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放弃政治前途转而追求商业利润的人会被视为过着一种休闲(quies)的生活,也就是说,他拥有随意赚钱的自由,而不必受到政治生活及其价值观的限制和禁止。塞涅卡和梅拉两兄弟分别是朱利安-克劳狄王朝后期罗马城元老、骑士阶层中的佼佼者,后者被塔西佗形容为“财迷心窍”,以至于会选择担任皇室的代理人来肥己。这两兄弟可能比塔西佗声称的还要精明——他们分别在政治和商业两大领域进行投资。卡西乌斯·狄奥声称,波狄卡起义的原因之一就是塞涅卡向不列颠人追讨他为收取高额利息而借给他们的40,000,000塞斯特斯。如若果真如此(或哪怕在当时是可信的话),那么这是一条十分具有启发性的线索,不仅证明了有一位元老涉足大宗金钱交易,并且我们也大可猜测,这个新行省的领导者们在自身罗马化的过程中付出了高昂代价。为了建造、装潢房屋,雇用马赛克镶嵌师,从帝国各地运来雕像和奢侈品(菲什伯恩的早期宫殿为我们展示了一个例子),他们需要支付大笔开销,而当时的行省却并不富有。
在罗马诸行省的真实生活状况中,贸易、手工业和商业的重要性跟农业一样显而易见,尽管农业为其他行业提供了经济基础,并且这些行当经常是农业品分配、交换的操作形式。从多种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大量明确的信息,这些材料包括:公元301年戴克里先颁布的限价法令;帝国主要消费城市里铺张的花销方式;目前发现的沉船遗骸在不同时期的分布比例(共和晚期和帝国早期的遗骸最多);以及大量墓志铭上的插图(尤以西部行省为多),它们涉及多种贸易、商业和其他职业,墓主们显然以从事这些职业为荣,认为它们是体面的行当,否则他们就不会在墓碑上描绘它们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小亚细亚东南部的一个小镇里发现的铭文中提及了一百余种不同贸易和职业;而公元4世纪的一部占星术手册则描述了250多种谋生方式。为什么我们就非要用一种针对贸易、商业和手工劳动的世俗眼光去看待这些颇有成就的小资产阶级,既然我们明知这种态度是由哲学家、演说家(他们属于另一个社会等级,是一群身居高位、不劳而获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人,无须正视经济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事实)炮制和反复宣传的呢?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罗马帝国诸城市的市容建设和政治活动(也就是我们眼见的大部分帝国成就)总体上仍由正统贵族把持,而非由贸易、商业利益决定。这些地方贵族慷慨大方地建造城市,维护公共设施,通过资助语法和修辞学校鼓励文学,组织各种娱乐活动。他们修建水渠、柱廊、神庙、剧场,兴修公共浴室并为之供热,维持街道的洁净和夜间照明。他们维护周边郊区的安宁,分发油、谷物、现金;此外,根据许多纪念铭文上的个人开销记录可以看出,他们还雇用职业角斗士和驭手、杂技演员和魔术师、歌手和乐师,运来奇珍异兽并在公共庆典上猎取它们,以娱乐大众。作为回报,感恩的群众会称呼他们为城市的“赐福者”“供给者”和“赞助者”,以示谢意;这种感谢使得他们的家族可以长期保持影响力。
城市中还存在着一种迫切需要,即对社会紧张状态进行疏导,使压力通过合法方式释放出来;如果无人这样做,这种对立将毁掉城市生活。古代世界的生活中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精确规范——工作时间和工作周、工厂轮休制和培训日、准时的交通运输、冷冻食品库存和商品定价;更没有语言、视觉信息的持续传递(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元首长什么样子),以及通过系统的选举、辩论、立法程序来促进阶级和经济利益的政治组织模式。相对而言,古代的社会生活是断裂的,政府的功能是被动的和时有时无的。通过主要用于组织对元首的个人崇拜的行省议事会,各座城市可以定期交换意见,促进共同利益,并在必要情况下派出使节向元首陈情;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过着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并且它们彼此欺凌跟和衷共济的次数不相上下。为争夺行省内部优先地位(如以弗所和斯米尔纳,尼西亚和尼科米底亚)或地方经济利益(如里昂和维也纳)的纠纷可能对帝国行政产生影响,因为这会导致动乱。它们偶尔会左右内战或某个觊觎王位者挑起的战役的走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错误的判断将使城市付出高昂代价(或遭遇更坏的结果),但如果选择正确的话,整个城市的地位将会得到提升,而做出该决策的领导人们也会获得好处。
