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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像陌生人一样(第1页)

十 像陌生人一样

实际上,柯斯拉的担心还为时过早。认识伊丽莎白已经10天了,但佛洛里与她的亲密程度还停留在他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

不过,这10天来,他几乎总是单独和她在一起,因为大部分欧洲人都在丛林里。事实上,佛洛里自己也没有权利在总部闲**,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木材采集最繁忙的时候。如果他不在,那个无能的欧亚混血监工一定会把一切搞砸。但他还是留下来了,理由就是有些发烧。不过,来自监工的绝望信几乎每天一封,向他报告那边的麻烦。一头大象生病了,用来运送柚木到河边的轻型轨道发动机瘫痪了,15个苦力摔耙子走人了。但佛洛里依然在此逗留,因为伊丽莎白还在,他不能说服自己离开凯奥克他达。他试图重新找回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那种舒适、愉悦的友谊,他在继续努力寻找,但收效甚微。

他们每天都见面,早上和晚上,这是事实。每天晚上他们都会在俱乐部玩一会儿网球单打。莱克斯蒂恩夫人太柔弱,莱克斯蒂恩先生每年的这个时候都非常暴躁,两人都没办法打网球。打完网球后,四个人会坐在休息室里,打桥牌,聊天儿。

尽管佛洛里每天都花费数小时和伊丽莎白在一起,有时甚至只有他们两个人,但他没有一刻没有轻松过。他们两个聊天,时间长到开始聊一些琐事,可以说非常随心所欲,然而两个人又好像很遥远,像陌生人一样。他在她面前很拘谨,他不能忘掉脸上的胎记;他那刮过两遍的下巴有些刺痛,他的身体每天经受威士忌和烟草的折磨——他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努力减少自己的烟酒量。10天过去了,他们的关系似乎没有任何他期望的进展。

不知道为什么,他从来没能够像自己期望的那样同她交谈。交谈,只是交谈!听起来很微不足道,实际上却那么重要!当你孤零零地活到年近30岁的时候,当你向周围的人表达自己的真实看法却被他们认为是亵渎神明时,交谈的需要便成为一切需要的重中之重了。然而,与伊丽莎白讨论严肃性的话题似乎不太可能。他们的头上似乎有一道魔咒,使得他们的一切谈话都陷入陈词滥调。留声机唱片、狗、网球拍,都是些让人提不起兴趣的俱乐部闲谈。她似乎只想谈论这些。他刚谈到一个可能有些趣味的话题时,就会听到她回避的声音:“我不想谈论这个。”当他发现她在读书方面的品位时,也是大吃一惊。他这样提醒自己:她毕竟还年轻。她不是曾经喝着白葡萄酒,坐在法国梧桐下,谈论过马塞尔·普鲁斯特吗?毫无疑问,不久后她就可以理解自己,并成为自己想要的伴侣。也许正是因为这点,他至今都没有赢得她的信任。

他和她在一起可绝对算不上老练。就像所有长时间独居的男人一样,他适应思想远胜过适应人。因此,尽管他们的谈话都停留在表面,但他已经开始不时地惹恼她了。并不是他说的话,而是他的言外之意。他们之间有一种局促的感觉,说不清楚,却常常几乎引起争吵。当两个人——一个长期居住在国内,一个是新来的——碰到一起的时候,那么前者自然会为后者充当向导。在这些天中,伊丽莎白已经逐渐认识了缅甸。自然是佛洛里担任讲解人,向她解释解释这个,评论评论那个,让她对缅甸有了了解。然而,他说的那些事物,或者他谈论那些事物的方法,都会引起他们之间隐约却深刻的分歧。因为她察觉到,每当佛洛里说起“土著”的时候,他的语气中总是对他们充满好感。他一直在赞美缅甸的习俗、缅甸的特色,甚至非常乐于将缅甸与英国做比较。这令她焦虑。毕竟土著就是土著,他们很有趣,这毫无疑问,但终究只是被“统治”的民族,一个长着黑色脸庞的下等民族。他的态度有点儿过于包容。而他毫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惹恼了她。他是如此希望她像自己一样爱缅甸,而不是用白人小姐那种迟钝而冷漠的眼光看待他!他忽略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有蔑视当地人,才能在国外活得舒适。

他太急于让她对东方的事物产生兴趣了。比如,他试图诱导她学习缅甸语,但毫无结果。(她的婶婶曾经告诉她,只有传教的女人才讲缅甸语,好女人只要懂得厨房里用的乌尔都语就足够了)像这样的小分歧多得数不清。她隐约感觉到,他的观点不是一个英国人应该拥有的。她非常清楚地感觉到他希望她爱上缅甸人,甚至赞美他们。竟然去赞美一群黑皮肤的人,一群接近野人的人!他们的样子都会让她发抖!

这种话题不止一次地在各种场合出现。有时,一群缅甸人从他们身边走过时,她的目光会紧紧地跟随他们,一半出于好奇,一半出于排斥。就像对所有人说的那样,她会对佛洛里说:“这些人真的难看死了,不是吗?”

