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早期罗马与意大利
迈克尔·克劳福德(MichaelCrawford)
本章的主题是罗马历史中的意大利因素。公元前509年之前,即较早的王政时期,罗马就已开始扩张,并吞并近邻的领土。在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扩张仍在持续。到了公元前3世纪初,罗马在波河流域(PoValley)以南已没有真正的对手了,不过,此地十分活跃的高卢人对其而言依然是一个威胁。但罗马并非简单地征服了意大利,它还迫使意大利不同民族应邀为之作战。罗马借此兵源首先击败了来自东部的入侵者[1],随后又打赢了两场与迦太基的战争[2],再后来又征服了整个地中海海域。
公元前200年后的大规模征服战争是第二章的主题之一。不过直至奥古斯都时代,罗马与意大利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影响罗马历史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对地中海海域的征服使得意大利经济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由此引发了公元前2世纪末以降的一连串政治危机。与此相关的一部分内容将是第四章的主题,另一部分内容则是本章所要探讨的——它们涉及罗马与意大利的关系。在一个层面上,这些政治危机已随着奥古斯都皇帝的出现而得到解决;在另一个层面上,危机的解决可以说涵盖了意大利罗马化及罗马意大利化的最后阶段。
意大利诸民族
欲写早期罗马的历史,首先面对的就是文字史料的缺失问题。事实上,现存史料中既无早于公元前3世纪末的文字记载,亦无奥古斯都时代以前的连续文字记载(有关罗马人历史写作传统的讨论见第十章)。有关早期罗马的文学传统中,最严重的弱点恐怕就是冷酷无情的罗马中心主义。在波利比乌斯(Polybius)之前,诸如亚里士多德之类的希腊作家偶然意识到了罗马的存在,这类史料有些或直接、或因被后世作者引用而得以保存下来。但埃特鲁里亚人(Etruss)的历史记载及其他当地传统却**然无存。因此,要从种族构成、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组织、宗教、语言以及物质文化等诸多方面把握意大利民族间的巨大差异,乃是极其艰难的任务。在罗马成功征服并同化的民族之中,不仅有拉丁人这样的与罗马毗邻且有亲缘关系的民族,也有一些与罗马人截然不同的异族。
意大利最独特的族群是希腊人,他们的殖民地位于意大利南部,沿着海岸从库迈(Cumae)延伸至塔伦图姆(Tarentum)。希腊人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在意大利建立自给自足型城市,他们使自己的领土在各个重要领域都成为希腊世界的一部分。然而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希腊殖民地成为内地山区民族袭击征服的目标。半岛脚尖地区是布鲁蒂亚人(Bruttians),半岛脚跟地区是卢卡尼亚人(Lus),再往北则是萨莫奈人(Samnites)——这个民族由形形色色的小部落构成,其中包括罗马东面的马尔西人(Marsi)。所有这些民族都处心积虑地想控制山下的富饶土地,掌握沿海地区所积累的财富。他们的征服也远非简单的“接管与蛮族化”。
这些内地山区民族的语言都很相似,学者们称之为“意大利语族”(Italic),实际上,这些民族也自认为相互之间在历史上有着亲缘关系。再往北,沿海地区是拉丁人,内陆地区是萨宾人(Sabines)与翁布里亚人(Umbrians)。萨宾人与翁布里亚人的语言同样属于意大利语族,但他们的历史与南方的山地民族有所不同。相传,萨宾人与拉丁人在罗马建城过程中皆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这两个民族的历史也总是相互交织,联系密切。不过,还有一个地区无论对罗马还是对翁布里亚都有着重要影响,这就是埃特鲁里亚。自公元前8世纪以来,内部的演变与外部主要来自希腊的影响相互作用,结果在埃特鲁里亚地区发展出先进的城市文明。不过埃特鲁里亚人的语言既非希腊语,亦非意大利语。尽管埃特鲁里亚各城市一直是相互独立的政治实体,但埃特鲁里亚文明基本上是同质的。
早期的翁布里亚文明完全模仿埃特鲁里亚文明,只是相对逊色,埃特鲁里亚文字则被用作翁布里亚语言的书面表达形式。然而,在罗马,历史进程却有所不同。周边山上的村庄以中央的广场(Forum)为连接纽带,在公元前6世纪发展为一座单一城市。类似的演进也发生在其他拉丁共同体的建立过程中,比如加比伊(Gabii)与普雷内斯太(Praee)。古风时代拉丁姆(Latium)地区的物质文化与埃特鲁里亚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不论在文化上还是政治上,罗马都从未降低到埃特鲁里亚人附庸的地位。
