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解放契约(堪萨斯州)1与上帝相会
我打娘胎里出来时是个黑小子,各位务必要记牢。可我却当了十七年黑娘们儿。
我爹是纯种黑鬼,老家在堪萨斯地界的奥萨沃托米市,紧挨着司各特堡往北去的劳伦斯城边儿。虽说我爹是个剃头师傅,可心思却一天也没放在这营生上,净惦记着谈经布道了。爹还瞧不上寻常教堂,那种地方逢着礼拜三晚上除了宾果游戏之外啥也不让干,娘们儿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儿地凑在一起剪纸娃娃。我爹在“荷兰佬儿亨利酒馆”里给人剃头,一次摆弄一个脑袋,绝对不分心。从堪萨斯再往南去,顺着考瓦河有一条加利福尼亚小径,酒馆恰好卡在小径的某个十字路口上。
我爹的主顾大都是穷苦人,出老千的、贩黑奴的,还有顺着堪萨斯小径一路溜达到这地界儿的醉汉。甭管横看竖看,老爹怎么看也算不上个大块头儿,衣服倒是都往大里穿。他特别爱顶个高礼帽,老把裤脚吊在脚脖子上,衬衫要立领儿,皮靴要高跟儿。这套行头多半是捡来的垃圾,再不就是从横尸草原的白人身上扒下来的,这些死鬼要么是得了水肿病,再不就是打架斗殴丢了小命。爹衬衫上的弹孔足有二十五美分硬币大。头上的帽子整整比脑袋瘦两圈儿。裤腿是从两条裤子上分别剪下来的,颜色还不一样,在屁股缝那块融为一体。头发硬得划得着火柴。女人家看见他唯恐避之不及,连我妈也是,我一降生,她就永远地闭上了眼。人家说她是个低眉顺眼的棕皮肤女人,黑白混血种。“这世上,只有你妈明白男人的心思,她能琢磨出我的天机。”爹吹嘘,“我这人哪,能耐多着呢。”
甭管什么能耐,全叠在一块儿也不够高,爹把最好的衣裳全招呼在身上,再蹬双皮靴,扣上八厘米高的礼帽,满打满算也只有一米四,更别说里面还有一大截子是空的。
爹个子不大,嗓门儿倒不小。没有哪个白人能拼得过我爹那高嗓门儿,你一个也找不到。他那声音又高又尖。我爹一开口,活像嗓子眼儿里塞了一把小口琴似的,砰砰砰!咣咣咣!您可别不当回事儿,跟他说话你得留着神,我爹一边儿给你刮着脸,一边儿从嘴里往外喷射唾沫星子,再加上那一嘴臭气,你的心思得分成三份才够用。那股味儿就跟猪肠拌上锯末子差不多,老爹在屠宰场干过好几年,大部分黑人一见他就都躲得老远。
白人倒是挺待见他的。我常看见爹夜里灌足了酒,蹦到荷兰佬儿亨利酒馆的台子上,一把剪子虎虎生风,乌烟瘴气之中,那破锣嗓子听着分外刺耳:“主正降临到我们身边!他要扒光你的牙齿,拽光你的头发!”说罢这话,爹一扭身,滚到一群密苏里流氓堆里。这群已成烂泥的醉鬼专干下流事,绝对让你大开眼界。这伙白人暴徒动不动就把他打倒在地,踹得他满地找牙,可他们倒不恨我爹打着圣灵的旗号往他们身上撞——就算他是被一股龙卷风卷进屋子的也一样。那个年月里,那片草原上,抛洒圣血的救世神绝对是一位大救星,而这帮闯**西部的白人天天都在找救命稻草。多数人早已心灰意冷,他们一路西行而来,觉着自己的遭遇跟人家传说的全然不一样,因此只要是能让他们跳出被窝杀光印第安人,只要是能让他们不给疟疾折磨死、不给响尾蛇咬死的法子,他们都愿意试一试。爹在堪萨斯地界酿的上等烧酒也是一桩护身法宝——虽说老爹满口《圣经》语录,却并不反对尝上一两口——两三口更好——那些挎着枪的亡命徒拽掉他的头发,把他揍得动弹不得,转眼却又拉他起来,说:“咱们喝两口。”这伙人从晌午就开始东游西逛,嘴里吵吵个不停,还咂吧着爹鼓捣出来的够劲儿酒。爹对自己与白人的交情颇为得意,据他说,这都仗着《圣经》。“小子,”他说,“一定得记住《哈西结书》,第十二章第十七节:‘将这杯子拿给那口渴的邻居,亚哈上尉,让他喝掉他的酒。’”