甚至那些拥有地产的政治家的财政状况会增加市政生活中发生变故的概率。实际上,该状况正是局势动**的基本原因,地产所有者们通过借贷、买卖商品来获取收入,因为在那个社会里缺乏储蓄机构、资产流动(“我的钱全部投在农业里了”,小普林尼在解释自己为何在短期内无法拿出3,000,000塞斯特斯购买另一处地产时如是说)和进行其他投资的机会,因此富人们会不择手段地处理他们的余财,只要这种投资能满足他们的愿望,增加其物质财富和声名即可。
作为古代竞技、娱乐的特征的绚丽色彩、宏大场面和群众示威(当然还有其仪式化的暴力元素)反映了当时生活的不连续性,就像城市里的骚乱、暴动反映了引发这些动乱的经济状况是何等不稳固一样。在古代城镇里隐居是不易的。人们在特定场所组织公共活动,它们大多位于户外和城中某一特定区域(由公共建筑、神庙和元老院环绕起来的市场),那些在活动中向群众露面的人便是领导人;如果出了岔子,就知道谁该负责。有时突如其来并局限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饥馑会将群众对领导人的爱戴转为对他们的攻击。到那时,暴民会在街上示威抗议,而拥有土地的政治家们则逃进物资充足的乡间地产避难。在这类情形下,上层阶级会暴露出他们诸多职能中较为自私的一面:他们囤积谷物,在食品短缺时以高价卖出,并用暴力阻止和巧言搪塞的手段抵消总督平抑物价的努力。尤其对于研究罗马城的史家们来说,社会骚乱和暴力是终极的核心题材,它们的原因也惊人地相似:公共竞技和比赛中的表演派别之分以及派系争斗——这些竞技和比赛由皇帝和(在晚期帝国时期)居住在罗马城的贵族出资举办;食品,尤其是谷物和酒的短缺。我们在此还应提及另外一个因素,尽管它是超出本章研究范围的:为争夺主教职位而爆发的动乱与暴力。我们可以视这些事件为共和晚期克罗狄乌斯和米洛(Milo)之间的斗争,以及支持相互敌对的三头中某一位的示威游行多年后的续集——正如晚期帝国在竞技场和剧院中进行的仪式性欢呼拥立是苏维托尼乌斯传记作品中反复提及的、西塞罗《塞斯提乌斯辩护词》末尾章节里(其政治理论存在着颇多疑问,却包含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例子)描述的政治示威的延续一样。在亚历山大里亚,一座因内乱而闻名的城市里,公元4世纪在基督徒和异教徒之间、主教职位争夺者之间爆发的纷争似乎就是早期帝国时期希腊、犹太居民之间斗争的自然翻版。
社会组织
在现代政府可能会称之为“社会经济范畴”的领域,罗马世界里财富、社会等级和特权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是非常明显的。这不仅体现在生活的物质条件和个人改善境况的机会上,也包括了诸多现代公民业已实现平等(至少在理论上如此)的领域——例如对不同等级区别对待的司法刑罚。在公元2世纪,那些被称为“体面人”(hoiores)的居民可免于鞭笞,火刑,被丢给野兽吞吃,罚入矿场、采石场做苦役等刑罚。根据十分扼要的司法程序来看,刑罚是用在下等阶级的成员身上的。“体面人”则基本要由地方议员的指令判定,根据法律,他们只能以剑刑处决,并有权提出向更高一级法庭上诉;在这些方面,他们继承了公元1世纪罗马公民们享有的部分特权(后者的队伍在那时候还没有庞大到不配享受那种权利的地步)。
假设罗马政府曾设计过一个社会改革方案的话(事实上,这种东西的存在没有必要),它无疑会将公民权向手工业者、商贩以及我们上文提过的专业人员自由开放。手工业者通常要在毗邻的商店里卖出产品,因此,我们无须将生产和交换的过程截然分开;但我们有必要区分靠提供服务谋生的人(如力工、教师、演艺人员和妓女)和那些只是以气力、灵巧、聪颖和一技之长闻名于世的人。近期的学术研究也为自由劳动者(其人数一直以来被低估了)还原了他们本来的历史地位;建筑工人和手工劳动者根本无视西塞罗对这种职业的轻视,为任何肯雇用他们的主人干活。“你总得让我有机会养活我的人民吧”,元首韦伯芗对一位向他呈献搬运建筑材料的省力机械的发明家如是说。毫无疑问,我们还应单独研究面包师等技术工人,他们为大众提供的服务值得也确实吸引了专门的关注。