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戊申,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史濡等奏:山东青州府地瘠民贫,差役繁重,频年荒歉,诸城一县逃移者一万三百余户,民食不给,至扫草子削树皮为食。续又逃亡三千五百余家。地亩税粮,动以万计。6
单是一县逃亡的户数已达一万三千八百户。正统十四年(1449)据河南右布政使年富的报告,单是陈、颍二州的逃户就不下万余。7试再就逃民所到处做一比较,同年五月据巡抚河南山西大理寺少卿于谦的报告,各处百姓递年逃来河南者将及二十万,尚有行勘未尽之数。8《明史·孙原贞传》也说:
景泰五年(1454)冬,(原贞)疏言:臣昔官河南,稽诸逃民籍凡二十余万户,悉转徙南阳唐邓襄樊间,群聚谋生。
成化初年荆襄盗起,流民附贼者至百万。项忠用兵平定,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9成化十二年原杰出抚荆襄,复籍流民,得户十一万三千有奇,口四十三万八千有奇。10
农民离开他的土地以后,同时也离去了登记他的户籍的黄册。虽然失去了倚以为生历代相传的田地,可是也从此脱离了国家的约束,不再向国家尽无尽的义务。他可以选一个荒僻的地带,重新去开垦,做一个自由的农民。例如河南、湖广等处的客朋,《明英宗实录》卷十六记:
正统元年(1436)四月甲子,巡抚陕西行在户部右侍郎李新奏:河南南阳府邓州内乡等州县及附近湖广均州光化等县居民鲜少,郊野荒芜,各处客商有自洪武永乐间潜居于此,娶妻生子成家业者,丛聚乡村号为客朋,不当差役,无所钤辖。
郧阳一带多山,地界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阨塞,林菁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正统二年岁饥,民徙入不可禁,聚既多,无所禀约束。11从此不再有任何压迫,也不再有任何负担,自耕自食,真是农民的理想生活。然而,地主不肯让农民逃走,因为他们感觉到没有人替他们耕种和服役的恐慌。官吏和胥役也不肯让农民逃走,因为农民逃了不回来,他们便失去剥削的对象。国家更不肯让农民躲着不受约束,因为他们最需要农民的力量,农民最驯良、最肯对国家尽责任,国家需要他们的血汗来服役,更需要他们用血汗换来的金钱,供皇家和贵族们挥霍。
他们都是农民身上的寄生虫,非要农民回来不可。于是有招抚逃民之举。
注释:
1。《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3。《明宣宗实录》卷六。
4。《明英宗实录》卷一八。
5。《明英宗实录》卷三八。
6。《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二。
7。《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
8。《明英宗实录》卷一五四。
9。《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
10。《明史》卷一五九,《原杰传》。
11。《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