位客籍的神。《史记·赵世家》索隐引谯周曰“余尝闻之,代俗以东西阴阳所出入,宗其神谓之王母父”,阴阳指日月(《大戴记·曾子天圆篇》“阳之精气日神,阴之精气月灵”),似乎以日为阳性的男神,本是代俗。据《封禅书》,东君也是晋巫所祠,代地本近晋,古本歌辞次第,《东君》在《云中君》前(今本错置,详拙著《楚辞校补》),是以二者相次为一组的。《史记·封禅书》及《索隐》引《归藏》亦皆东君、云中君连称。这种排列,大概是依农业社会观念,象征着两个对立的重要自然现象——晴与雨的。云中君在赵,东君的地望想必与他相近,不然是不会和他排在一起的。
(3)《河伯》
《穆天子传》一“天子西征,鹜行至阳纡之山,河伯无冯夷之所都”,据《尔雅·释地》与《淮南子·地形篇》,阳纡是秦的泽薮,可见河泊本是秦地的神,所以祭河为秦国的常祀。《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封禅书》“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水曰河,祠临晋”是其证。《封禅书》又曰“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按即水神玄冥)。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这是秦祀河的理论根据。
(4)《国殇》
歌曰“带长剑兮挟秦弓”,罗先生据此疑《国殇》即《封禅书》所谓“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我们以为说《国殇》是秦人所祀则可,以为即二世则不可。二世是赵高逼死在望夷宫中的,并非死于疆场。且若是二世,《九歌》岂不降为汉代的作品?但截至目前,我们尚无法证明《九歌》必非先秦楚国的乐章。
(5)(6)《湘君》《湘夫人》
这还是南楚湘水的神。即令如钱宾四先生所说,湘水即汉水,那还是在楚境。
(7)(8)《大司命》《少司命》
大司命见于金文《洹子(即田桓子)孟姜壶》,而《风俗通义·礼典篇》也说“司命……齐地大尊重之”,似乎司命本是齐地的神。但这时似乎已落籍在楚国了。歌中空桑,九坑皆楚地名可证(《大招》“魂乎归来,定空桑只”。“九坑”,《文苑》作“九冈”。九冈山在今湖北松滋市,即昭公十一年《左传》“楚子……用隐太子于冈山”之冈山)。《封禅书》且明说“荆巫祠司命”。
(9)《山鬼》
顾天成《九歌解》主张《山鬼》即巫山神女,也是《九歌》研究中的一大创获。详孙君作云《九歌·山鬼考》。我们也完全同意。然则山鬼也是楚神。
以上除(2)(4)二项证据稍显薄弱,其余七项可算不成问题。何况以(2)属代,以(4)属秦,充其量只是缺证,并没有反证呢?“赵、代、秦、楚之讴”是汉武因郊祀太一而立的乐府中所诵习的歌曲,《九歌》也是楚祭东皇太一时所用的乐曲。而《九歌》中九章的地理分布,如上文所证,又恰好不出赵、代、秦、楚四国的范围。然则我们推测《九歌》中九章即《汉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是不至离事实太远的。并且《郊祀歌》已有“《九歌》毕奏斐然殊”之语,这“《九歌》”当亦即“赵、代、秦、楚之讴”。《礼乐志》称祭前在乐府中练习的为“赵、代、秦、楚之讴”,《郊祀歌》称祭时正式演奏的为“《九歌》”,其实只是一种东西(《礼乐志》所以不称“《九歌》”而称“赵、代、秦、楚之讴”,那是因为“有赵、代、秦、楚之讴”一语是承上文“采诗夜诵”而言的。上文说“采诗”,下文点明所采的地域,文意一贯)。由上言之,赵、代、秦、楚既恰合九章之歌的地理分布,而《郊祀歌》又明说出“《九歌》”的名字,然则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即《九歌》,更觉可靠了。总之,今《楚辞》所载《九歌》中作为祀东皇太一乐章中的插曲的九章之歌,与夫汉《郊祀歌》所谓“合好效欢虞太一……《九歌》毕奏斐然殊”的《九歌》,与夫《礼乐志》所谓因祠太一而创立的乐府中所“夜诵”的“赵、代、秦、楚之讴”,都是一回事。
承认了九章之歌即“赵、代、秦、楚之讴”,我们试细玩索九章的内容,还可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九章之歌依地理分布,自北而南,可排列如下:
《国殇》是人鬼,我们曾经主张将它和那八位自然神分开。现在我们即依这见解,暂时撇开它,而单独玩索那代表自然神的八章歌辞。这里我们可以察觉,地域愈南,歌辞的气息愈灵活、愈放肆、愈顽艳,直到那极南端的《湘君》《湘夫人》,例如后者的“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醴浦”二句,那猥亵的含义几乎令人不堪卒读了。以当时的文化状态而论,这种自北而南的气息的渐变,不是应有的现象吗?