康帕尼亚(ia)的历史则更加复杂。其沿海地带有一些希腊城市,其中最重要的是库迈和尼阿波利斯(Neapolis),它们同以卡普亚(Capua)为基地的埃特鲁里亚人势力在古风时代末期与古典时代一直共存。公元前5世纪萨莫奈人入侵,占领了当地的所有埃特鲁里亚城市,希腊城市中亦只有尼阿波利斯幸免。但萨莫奈人的到来并未摧毁康帕尼亚地区业已萌芽的文明,只不过使得萨莫奈人成为当地新的统治阶层。公元前4世纪,罗马将康帕尼亚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一进程大概是罗马共和国发展史上最重要的历程。
比较了拉丁姆与康帕尼亚间的差异之后,再对皮克努姆(Pium)和阿普里亚(Apulia)进行比较是颇具启发性的。意大利语族群的分布从北部的翁布里亚人延伸到南部的布鲁蒂亚人,但皮克努姆与阿普里亚两地的居民与这些民族鲜有共同点,而且因为与希腊世界保持着联系,这两个地区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这里所说的希腊影响的来源,在皮克努姆是过往的希腊商人,在阿普里亚则是希腊城市塔伦图姆。皮克努姆物质水平一直相当落后,多数人无法识文断字,亦少有城市化的迹象。阿普里亚尽管出现了一些本地城市,但在公元前4—公元前3世纪之间,整个阿普里亚地区似乎处于南方希腊城市的文化与政治潮流之外。
与民族差异同样存在的,是经济与社会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希腊殖民地当然是完全成熟的“城邦”(poleis),而且埃特鲁里亚人的维伊(Veii)和卡普亚,以及拉丁人的罗马和普雷内斯太一类的城市,也很显然在诸多方面与希腊城邦类似。但意大利中部大部分地区直至西塞罗时代尚无城市出现。这些地方的基本格局是分散的村庄与农庄,并且这些居民点往往位于一座山顶堡垒的保护范围之内,一旦发生战争,居民便可以前往那里避难。然而堡垒绝不是用来长住的,事实上,它们也不承担任何城市才有的政治与宗教职能。皮埃特拉邦丹泰(Pietrabbondante)遗址为我们提供了当地定居格局的清晰范例,那里有萨莫奈人最大的圣所,该圣所也兼做会场,整个建筑位于开阔的山坡上,山顶上是一座堡垒,圣所与堡垒中皆未发现人类定居的痕迹。
然而,不能因为此处没有城市就推测这里没有固定的农业活动。希腊城邦很自然地会从本地居民的自由农民阶层中招募军队,实际上罗马也是这么做的。早期意大利其他共同体的状况想必也是如此。因为罗马征服意大利的过程中的诸多战役都是罗马重步兵与对方重步兵的较量,而重步兵的存在则证明了自由农民的存在。埃特鲁里亚的状况也必定如此。不过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只谈到埃特鲁里亚人中的农奴阶层。有一种解释是:埃特鲁里亚社会类似于斯巴达,统治者不是贵族,而是由类似希洛人(helots)的农奴所供养的重步兵阶层。萨莫尼乌姆(Samnium)的状况肯定也一样,尽管相关史料让人留下了萨莫奈居民是牧羊人的印象。实际上,一个人如果不仅仅是浏览地图,而是去意大利实地旅游,他会一次又一次经过片片丰饶的土地。这类土地地势很高,适于耕作,并且确实从远古时代起就有人耕种,但并不是说这里就没有牧羊人。意大利的气候主要分为两季——干燥的夏季和寒冷潮湿的冬季,地貌则包括河流、沿海平原以及高山。这些气候与地理因素决定了当地养羊业具有跟地中海其他地区相同的特征。这种畜牧方式包括夏末至春季在低地牧场——往往是在谷物收割后的农场上放养,而炎热季节的放牧场所则是依靠融雪提供水源的高山草地。此种畜牧模式被称为迁徙式畜牧,可能仅仅是在单个山谷的山坡上下移动畜群;也可能意味着长距离的移动,比如政治条件许可时,冬季在阿普里亚的牧场,夏季则前往亚平宁山脉中央的牧场。
早期罗马
罗马城是由一些村庄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结果是佛鲁姆[3](Forum)不再用作墓地,成为新城市的户外公共空间。有趣的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大城市维伊,这个罗马多年来的主要敌手,当初也是由分散的村庄所占据的高地所构成。与维伊一比较,还有另一方面颇为有趣,即罗马与维伊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大”,就规模而言,它们比台伯河下游流域的其他任何共同体都要大得多。
罗马无疑是值得占有的猎物。罗马的传统一贯认为,这座城市当初由国王统治,初代国王罗慕路斯建立此城,罗马城的名称就来自罗慕路斯。罗慕路斯的最后三位继承者中的两人,即塔克文·普利斯库斯(TarquiniusPriscus)与“高傲者”塔克文(TarquiniusSuperbus)是埃特鲁里亚的冒险家。他们的到来与对罗马统治权的攫取凸显出古风时代中意大利社会作为整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与古风时代的希腊一样,一个城邦(polis)的僭主及贵族同另一城邦的僭主及贵族互相通婚,因此在古风时代的意大利,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权”概念将一个人与他出生的共同体联系在一起。而且,对外来渗透的开放态度似乎适用于所有社会阶层。就在罗马君主制被推翻后没几年,萨宾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Claudius)及其追随者被接纳成为罗马共同体的成员。克劳狄乌斯获得了与昔日社会地位相称的社会等级,他的追随者们亦各安其位,获得了相应等级。从公元前4世纪起,我们对罗马与其他拉丁共同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能够进行可靠的推断,我们发现这种关系的一个本质要素是共同体之间的迁徙自由。这是拉丁人部落共同体时期遗留下来的,还是公元前6—公元前5世纪外交历史的产物?答案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在古风时代的中部意大利社会,这一要素似乎得到了认可。
谈及适合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追随者的社会等级,我一直没有提到早期罗马史的一个关键问题。罗马传统一致宣称,王政时期业已存在一个被称为“氏族贵族”(patris)的家族群体,他们在共和国早年成功攫取了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权,而且几乎完全控制了共同体的经济资源。在我们的史料中,那些非氏族贵族者被称为“平民”(plebeians)。这就是当时人们所知的制度,但很可能早期罗马共同体中还包括既非氏族贵族又非平民的社会群体。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出现了发展极为迅速的平民运动,它产生了平行于氏族贵族并替代氏族贵族国家的组织,这一过程被学者们称为“等级斗争”(struggleoftheorders)。平民组织着手打破罗马城邦内氏族贵族对世俗职位与圣职的垄断,并削弱经济领域内富人对穷人的剥削程度。平民运动在实现其首要目标上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公元前2世纪时加图就能做出这样的断言:如果任何罗马公民想要获取国家最高官职,那么,他的奋斗道路上并不存在形式上的障碍。我们将很快看到平民们的经济追求是如何实现的。
我已经使用了“罗马公民”这一术语,罗马公民权这个统一的概念正是上述过程的结果。到了最后,一个居住在罗马的人要么是自由的罗马公民,要么是奴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通过上述事实可以推知罗马社会对平民运动的开放态度。而且据我们所知,这是罗马独有的特征。尽管其他拉丁共同体大概也是这样,但埃特鲁里亚诸共同体却可能并非如此,它们如同某些希腊共同体,呈现出从奴隶到自由民之间的各种社会地位形态。
然而罗马还有其他更多的特征。让希腊观察者感到惊讶的是,奴隶被罗马公民解放后即成为罗马公民。还有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到了后来,罗马公民权不只简单地在诸拉丁共同体的成员中有效,在整个意大利各民族中也一样有效。此时,罗马已是中部意大利的主导性强国,我们同样应认为这与罗马社会对来自弱小民族渗透的开放态度有关。
