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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屋顶上的尸体(第1页)

第十三章屋顶上的尸体

一些案件中,凶手在心理方面明显存在问题,他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证明他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他的背景和他所制造的凶案也告诉人们他并不是一个正常人,那为什么法院依然判处他有罪,并认为他应该服刑呢?这其实和凶手在作案时是否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关。

1979年10月,弗朗辛·艾尔夫森在纽约市布朗克斯区遇害。因为这起凶杀案的案发地点距离大卫·帕克威兹(山姆之子)频繁出没的区域很近,再加上凶手所使用的杀人手法极为残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所以纽约警方在对此案展开调查之前,已经开始怀疑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凶手是否是“山姆之子”的崇拜者,而这名“崇拜者”正在“积极”效仿他心目中的“偶像”,这让当局十分头痛。

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凶手再次作案之前将他抓到,但这桩凶案让FBI和纽约警方都大伤脑筋。

弗朗辛·艾尔夫森是布朗克斯区当地一家日托所的女教师,照看残疾儿童是她的工作。弗朗辛本人也患有轻度残疾,所以她特别能理解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在孩子们眼中,从没有哪个老师会像弗朗辛那样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也没有哪个老师会在面对这些“问题重重”的孩子时,都能够做到从不在眼睛中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

对孩子们来说,这个身材不高,样貌平常的女老师就是上帝赐予他们的天使,是断臂的维纳斯。可是弗朗辛走了,她遇害时只有26岁。

纽约警方调查后发现,弗朗辛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性格腼腆、不善交际的人,她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案发当天早晨,弗朗辛按照往常的习惯,在早上6点钟的时候出门上班,上午8∶30的时候,同住在一栋公寓内的一名16岁男孩在三楼的楼梯口处捡到了一个钱包,男孩因为要尽快赶到学校上课,没有时间处理这个钱包,所以他就将钱包带到了学校,准备等中午放学的时候交给他的父亲处理。

中午放学后,孩子的父亲在钱包内发现了弗朗辛的照片,他在当天下午3点钟的时候去了弗朗辛的家,将钱包交还给弗朗辛的母亲——艾尔夫森太太。艾尔夫森太太随后打电话到日托所,她想要告诉弗朗辛钱包已找到的消息,省得弗朗辛为此而分心。

但日托所工作人员的回复却是弗朗辛今天根本就没有来上班,艾尔夫森太太大吃一惊,她立马意识到这件事情很严重,她必须马上寻找弗朗辛,在叫上自己的另一个女儿和一名邻居之后,艾尔夫森太太便急急忙忙地外出寻找离奇失踪的弗朗辛了。

三人在楼顶的平台上见到了非常恐怖的一幕:弗朗辛**的尸体被残忍地丢在楼顶平台上,她全身上下都布满了大量钝器重击所致的伤口。看清楚眼前的情况之后,艾尔夫森太太一下子就昏死过去。

邻居急忙拨打了纽约市的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然而他们同样被眼前凶残的一幕震惊了。弗朗辛的**被割下后又放在了胸部上,她的头上罩着她自己的**,手腕和脚踝分别被她的皮带和尼龙袜绑住,大腿和膝盖上到处都是咬痕,尸体上还有几处浅浅的刀伤,她的耳环以相互对称的方式被凶手摆在了头部两侧的地面上。凶手在弗朗辛的大腿上涂写了一句话:“你们无法阻止我。”又在她的腹部写了一句骂人的话。

尸检报告显示,凶手在绑架弗朗辛的时候,就用她的手提包背带将她勒死了,她身体上的伤痕是凶手在杀死她之后故意制造的。弗朗辛的下颌、鼻子、脸颊全部被打成骨折,口中的牙齿也全部脱落,尸体上的几处刀伤显然是小型折刀所致。此外现场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犯罪特征:凶手在尸体旁拉了大便,又用弗朗辛的衣物将粪便遮上。

艾尔夫森太太醒过来后坚持查看了弗朗辛的尸体,她想要见女儿最后一面。事后,艾尔夫森太太告诉警方女儿脖颈上挂着的金质挂件不见了,这个挂件是模仿希伯来语中的一个字母制作的,这个字母有“好运”的意思。

当警方得知这个挂件的形状之后,他们突然意识到弗朗辛的尸体就是按照这个字母的形状摆放的,凶手显然是想通过摆放尸体来模仿这个形状。证据采集部门在弗朗辛的尸体上采集到了精液,但在当时DNA检测技术还十分落后,法医界并不重视这条线索。受害人手上没有因自卫而留下的伤痕,她的指甲缝隙里面也没有血迹和皮肤碎片,这就意味着受害人被害的时候没有挣扎。