九楚九歌与汉郊祀歌的比较
虽然汉郊祀太一是沿用楚国的旧典,虽然汉祭礼中所用以娱神的《九歌》也就是楚人在同类情形下所用的《九歌》,但汉《郊祀歌》十九章与楚《九歌》十一章仍大有区别。汉歌十九章每章都是祭神的乐章,因为汉礼除太一外,还有许多次等的神受祭。但楚歌十一章中只首尾的《东皇太一》与《礼魂》(相当于汉歌首尾的《练时日》与《赤蛟》),是纯粹祭神的乐章。其余九章,正如上文所说,都只是娱神的乐章。楚礼除东皇太一外,是否也有纯粹陪祭的次等神如汉制一样,今不可知。至少今《九歌》中不包含祭这类次等神的乐章是事实。反之,楚歌将娱神的乐章(九章)与祭神的乐章(二章)并列而组为一套歌辞。汉歌则将娱神的乐章完全摒弃,而专录祭神的乐章。总之楚歌与汉歌相同的是首尾都分列着迎送神曲,不同的是中间一段,一方是九章娱神乐章,一方是十七章祭次等神的乐章。这不同处尤可注意。汉歌中间与首尾全是祭神乐章(迎送神曲也是祭神乐章),它的内容本是一致的,依内容来命名,当然该题作《郊祀歌》。楚歌首尾是祭神,中间是娱神,内容既不统一,那么命名该以何者为准,便有选择的余地了。若以首尾二章为准,自然当题作“楚《郊祀歌》”。现在它不如此命名,而题作《九歌》,可见它是以中间九章娱神乐章为准的。以汉歌与楚歌的命名相比较,益可证所谓《九歌》者是指十一章中间的九章而言的。
十巫术与巫音
苏雪林女士以“人神恋爱”解释《九歌》的说法,在近代关于《九歌》的研究中,要算最重要的一个见解,因为她确实说明了八章中大多数的宗教背景。我们现在要补充的,是“人神恋爱”只是八章的宗教背景而已,而不是八章本身。换言之,八章歌曲是扮演“人神恋爱”的故事,不是实际的“人神恋爱”的宗教行为。而且这些故事之被扮演,恐怕主要的动机还是因为其中“恋爱”的成分,不是因为那“人神”的交涉——虽则“人神”的交涉确乎赋予了“恋爱”的故事以一股幽深、玄秘的气氛,使它更富于麻醉性。但须知道在领会这种气氛的经验中,那态度是审美的、诗意的,是一种makebelieve,那与实际的宗教经验不同。《吕氏春秋·古乐篇》曰:“楚之哀也,作为巫音。”八章诚然是典型的“巫音”,但“巫音”断乎不是“巫术”。因为在“巫音”中,人们所感兴趣的,毕竟是“音”的部分远胜于“巫”的部分。“人神恋爱”许可以解释《山海经》所代表的神话的《九歌》,却不能以字面的literally说明《楚辞》的《九歌》。严格地讲,两千年前《楚辞》时代的人们对《九歌》的态度,和我们今天的态度,并没有什么差别。同是欣赏艺术,所差的是,他们是在祭坛前观剧——一种雏形的歌舞剧,我们则只能从纸上欣赏剧中的歌辞罢了。在深浅不同的程度中,古人和我们都能复习点原始宗教的心理经验;但在他们观剧时,恐怕和我们读诗时差不多,那点宗教经验是躲在意识的一个暗角里,甚至有时完全退出意识圈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