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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会审
以上是宦官干预政府中枢的情形,至于各个行政部门,统治者也派他们来插足过问,如主持会审。
所谓“会审”,便是宦官会同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审录囚犯,本来明代一切重要案件都已归厂卫办理,三法司实际上已等于虚设,只管一些民间无关紧要的案件。但就凭这样,统治者还是不放心,还要派宦官来监视会审,这例子开始于朱祁镇时,史称:
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167)
正统十四年,又派司礼太监金英“理刑部、都察院狱”(168)。朱祁钰景泰六年又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169)朱见深时定五年一大审,命司礼掌印内臣主之,以后就永著为例。(170)朱祐樘弘治九年曾不派内官,但十三年因为给事中丘俊上言,又复命会审,(171)从这以后便没有改变过。
这些宦官主持大审的时候,声势非常煊赫,具有无上威权,史称:
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瑾。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172)
更妙的是凡曾经奉命审录的宦官,死后还要“于墓寝画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状,示后世为荣观焉”(173)。
这会审,三法司既“俱视中官意”,宦官们也就可以随便更改定案。如成化年间,有弟弟帮助哥哥打架而殴杀人的。宦官黄赐就要减这弟弟的罪,尚书陆瑜坚持不可,黄赐就生气说:“同室斗者,尚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吓得陆瑜等不敢再同他辩驳,只好依了他的意思,终于屈法了。还有一次,在朱翊钧万历三十四年大审的时候,御史曹学程以建言得罪,在牢里关了很久,群臣屡次请宥,朱翊钧都不准。这时刑部侍郎沈应文署理尚书,便联合都察院大理寺的长官,联名写了封信给司礼太监陈矩,请他宽恕学程的罪,陈矩答应了。会审狱具,署名同奏。陈矩又密奏“学程老母可念”,朱翊钧这才把他放了出来。这事虽是一件好事,但由此可见司礼太监的权力了。(174)
监修工程
在明代,各种工程的修建也要派宦官去监督或是主持,如治河,朱祁镇、朱祁钰、朱祐樘都曾派过:
阮安……正统时……治杨村河……景泰中治张秋河。(175)
(景帝时)河决沙湾,命(工部尚书石璞)治之……命内官黎贤等偕御史彭谊助之。(176)
弘治七年河决张秋,诏都御史刘大夏治之,复遣中官李兴、平江伯陈锐继往。兴威虐,辱按察使。(山东副使杨)茂元摄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责不专。有司供亿,日费百金……乞召还兴、锐等,专委大夏,功必可成。”……于是兴、锐连章劾茂元妄。诏遣锦衣百户胡节逮之。(177)
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工部尚书贾)俊执奏,得寝。(178)
还有修建宫殿,也多派宦官督造:
阮安有巧思,奉成祖命营北京城池宫殿及百司府廨,目量意营,悉中规制,工部奉行而已。正统时,重建三殿……并有功。(179)
(正德九年十月修乾清坤宁宫),传旨令太监谷大用、张雄总理,皆赐之敕。(180)
万历十三年慈宁宫成,诸督工内侍俱荫锦衣。(181)
而工部一切政务,无不与宦官关连:
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里,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182)
工部人员和宦官共事的情形,往往弄得进退两难:
工曹修造诸差,多与内监同事,迕之未免得祸。若与协和,必同染腻秽,为清流所薄。后日吏议,每从此搜抉。以故有志者类托故辞之。间有辞而不得者,如卢沟之重建,则皖人胡伯玉瓒领之,桥成,转大参而去,大计竟以贪处。福府之鼎建,则都人房潭柘楠领之,亦以劳得大参,至大计亦镌秩。盖皆中官所波累也。(183)
更可笑的是这些宦官因为和工部人员相表里的缘故,为了表示亲昵,竟呼他们为“表兄”,被呼的人也只好哭笑不得地承受:
近偶有一二西台谈及云:曾以视工至一冬曹郎私宅,适其同管工内官移庖在焉,邂逅甚欢,固留同集。但席间每呼曹郎为“表兄”,曹郎有赧色,西台怪询其故,则云:“吾与工部公偕勤王事,为表里衙门,故有此呼,以示亲暱。”西台骇笑而别。(184)
其他
此外还有许多临时事件,宦官也径可以全权处理。如朱棣病死榆木川,宦官马云便主张秘不发丧,而大学士杨荣去驰赴皇太子,也得派一个宦官同去。
二十二年六月辛卯,上崩于榆木川,太监马云等以六师在远外,秘不发丧。与大学士杨荣、金幼孜议,含敛毕,载以龙辇,所至御幄朝夕上食如常仪。壬辰,次双笔峰,大学士荣御马少监海寿驰赴皇太子。(185)
有时又临时派宦官出去巡视,如朱瞻基时: