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对这最高原则,不只是抽象的意识,还潜藏表现具体事实的意识,所以机会来临时,除以行为表现外,再也没有任何方法了。她们这样做的时候,其内心比我们所推想的更平静,因为在她们内心深处,已意识到种族的权利远比个体为大,也更该为种族尽义务,虽然个体的义务受到损害。(请参照《**的形而上学》)
总之,女人只是为种族的繁殖而生存,她们的天性也完全针对此点而发,所以,她们情愿为种族而牺牲个体,她们的思维也偏重于种族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因此而在她们的性情和行为上,赋予某种轻佻的色彩,授予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倾向。这在结婚生活中经常可发现,不,几乎通常所说的夫妇不和谐,都是肇因于此。
男人和男人间可以漫不经心地相处,女人则似乎生来就彼此相互敌视。商场中所谓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来说,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形下才会发生嫌隙,而女人则有一种独霸市场的心理,她们所憎恶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同性,连在路上相遇,也好像教皇党徒碰到保王党徒一样,彼此怒目相向,彼此忌恨甚深。
对初次见面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女人则充满矫饰做作,所以,那时她们之间的客套话和奉承话,听来就比男人们要滑稽多了。还有,男人们当着晚辈或下属的面,尚能保持若干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谈,高贵的妇女,和身份较低贱的女人谈话,态度大抵都很倨傲(不是她们的婢女,也是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大有不屑与之一谈的神气。
这大概是由于女人在阶级上远比男人更不固定,变化较快,也容易消失的缘故。此外,男人所思虑的范围大,杂事也多,而女人则只有一桩事情思虑,即如何掳获男人的心,对其他事情都认为无足轻重,而毫不介意。还有,因为她们的“工作”性质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间希望以阶级来区别,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贵。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会以“美丽的天使”这个名衔赠给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女人,因为女性的美感实际上只存在于性欲之中。与其称她们美丽,倒不如说,她们毫无美感更恰当。不论是对音乐、诗歌还是对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真实的感受。也许她们会做出一副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那也不过是为了迁就他人的一种幌子罢了。
总之,女人对上述事情,不可能以纯粹的客观态度介入,依我个人的见解,其来由是这样的:男人对任何事物都是凭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们或亲自去征服它们,而女人不论处任何时地,都是透过丈夫的关系,间接支配一切,所以她们具有一种支配丈夫的力量。她们天生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一切以掳获丈夫为主。
女人表现出关心他事的态度,实际上,那只是伪装,是达到目的的迂回战术,说到底不过是模仿或献媚而已。鲁索在写给达朗贝尔[3]的信中曾说道:
一般,女人对任何艺术都没有真正的热爱,也没有真正的理解,同时她们对艺术也没有一点儿天分。
此语确实不差。
例如在音乐会或歌剧院等场合,我们仔细观察妇女们的“欣赏”态度,即使是对最伟大的杰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时候,她们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叽叽喳喳的,不知讨论些什么名堂。听说古希腊人曾有禁止妇女观剧之规定,此举果是属实,那倒是千该万该的,最少可让我们在剧院中不受打扰,能专心享受演出。
我们现在很有必要在“妇女在教会中宜肃静”(《新约·哥林多前书》16:24)的规条之后再附加一条,以大字书写于布幕上:
妇女在剧院中宜肃静。
我们不能对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术来说吧。在绘画的技法上,男女同样适合,但有史以来,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从未在美术方面产生任何一件真正伟大或富有独创力的成就,在其他方面,也从未给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价值的贡献。
女人们看来对绘画是那么热衷,为什么不能产生杰作呢?
“精神的客观化”是绘画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陷入主观,由于这个缺陷,所以一般妇女对绘画都没有真实的感受力,连这基本条件都欠缺,自然不会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尔德[4]在他的名著《对科学的头脑试验》一书中,就曾下过这样的断言:“女人缺少任何高等的能力。”除了少数的例外,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大体看来,女人实在是平凡俗气得很,她们一辈子都不能摆脱俗不可耐的环境和生活。正因为如此,妻子与丈夫共有身份和称号,是极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如让她们指挥调配,由于女人的虚荣心,会不断地给男人刺激,这是酿成近代社会腐败的一大原因。
妇女在社会中究竟应站在何种地位最为恰当?拿破仑一世曾说:“女人无阶级。”我们不妨以此为圭臬。舍夫茨别利[5]的见解也很正确。他说:
女人虽是为了男性的弱点和愚蠢而产生,但和男人的理性全无关系。男女之间,只有表面的同感,实则在精神、感情、性格诸方面绝少相同。
女人毕竟是女人,她们永远都落在男人后头。所以,我们对女性的弱点只有睁一眼闭一眼,装糊涂,不必太认真。但对她们太过尊敬,也未免显得可笑,在她们看来,我们是在自贬身价。
混沌初开,人类划分为二,那个时候,就不是真正的“等分”,只是区别为“积极”和“消极”而已,不但质如此,量亦如此。
古希腊、古罗马人及东方民族,他们对女人的认识就比我们正确得多,他们给予妇女的地位,也远比我们恰当。女性崇拜主义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丰富感情的产物:它也是把感情、本能与意志高举在意志之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的起因,这种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使人联想起印度教“圣城”贝拿勒斯(今称瓦拉纳西)的神猿,当这只猴子知道自己被视为神圣而挂上“禁止杀伤”的招牌时,它就为所欲为地横行起来。女人的横行霸道与任性,似乎尤有过之。
西方诸国给予女性的地位——尤其所谓“淑女”,实是大错特错。自古以来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绝不是我们所应尊敬和崇拜的对象,因为她们本身的条件,和男性享受同样的权利,不能相衬,更不该享有特权。否则,必发生不可收拾的后果。我们指定给妇女相当的地位,不但会引出亚洲人民来看笑话,古希腊、古罗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会嗤笑我们的下智,但愿“淑女”一词从此变成遗迹。若如此,我相信不论在社会或政治上,都将会带来无法计数的利益。
由于“淑女”的存在,使欧洲绝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较低的女人),比东方女人的遭遇更不幸。此类“淑女”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当然主妇及那些将成为主妇的少女,仍旧非需要她们不可,对后者,我们要好好地教育,不让她们骄傲自大,而是具有服从的美德,能够适应家族生活。
拜伦说:
古希腊妇女的生活状态,是一个很好的借镜。男人能够充足地供给她们衣食,使她们不致抛头露面到社会上去谋生,且能专心一意照顾家庭。她们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诗与政治理论等书籍,不读也无关紧要,只须阅读有关“敬神”及“烹调”的书籍即可。闲暇时,或绘画,或跳舞,或抚琴唱歌,偶尔弄些园艺或下田耕作。伊庇鲁斯的妇女可以修筑出一条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我们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挤牛奶之类的轻便工作?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取得同等地位,这种措施出发点就错了。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减少一半男人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就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违反大自然的原则,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愈少,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
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随之而来的结婚法,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而给妇女带来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感到犹疑踌躇,逡巡不前。这样一来,能结婚的女人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这些女人,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的,就成为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则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活。
后者说来虽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阶级,同时她们对那些已经拥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或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