“是吗?我一直觉得他们,这些缅甸人,长得蛮好看的。

他们的身材很棒!看看那个伙计的肩膀,像一座铜雕一样。想象一下,如果在英国,人们也像这里的人一样半**身体到处走动,那会是怎样的场景!”

“可是他们的脑袋,形状真难看!他们的后脑壳有点儿向上倾斜,就像公猫一样。还有他们的前额,也是向后倾斜的——看上去非常邪恶。我记得曾经在杂志上读过有关人类脑袋形状的文章,文章说前额倾斜的人属于‘罪恶型’。”

“哦,不要这样,打击面太大了!全世界大约有一半人都是这种头型。”

“哦,好吧,如果你把有色人种都算进去,当然有一半人。”

还有些时候,一些女人经过,走向水井:都是些敦实的农家女孩儿,有着古铜色的皮肤。尽管她们头上顶着水罐,身体却依然笔直,像雌马一样健硕的臀部向外突起。缅甸的女人比男人更让伊丽莎白反感。她能感觉到自己与她们的相似性,而自己与这些皮肤黝黑的东西的相似性激起了她的愤恨。

“她们长得还不恐怖吗?如此粗俗的相貌,像某种动物。

你认为会有人认为她们很迷人吗?”

“我相信,她们的男人会这样认为。”

“我想他们也会。不过,那黑色的皮肤——真不知道怎么会有人忍受得了!”

“但是,你知道吗,一个人很快会习惯棕色皮肤的。实际上,他们说——我也认为是这样——在这些国家待上几年后,棕色的皮肤看起来会比白色皮肤更自然。并且,的确是这种皮肤更自然。就全世界而言,白色的皮肤反而有些反常。”

“你的想法真的是很奇怪!”

诸如此类。她总是觉得,在他的谈话中总有一种不满和不安。尤其是那天晚上,佛洛里竟然让弗朗西斯先生和塞缪尔先生这两个欧亚混血人在俱乐部门口缠住他交谈。

伊丽莎白比佛洛里早到俱乐部几分钟,但她听到他到俱乐部门口的声音时,就绕过球网出来接他,不巧看到了这一幕。

两个欧亚混血儿已经悄悄贴近佛洛里,并把他逼到一个角落里,就像两只捕捉猎物的狗一样。说话的主要是弗朗西斯。他身体瘦弱,非常容易激动。因为他的母亲是一个南印度妇女,所以他的皮肤呈烟叶的棕色;塞缪尔肤色淡黄、头发暗红,他的母亲是克伦人。两个人身上都穿着破烂的训练服,头上戴着硕大的遮阳帽,他们单薄的身体在帽子的下面就好像曼陀罗的花梗似的。

伊丽莎白沿着小路走过去,正好听到了一部宏大、复杂的自传中的只言片语。与白人聊天,聊天,按照自己的爱好聊天,这是弗朗西斯生命中的一大乐事。每隔几个月,当他找到一位白人听他说话的时候,他都会滔滔不绝地讲述他的身世。

他的语速快得让人难以置信,鼻音很重,音调抑扬顿挫,像唱歌一样:

“先生,关于我的父亲,我没什么印象,但他是一个脾气非常暴躁的人,经常用大竹棍狠狠地打我、我同父异母的小弟弟和两个母亲。我还记得主教来访的时候,我和我同父异母的小弟弟穿上罗衣,被送到缅甸孩子中隐藏起来。我父亲一直没当上主教,先生。28年来,他只有4个皈依者,此外,他过分崇拜中国的米神。他在外面脾气火暴,这些都影响了他那本小说的销量。书名为《酒精的灾祸》,由仰光浸信会出版,每本售价一卢比八安那。我同父异母的弟弟一直咳嗽,咳嗽,在一个大热天儿死去了……”

两个欧亚混血儿发现伊丽莎白来了,都赶紧摘下帽子鞠躬,微笑。他们两个可能已经有好几年没有和一位英国女士讲话了。弗朗西斯突然表现得比以往更加热情洋溢。他在讲话时显然很怕有人插嘴打断他的谈话。

“晚上好,女士。晚上好,晚上好!能够认识你真是荣幸之至,女士!最近的天气真是热得够呛,对吧?不过四月就是这样。我想您不会遭受痱子的折磨吧?把罗望子的果实捣碎,涂在起痱子的地方,非常有效,百试不爽。我每天晚上都忍受折磨。这种病在咱们牟洲人中非常普遍。”

他把“欧洲”发音成了“牟洲”,就像《马丁·朱述尔维特》中的卓洛普先生。伊丽莎白没有回答。她有些冷冷地看着这两个混血儿。对于他们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之前她只模糊地了解一点,而现在他们竟然和自己讲话,这让她觉得他们非常无礼。

“谢谢,我会记得罗望子果实的。”佛洛里说。

“先生,这可是那位中国名医的偏方。还有,先生,小姐,我还想建议你们,在四月光戴毡帽是不行的,先生。土著人无所谓,他们的脑袋很硬。可对我们来说就有中暑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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