面包师和类似的工人(如泥瓦匠、银匠、木工、殡仪业人员,这里只选取四个例子)归属于不同的贸易行会(collegia),这些行会具备社会、宗教,有时甚至是准政治功能,同时也为相关业务提供了组织基础。以弗所城便是一例,如银匠们在剧场里组织示威,抵制圣保罗的传教,以保证其制造业生意和以弗所的阿尔忒弥斯像的销路。到了公元2世纪,面包师行会为了某些切身利益而主动停工,迫使地方长官下令召见他们。为维护公共秩序,图拉真驳回了作为行省总督的普林尼明确提出的建议,禁止在尼科米底亚组织消防队。除了在这些插曲中扮演的突出的政治角色外,贸易行会在自己城市的节庆、盛典中同样十分活跃。君士坦丁在公元311年进入奥顿城(Autun)时,欢迎他的有在当时已司空见惯的庞大人群,还有“神像、音乐和行会徽章”;这些徽章显然不是专为该场合设计的,却揭示了贸易行会在其城市公共生活中所扮演的常规角色。
我们可以用简单得多的术语(从我们这里假想的社会—经济视角来看)来描述乡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部分在乡村生活中地位十分显要的人物——地方贵族已被划分到城市居民的范畴里去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过分简化了他们的实际生活方式,就像前文中所描述的那样。还因为,作为周边乡村经济中心的城市同时也是它的行政中心。然而,我们在此也不应低估乡村生活状况的多样性。农民们或拥有自己的份地,或从当地、外居地主们手中租种土地。到了公元4世纪,里巴尼乌斯(Libanius,安提柯一位颇具影响的演说家)对叙利亚的乡村进行了分类,把它们分为“一个主人管辖下”的村子和“众多主人分管”的村庄(即有地的自由农民居住的村庄)。有些农民租种公共土地,租期较长,条件也很优惠,以便鼓励农人垦殖未耕种的和未勘察过的荒地;还有人是神庙或元首的佃户。此类农民与其说是皇家的佃户,不如说是外居地主的佃户,他们一般受到某个土地代理人或管家的监督,皇家地产则受到行省代理人的监督。跟城镇里的情况一样,乡村里也有大批自由劳动力。有时,人们在需要时从附近城镇里的剩余劳力或碰巧无事可做的本地农民中雇用人手,有时则依赖四处迁徙的移民以保证劳动力;那里还有游走于高地和深谷、荒漠和草原之间,逐时令而居的牧民。这是共和时期历史中一个著名小插曲的背景:“小径和森林”(callessiluaeque)为元老院提供了借口,促使他们命令公元前59年的执政官们去清理它们,以抑制尤利乌斯·恺撒的野心。所谓的calles(意大利文里叫tratturi)便是跟着牲畜进行季节性迁徙的牧人们所走的道路,就像在马尔库斯·奥勒里斯时代的萨莫奈古老村庄塞皮乌姆那里发现的、信息量丰富的铭文中所描述的那样。
在对相对不那么富裕的社会等级的研究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尽管现存证据必然远远少于实际存在的数目),妇女们参与丈夫们的劳动,加入其团体,在较精细的手工劳动和奢侈品(如银器和香水)贸易中尤其如此。毫无疑问,这种方式提供了谋生机会,甚至是以不体面的方式实现的,这与社会舆论针锋相对。而它本身,正如我们会料到的那样,是由统治阶级手里的一件重要工具——道德伪善的论调塑造的。4世纪早期的一条关于通奸罪的法律想当然地认为,酒店女老板没有理由会跟男性顾客发生性关系,而侍女们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会这样做;因此,与女主人不同,侍女们是不会受到通奸罪的控诉的,因为她们“不配得到法律的理睬”;同样的假定也适用于从事舞台表演的女子。另一条4世纪的基督教法令认定这类人是不道德的,因而禁止她们在接受洗礼后重操旧业。总的来说,当时妇女的社会角色主要局限在家里和抚育后代的日常劳动中。对这种情况以及外省家庭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最真挚(如果不是最迷人)的记录便是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对他的母亲莫妮卡(Monica)的描述。奥古斯丁与母亲的关系如此亲密,而同父亲的关系却如此正式和疏远;这不完全是个人情感的反映,也展现了古代城市家庭生活的正常形态。
罗马社会中存在着一条鸿沟,我们通过法律和社会等级所划定的界限一眼就能辨认出来,那便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鸿沟。罗马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之上的——这是一个几乎无须再提的老生常谈。但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这样的呢?与共和时期相比,帝国社会经济史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奴隶重要性的下降,奴隶人口数量的保持在更大的程度上(不能说是完全,因为我们有证据反映,帝国时期的奴隶贸易是一直存在着的)依赖现有奴隶通过事实上被认可的奴隶婚姻所进行的生育。其后果是,帝国时期奴隶制的功能开始在更为宽广的社会、经济框架内部演化,而不再由外部强加给它。在我们所能找到的所有职业圈子中——无论是店主、建筑工人还是行会会员——我们遇到的都是奴隶、被释奴和自由民的混合体。根据公元52年的元老院决议——那是克劳狄乌斯根据其被释奴帕拉斯的点子而向元老院提议的——在主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跟奴隶永久性同居的自由女子的社会等级将被降为奴隶;而如果主人知情并表示赞同的话,她就将进入被释女奴的等级。尽管这条元老院决议有时会被视为一种社会压迫性措施,但它在史学家眼中却十分有趣,因为他可以借此看到:处于不同法律地位,但身处近似的职业圈子,生活在近似的社会条件(这一点毋庸置疑)下和其主人或许毫不知情的生活状态下的男女之间,可以自由结成稳定的婚姻关系。女方可能会发现自己的法律地位受到了影响,但婚姻毕竟使她得以拥有其丈夫归属的那个家庭所提供的社会纽带和保护;并且在十分普遍的情况下,身为奴隶的丈夫独立于主人进行工作,或只受到主人的间接监督,因此妻子会发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塔西佗描述了公元68年内战期间在罗马爆发的骚乱,认为它对同大家族有联系的那部分较为安分守己的民众和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暴民以及处境最糟的奴隶产生了截然相反的影响。前一个群体,包括所谓“较好的”奴隶,对尼禄统治的终结和即将好转的前景表示欢迎;后一群人习惯了尼禄的挥霍无度,惋惜他的倒台,并且惶惶不可终日和炮制谣言,从而使得不稳定的总体形势变得更加危殆。
72。我能拿到报酬吗?……74。我会被卖掉吗?78。我必须离开吗?79。我会拿到钱吗?……82。我的财产会被充公吗?……85。我会被当作奴隶卖掉吗?86。我会被放逐吗?87。我会出使吗?88。我能当上市议员吗?89。我是否已无路可逃?90。我必须同妻子分离吗?91。我被魔法控制了吗?……(《奥克西林库斯纸草集》,1477号)
延伸阅读:
本章中提及的文字史料参见洛布古典丛书,它们在多数情况下也被企鹅丛书收录了,特别是塔西佗的《编年史》(Mit译,1956年第1版)和《历史》(KehWellesley译,1964年第1版)、苏维托尼乌斯的《罗马十二帝王传》(Rraves译,1957)、小普林尼《书信集》(BettyRadice译,1963)。另见琉善《讽刺素描》(PaulTurner译,1961)和阿普列乌斯《金驴记》(Rraves译,1950);后两部作品的史学价值极其突出,尽管其文字的复杂性使得研究者们很难利用它们。特别值得推荐的是一部对档案、铭文和文献史料的汇编:NaphtaliLewisandMeyerReinhold,RomanCivilization,SourcebookII;theEmpire(平装本,NewYork,1966)。该汇编收集了百余篇精选史料,既便于检索,也适合系统阅读,是学习罗马史的优秀教材。
对于解读罗马社会及其生活状况而言,最基本的著作是M。I。Rostovtzeff的SodEicHistoryoftheRomanEmpire(2ndedn。,P。M。Frazer编,Oxford,1957),阅读这部作品时应参阅ArnaldoMomigliaraphy(London,1966)pp。91-104中的评论,因为原著本身是充满争议的。FergusMillar的TheRomasNeighbours(2ndedn。,London,1981)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罗斯托夫采夫对帝国行省多样性的重视。G。E。M。deSte。Croix渊博的TheClassStruggleiWorld(London,1981)事实上包含了许多同罗马帝国时代直接相关的内容。TimdJohlasoftheRomanWorld(Oxford,1982)中有对部分上述题目(如公共表演、手工业和贸易、技术等)、帝国诸行省与罗马城的插图介绍。LudwigFriedlander的旧著RomanLifeandMaheEarlyEmpire仍很有趣,特别是其中包含了各种附录的增补卷(英译本:London,1910)。
关于帝国诸城市经济职能的讨论很多;特别值得参阅的是A。H。MJoheRomanEy:StudiesiEidAdmiory(P。A。Brunt编,Oxford,1974)的第一、第二两章;R。DuheEaativeStudies(Cambridge,1974)包含了对城市中各种类型的施舍活动的全面讨论;PhilipAbramsandE。A。Wrigley编辑的Townsiies:EssaysinEicHistoryandHistoribridge,1978)则包含了KeithHopkins对古典时期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贸易、农业作用的出色探讨。BruceW。Frier的LandlordsasinImperialRome(Prion,1980)主要讨论城市租赁法,但他也谈了很多关于罗马帝国时期物质生活状况的内容,特别是奥斯提亚;关于奥斯提亚还可参见RussellMeiggs,RomanOstia(2ndedn。,Oxford,1973)。M。I。Fiudiesiy(LondonandBoston,1974)中重印了期刊Pasta上的许多有趣文章,P。A。Brunt的精彩作品“TheRomanMob”(pp。74-102)就是其中之一。
由芬利在其TheAEy(London,1973)中重新发起的,关于贸易、劳动及社会对这些活动态度的讨论引起了热烈反响;参见PeterGarhHopkinsandC。R。Whittaker编辑的学术作品集TradeiEy(London,1983);GarnseyandWhittaker,TradeandFamineinClassitiquity(Cambridge,PhilologicalSociety,Suppl。Vol。8,1983);Garnsey,Non-slaveLabreanWe,PhilologicalSociety,Suppl。Vol。6,1980)和Johnd’Arms,erdSodingiRe,Mass。,andLondon,1981)。关于农业技术,见K。D。White,R(London,1970)。
关于社会生活中法律的作用,见J。A。Crook,LawandLifeofRome(London,1967);关于帝国刑事制度,见PeterGarnsey,SocialStatusandLegalPrivilegeintheRomanEmpire(Oxford,1970);概括性的介绍见A。e,TheRomanship(2ndedn。,Oxford,1973)。关于奴隶制和社会关系,M。I。Finley编的SlaveryinClassitiquity(Cambridge,1960)中收录了若干值得注意的文章;代表另一截然不同的史学流派的著作为JosephVogt,ASlaveryandtheIdealofMan(ThomasWiedemann英译,Oxford,1974)。
关于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关系,有RamsayMa的两部颇具启发性的著作:EheRomareasoaionintheEmpire(Cambridge,Mass。,andLondon,1967)和RomanSocialRelations,56B。C。toA。D。284(NewHaven,dLondon1974),这两本书的笔触独具一格,同时又不失对细节的观察。ZviYavetz的PlebsandPrinceps(Oxford,1969)讨论了共和晚期以来元首与罗马人民关系的发展变化,并收录了民众行为模式的有趣材料。KeithHopkins的SociologicalStudiesinRomanHistory,I:querorsandSlaves,ahandRenewal(Cambridge,1978and1983)提供了解决撰写古代社会经济史证据问题的基本方法。宗教史的著作一般较难理解,但E。R。Dodds的PaganandinanAgeofAy(Cambridge,1965)对帝国时期的宗教史进行了颇具启发性的介绍。
[2]前者指“文艺复兴三杰”之一的达·芬奇,后者为著名的圣母百花大教堂穹顶的设计者。——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