前面已经概略谈及了早期罗马的世俗职位与圣职,以及平行于罗马国家组织的平民组织的建立。也许在王政时期,国王已习惯于向一个顾问团体咨询,该机构在共和国时代演变成元老院。公元前6世纪末,终身任职的国王被一年一任的两名执政官所取代。此外,我们的史料还表明,在共和国早期已出现专门的财政官员,即财务官(quaestors),以及各种各样的军事官员。或许史料中没有准确信息,但假定王政时代存在一套职责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是完全合理的。随着共和国的到来,官职的任命方法想必由任命改为选举。同样,在王政时代业已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罗马民众组织——公民大会,分别为按照胞族集团组织起来的“库里亚大会”(itiaCuriata)和按照军队单位组织起来的“百人队大会”[4](itiaturiata)。平民组织的成长促成了平民官职的设立——其中最重要者为保民官——并且还促成了另一公民大会的产生,即民众按照部族(tribus)——即按居住区域——组织起来的“平民会议”(Plebis),或称“特里布大会”(itiaTributa)。
随着平民们在政治、宗教上与氏族贵族享有平等权利的目标得以实现,平民组织也被原样移植,成为罗马的国家组织。保民官成了实际上的罗马政府官职,平民会议则成为国家公民大会之一,名曰“特里布大会”。随着公民大会的创立,平民组织还保留了现存罗马公民大会最令人惊异的特征,即“按团体投票”。没有哪个罗马公民大会能够做到以到场投票者的简单多数来做决定。不管每个团体被如何界定,都要以这种方式做出决定,多数团体的决定即为公民大会的决定。
以百人队大会为例,其职能包括选举执政官,各团体以便于体现富人优势的方式加以组建。无论其形式在共和国中期(公元前4—公元前3世纪)如何发展,百人队大会都包括一些由足以充任骑兵的富人构成的团体,然后是一些由财产资格略低者构成的团体,其他依此类推。基本上可以这样说,越是富裕的团体,成员就越少,结果就是富人在公民大会中的影响力与其人数不成比例。当然,在王政时期及共和国早期,这种制度没有这么复杂,但基本原则似乎并无二致。该原则自然要到很久以后才被有意识地制定出来,于是,那些交纳更多赋税并承担更多保卫共同体职责的富人,在制定政策时享有更多发言权。不过,还必须说一点,富人只有团结一致时才能左右投票结果,但这种情况似乎很少发生。依照团体的构成方式,富人在大会中并不能获取优势。平民大会的性质与目的显然在此种情况下得以体现。
就像不同罗马公民大会一样,王政时期的罗马有一套职责相对有所区分的行政管理架构,它同样是从最早的时期就开始持续演进的。罗马人表现出非常显著的意愿,试图设立新职位以接管执政官的专门职能;如此这般,大法官[5](praetors)后来接管了政府的司法职能,监察官(sors)则接管了如下职能:大约每隔五年编列出公民名册以及适于征税的财产数目,并更新罗马人民的祈祷文以期获取诸神的恩宠。实际上,在整个共和国时代,除了最后几年的无政府时期,监察是一种程序,人们作为战士、纳税人和投票者借此获得共同体中的身份。
罗马共同体并非简单地由属于其中的公民、妇孺和奴隶构成,还包括诸神。而且罗马的宗教架构与历史形态在诸多方面的表现,显然证明它们实乃世俗架构及发展的镜像。
首先,早期共和国相对复杂的政府架构同样拥有丰富多样的圣职(系统)。一开始有两个主要的大祭司(pontifices)团体,其首领为大祭司长(pontifexmaximus),大祭司长一般还掌管着维斯塔贞女(VestalVirgins);此外还有占卜官(augures)。大祭司大体负责管理献给诸神的牺牲;维斯塔贞女负责管理共同体的圣灶;占卜官则负责探知神意,比如通过查看飞鸟(进行占卜)。就如同国家设立新的世俗官职以满足新的需求一样,宗教领域也不时出现新的祭司职位。并且,共和国的祭司职务往往由担任世俗官职者兼任,不同之处在于,祭司为终身职位,而执政官一届任期只有一年。因为在罗马,宗教与政治并非两个割裂的世界,而是同一世界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但千万不要因为众神的世界卷入了政治纠纷的世界,就据此推测罗马宗教“有问题”。
其次,伴随着罗马国家组织并行发展的平民组织同样也创立了自身的祭仪体制,该祭仪的中心在阿芬丁山(AventineHill)上,位于罗马的初始边界以外,祭仪所崇拜的神灵有克瑞斯(Ceres,财神)、利贝尔(Liber)和利贝拉(Libera,利贝尔与利贝拉皆为丰产之神)。
最后,我们在(上述)设立新祭司职位与平民宗教架构过程中观察到的宗教领域对创新的接纳态度,在更广阔的环境下发挥着作用。共和国宗教史中最显著的特征大概是新神祇的持续输入,来源有埃特鲁里亚(Etruria)、意大利其他地方或者海外。这并不表示罗马人对现有神灵不甚满意,实际上情况恰恰相反。正如公民乃罗马军事实力之源,因此在其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罗马一直力图增加公民数量。同样,因为众神帮助罗马赢得战役,所以人们崇拜的神也是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