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他们在受害人的尸体上找到了一根黑人毛发。警方对弗朗辛遇害的过程做了初步推断,凶手是在弗朗辛下楼的时候展开攻击,在将受害人击晕后,凶手才把她搬到楼顶,他在那里勒死受害人,并侮辱受害人的尸体,但弗朗辛并没有被强奸。

这起残忍又变态的凶杀案在纽约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与该案有关的消息,每天报纸的头版头条上刊登的都是与这起凶杀案有关的最新消息。纽约警方也非常重视这起凶杀案,而且他们早已做好了将要面对一名连环杀手的准备。

专案组迅速成立,他们出动了大量警力,调查近2000名潜在目击者,并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性犯罪者和已知凶犯进行排查。案发一个月后,当局依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在各大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纽约警方决定主动请求FBI协助办理此案。FBI马上就同意了纽约警局的请求,并在第一时间调取了与该案有关的信息资料,在看过警方所掌握的信息之后,FBI提出了一份初步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

凶手应该是一个相貌平常的白人,年纪在30岁上下,这个人应该没有工作,外表也很邋遢,他的作息时间很混乱,经常昼伏夜出。这个人应该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他没有女朋友,也没有关系要好的普通朋友,没有完整的学业经历,曾经辍学或者退学,没有服兵役,也没有驾照,没有自己的车。

他可能患有精神病,目前正在精神病院接受常规治疗,他曾有过自杀的经历,他没有吸烟、喝酒的毛病,但他热衷于收藏反映性虐、性奴役或者性暴力的图册、书籍。这次谋杀是凶手的首次谋杀,他原来也不曾犯过重罪,但如果警方不能尽快将他逮捕归案的话,凶手就会继续作案。当地警方对FBI的推测将信将疑,但他们很快就被特工们的详尽分析报告折服了。

犯罪心理学家在对之前的报告进行完善后认为,当地警方应该已经和真凶或真凶的家人打过交道,凶手应该就住在凶案现场附近。从表面上看,凶手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甚至还过于主动地配合,他甚至会主动找到警察,以自己想要帮助警方的形式介入调查工作。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弗朗辛的父母告诉警方,弗朗辛下楼的时候有时会乘坐电梯,有时则走步梯下楼,这就意味着除了弗朗辛之外,没有人知道她在外出的时候会选择哪种下楼方式,所以说凶手是不可能事先潜伏在电梯口或者楼梯口,等着受害人出现的。

如果凶手选择在某一地点潜伏,那就意味着他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受害人或者会在见到受害人之前先撞见其他人,所以这起凶杀案应该是一起突发事件,而不是蓄意谋杀。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工具、物品以及杀害受害人时所使用的凶器全部来自于受害人身上。也就是说凶手仅仅带了一把小型折刀,除此之外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种种迹象证明了凶手并不是有意识地跟踪受害人,或者说他最初是没有带着犯罪意图前往凶案现场的。

专家们的推理为特工们指出了一个调查方向。假设凶手在最初并没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前往现场,那么最初驱使他前往现场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种假设让特工们想到了一种可能,能够在早晨6点多的时候和受害人同时出现在楼梯口的人,要么就住在这栋楼里,要么就在这栋楼里工作,要么对这栋楼的情况非常熟悉。

在当天没有人发现有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入大楼的情况下,凶手在此犯案,这说明他最起码有一份被大家认可的工作。受害人在遭到袭击的时候没有大声呼救和挣扎,也就意味着她很可能认识凶手,最起码她和凶手应该面熟。

凶手在袭击得手之后,知道将受害人的尸体转移到楼顶之后就不会被他人打扰,这意味着他对这栋楼的情况很熟悉。什么人可以具备这些必要条件呢?特工们将自己的分析和这栋大楼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了两种身份:第一,邮差;第二,电话公司或者联合爱迪生公司的一名工人。

犯罪心理学家针对这两种身份又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认为凶手不可能是具备第二种身份的人,因为具备这种身份的人往往都有很多事情要做,他们对时间的需求很强,这种人自然不会在袭击得手后还有大把的时间和受害人的尸体待在一起,并对尸体实施惨无人道的**。

因为这起凶杀案具有性犯罪的性质,所以凶手的年龄应该和受害人相仿,大约在25~35岁之间,也就是30岁上下。根据这个信息,警方就可以排除那名捡到钱包的小男孩(16岁)和小男孩的父亲(48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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