后来我长大成人,再后来,再再后来,我总算才知道《圣经》里根本没有《哈西结书》这一章,也没有什么亚哈上尉。实际上,爹根本不认字,他嘴里那一套一套的《圣经》全是白人说给他听的。
眼下城里谣言四起,说要吊死我爹,罪名是“圣灵附体”,他们还说,他跟这批最先闯**西部的亡命徒调情,在荷兰佬儿亨利酒馆里歇脚打盹儿、端茶送水的这帮人里干什么的都有——投机贩子、放兽夹的、半大小子、行脚商、摩门教徒,甚至还有白种娘们儿。这些可怜的定居者们光操心从木板地里蹿出的响尾蛇和爱走火的后膛炮就够头疼的了,还得时刻担心烟囱装得不对劲把自己呛死,至于哪个黑鬼打着“戴王冠的伟大救赎者”的幌子在他们中间混得起劲儿,他们才懒得管呢。说真的,到了1856年我十岁的时候,镇子里头已经公开嚷嚷着要把我老爹的脑浆子揍出来。
那年春天,有个外乡人顺手代劳了,可我琢磨着,就算没这件事,他们早晚也得亲自动手。
荷兰佬儿亨利的小店不偏不倚,正好坐落在密苏里州地界旁。它相当于邮政局,能打官司,能传闲话,也管保叫你喝个痛快,附近混日子的密苏里叛军在里头玩牌、吹牛、嫖妓女,这些人越过堪萨斯边境,满嘴跑火车,成天咋咋呼呼说什么黑人要占领全世界啦,白人的宪法权利已经给北方佬儿扔到茅房里去啦。我才懒得听他们胡说八道,只想趁着爹给他们剃头刮脸的工夫,混在里头去给他们擦皮鞋,光是顾着往我那小嗓子眼儿里塞玉米饼灌麦芽酒就够我忙的了。可是刚一开春,荷兰佬儿亨利的酒馆却传起一个大恶人的故事,那是个白人,大伙儿管他叫约翰·布朗老头儿,这家伙从东边儿的一道穷山沟里来,领着“波特瓦特米枪队”的几个小子来我们堪萨斯地界寻事。听人家说,约翰·布朗老头儿带着几个杀人不眨眼的儿子,打算把大草原上的男女老幼杀得一个不留。约翰·布朗老头儿是盗马贼。约翰·布朗老头儿放火烧人家的农场。约翰·布朗老头儿糟蹋女人,还砍人家脑袋。约翰·布朗老头儿干了这件坏事,干了那件坏事,老天爷呀,他居然干了那么多坏事情,人家对他一忍再忍,现如今已经是忍无可忍。约翰·布朗老头儿这个王八蛋的所作所为简直到了恶贯满盈、猪狗不如的地步,让你大开眼界,我认识的白人都是多么善良呀,他可把人家欺负到家了,而且天知道他还打着什么坏主意呢。老天爷,我暗下决心,哪天冤家路窄,我非得亲手要了他狗命不可。
结果呢,我前脚放了狠话,紧跟着就有个破衣烂衫的爱尔兰老头儿一脑袋撞进荷兰佬儿亨利的酒馆,一屁股坐在爹的剃头凳子上。那副模样没啥特别的。堪萨斯州地界上这种人足有上百,他们到处转悠,寻思哪里可以搭便车到西部去,或者找个放牛的活计。眼前的老流氓一点儿都不显眼。这驼背的小老头儿瘦得皮包骨头,初来乍到,浑身牛粪味儿,一紧张就直抽抽的下巴上长着参差不齐的胡须。他的嘴边、眼角布满褶子,要是能拢到一块儿,快赶上一条运河了。两片薄嘴唇往后绷着,一副苦相。他身上的外套、马甲、长裤、领结都好像被耗子啃得体无完肤了似的,脚上的靴子也惨不忍睹。他的脚指头全往脚尖上挤。那副潦倒不堪的模样,就算在大草原上也真是让人看不过去,但他是个白人,因此他一屁股坐在爹的椅子上要剃头刮脸的时候,爹还是往他身上套了件围裙,干起了活儿。跟平常一样,爹照顾他的脑袋,我料理他脚底下的皮鞋,这哪还是鞋呀,露在外面的脚指头比皮子还多。
过了几分钟,爱尔兰人斜眼看看四下里无人,轻声对爹说:“你可信《圣经》?”
