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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防微杜渐谨慎经营 用好专利的进攻战略和防守战略(第1页)

第十六章防微杜渐,谨慎经营用好专利的进攻战略和防守战略

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卖知识”成为一种大趋势。据统计,各大型研究机构与世界顶尖公司通常都握有最新的、前端的知识,于是他们通过“卖知识”(技术授权、卖知识产权等)的方式获得高额的利润。

很多实力雄厚的科技企业一直做着专利申请并转让的工作。比如IBM公司,据统计,2014—2016年,IBM每年获得的专利都超过7000项,且截至2016年12月,IBM申请专利数量连续24年称霸美国。此外,还有荷兰飞利浦公司。2016年专利申请排行榜上,欧洲专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飞利浦共提交了2568项,成为荷兰企业中专利申请最多的。除了专利申请,很多科技企业也会将自己的专利转让出去,并因此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关于专利转让,曾有报道称,2011年7月,北电公司将其6000项专利转让给苹果、微软、黑莓、索尼、爱立信、易安信等六家公司,转让费高达45亿美元,在业界引起了争论;2012年4月,美国在线(AOL)将约800个专利及相关申请转让给微软,并因此获得10。6亿美元的转让费……

专利作为一种发明创造,其专有权是受相关法律规范保护的,所以在转让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很容易引发知识产权争端。

1999年,我国深圳一家灯饰公司的技术员樊某研发出了一种新型的装饰灯,于是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到了2000年的9月6日,樊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权通知单。2002年2月1日,灯饰公司与樊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规定樊某授予该灯饰公司独自使用,但该灯饰公司每年要向樊某支付专利使用费。令人想不到的是,2001年4月的时候,深圳另一家灯饰公司在未经专利权人樊某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这种新型装饰灯,自己生产、销售并出口,结果冲击了樊某所在灯饰公司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侵犯了其合法的专利权益,造成了该灯饰公司经济严重受损。于是,樊某所在灯饰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原告与专利权人樊某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其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的保护,于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可能侵犯樊某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2万元。

通过这则案例不难发现,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享有专利,那在同行中会被认定具有超强的实力。实际上,那些大型跨国公司每年都会申请大量的专利。因为拥有的专利越多,就越能对新技术进行垄断,从而依靠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但是,专利权并不会伴随着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生成,它需要申请人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向专利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与此同时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种积极、主动申请专利并得到专利权,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的做法就是专利的进攻战略。进攻战略做得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不可估量。

与专利的进攻战略相对的是专利防守战略。所谓专利的防守战略,是指为了防御竞争对手的专利进攻或者反抗其他公司的专利对本公司的阻碍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本公司并且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的战略手段。

当然,在运用好专利进攻和防守战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专利侵权的行为,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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