哎,一提到上帝我爹就跟吃错了药似的,这下子他可坐不住啦。“哎哟,老爷,可不是嘛。《圣经》上的诗文我全都会哪。”
那糟老头子笑了笑。说不上是真笑还是假笑,因为他老板着脸,根本不会笑。但是他的嘴唇好像咧了咧。谈起上帝他显得挺高兴,这也不出奇,因为他全仗着上帝的荣耀才四处奔波,还因为他本人正是杀人狂魔约翰·布朗,堪萨斯地界的第一号流氓,大模大样地坐在荷兰佬儿的小酒馆里,脑袋值一千五百美元悬赏,堪萨斯州境内半数居民要跟他打官司。
“棒极了。”他说,“跟我说说,你最喜欢《圣经》的哪一章?”
“哦,我全喜欢。”爹说,“但是我最喜欢《哈西结书》《啊哈帛书》《特劳特书》,还有《教皇书》。”
老家伙拧起眉毛。“我怎么不记得我读过这些?”他说,“我可是从头念到尾来着,念了好几遍呢。”
“我也记不准了,”爹说,“但是,不管你会的是哪一段,陌生人,我的天,如果你乐意说给我听听,我可是很乐意听听的。”
“我很乐意,老弟。”那陌生人说,“先说这一段:‘塞耳不听我主哀求的,他将来也将呼号哀求。’[1]”
“乖乖老天爷呀,这说得可真好!”爹蹦起多高,两只靴子撞得啪啪响,“再来一段我听听。”
“我主伸出手去,触摸所有邪恶,使其湮灭。”
“我的心坎里热乎乎的!”爹说,又蹦起来,拍着手道,“再来几句!”
那老笨蛋嘴里可就没了把门儿的了。“将基督徒置于罪前,他将扑上去攥住它的脖子!”
“接着来,陌生人!”
“让那黑奴脱离罪恶的暴君!”老笨蛋差不多撕破喉咙了。
“这可真是金句!”
“将那犯罪的撕成碎片,就跟稻谷秸秆似的!让那为奴的永世不得翻身!”
“说得好!”
这俩活宝你一言我一语,简直成了荷兰佬儿亨利酒馆的众矢之的,两个人周围一米五之内起码围上来十个人,其实那些跑买卖的,摩门教徒、印第安人、妓女——包括约翰·布朗本人——本可以趴到爹耳朵旁边,一句悄悄话就能救他一命,因为堪萨斯边境地界就是为了黑奴这档子事儿才给卷到战争里头的。劳伦斯城遭了劫。总督跑得没了影,根本没有王法。从帕尔米拉来到堪萨斯城的白人拓荒者全都给密苏里州的驯马师身上踹了个遍。可爹什么都不知道。他从来没踏出荷兰佬儿的酒馆方圆一千六百米。然而大家全不吭声。爹这个宗教狂热分子手里一把剪子夹得咯咯响,嘴里呵呵傻笑。“哦,圣灵可是要来了!基督的鲜血!错不了!把那秸秆子剁碎!剁碎!我觉着我已得见我主真颜!”
酒馆蓦然安静了。
荷兰佬儿亨利偏挑这工夫走了进来。
荷兰佬儿亨利·夏曼是个虎背熊腰的日耳曼种,光脚也足有六掌[2]高,肥掌酷似剁肉刀,唇色如同小牛肉,嗓门高得像打雷。他是我的主子,我爹、我姑姑、我姑父,还有几个印第安女人也是他的人,而且归他独享。说起那荷兰佬儿,就算买个白人来使唤也不是办不到。爹是头一个进门的黑奴,所以有点儿特权。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荷兰佬儿晌午照例来收钱的时候,爹就打开藏在理发椅背里的雪茄盒子,老老实实地奉上钱去。这一天偏就逢着中午。
荷兰佬儿走过来,伸手到爹的理发椅背后,打开盒子,拿了钱,转身刚要走,一眼瞥见坐在爹椅子上的老家伙,觉得碍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